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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厂区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责任,保护双方利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自愿、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1.项目名称:厂区智能化项目。2.项目地点:某能源和某电力有限公司 3.承包方式: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包设计图纸和深化设计图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员工保险,包措施费,包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包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包智能验收,包风险等。,负责智能化项目供货、
2、安装、调试、包验收、培训、保修及保修期内的维护。4.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承包,主要包括:防盗报警系统、网络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安防电子巡更系统、呼叫辅助系统、ic 卡控制系统、门禁设备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多煤信息发布系统、IBMS 系统综合管理系统、智能机房装修及配套系统等系统工程的安装。主要材料和设备为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详见附件 4。2 5.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定(小写)¥3297908 元,(大写):叁佰贰拾玖万柒仟玖佰捌拾元。5.1 上述暂定合同总价基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详见附件 4)。结算时,总价按此下浮比例下浮,综合单价按乙方
3、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竣工图和变更签证结算。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单价不予调整。5.2 本合同暂定总价不包括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费用,主要材料和设备为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详见附件四,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的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5.3 合同暂定总价已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的管槽预埋费用。该部分已纳入山东朱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商)的合同范围,由总包商负责施工,该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施工时,乙方必须对总包预留的预埋管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不得重复预埋;若检验不合格,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可由总承包商单独预埋安装。若预埋安装由乙方进行,则按现场签证办理,并按实际预埋安装量进行结
4、算。单价将是合同单价。这部分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5.4 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采用包干形式,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施工组织中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时搬迁(因施工场地变更、甲方销售需要等引起的。)、材料二次搬运、场外土地租赁及运输费用、合同工期措施、成品保护、施工现场清理、施工噪音环保、销售协调、赶工措施、停水停电措施、政府检查等施工技术措施、其他可能的风险因素及费用。3 设计变更和签证项目中发生的上述措施由乙方给予优惠,乙方不再另行计算。水电费、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费用和伙食费(如有)应由乙方支付给总包商。5.5 总包管理协调费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按结算总
5、价(扣除设备费后)的 3%计算,甲方直接支付给总包。5.6 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应向税务机关缴纳。5.7 合同费用的调整:5.7.1 本合同的综合单价不随价格、汇率、利率、国家政策或市场的变化而调整。5.7.2 合同范围内的增减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等费用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5.7.3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范围内设计变更的确认方法及现场签证综合单价:(1)合同中适用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确定;(3)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应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4)设
6、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按第 5.1 条中的减少比例在总价中减少。5.7.4 本合同范围外的追加项目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工程付款:6.1 无预付款。6.2 每月根据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监理公司和甲 4 方审核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70%;6.3 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的 95%,预留 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 2 年。7.双方人员和设备 7.1 甲方 7.1.1 甲方在施工现场的总代表,职务:工程部部长,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7.1.2 甲方委托新疆建明达建设监理
7、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总代表是李强,职务是项目总监。监理单位的权限范围以甲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乙方必须遵守。7.2 乙方 7.2.1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和总包的现场管理,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的下列管理人员应在所管辖的项目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阶段和完工阶段)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任任何职务;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的任何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书面报告甲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每次违约需支付 500 元作为违约金。7.2.2 乙方在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
8、员的名单将另行报告。5 7.2.3 乙方项目经理是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和通知应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司专用章,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7.2.4 乙方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智能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的项目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 4 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 500 元/人作为违约金。7.2.5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供相关人员的上岗证、相关设备证书等文件。7.2.6 经甲方确认为不称职的下列人员,经双方协商,必须在 48 小时内调离本项目,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
9、付违约金 500 元;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甲方认可的合格人员替换任何被转移的人员 1)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施工人员未能达到合同要求;2)专业水平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无法积极配合甲方的正常工作(包括销售);4)乙方违反甲方、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5)无证人员(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各类人员);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8.甲方的责任 8.1 甲方有权根据销售需要调整工地布局。8.2 如果乙方拒绝完成或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甲方有权安排 6 其他单位完成。发生的费用(加 3%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3 在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10 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证据充分,违约金在甲方和监理公司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4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8.5 监督工程进度,审核月进度报告,检查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8.6 协调乙方与各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和指导,协调乙方的验收工作。8.7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8.8 协调总承包商进行管理配合。9.乙方的责任 9.1 乙方必须承担智能建筑二级专业承包
11、;并负责完成政府规定的与智能化工程相关的所有验收手续,并免除甲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9.2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智能化工程的施工。7 9.3 本智能化项目是整体项目开发的一部分,必须与其他项目在各方面进行配合和协调。乙方应明确这一点,并保证在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指导下,与相关单位充分配合和协调。9.4 不能妨碍通行和他人的施工现场;不得滥用或破坏总包商提供的设施。9.5 除非得到甲方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施工现场停留。9.6 完成智能化施工图深化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
12、方和设计院确认后使用。甲方和设计单位的确认不构成调整费用的依据。9.7 总包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自行安装计量装置,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工程施工损坏红线周围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市政设施。如有损坏,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9.8 在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竣工工程的保护。如果在保护期内发生任何损坏,乙方应自费负责修理。9.9 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按时参加例会。每月 25 日前,甲方和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竣工工程月报。下月的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的人力来源、工程量等。如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期进度款或推迟支付时
13、间。9.10 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如质量和工期不符合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8 9.11 配合组织并参与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9.12 负责免费培训甲方物业公司人员熟悉、使用和维护智能系统。9.13 乙方有责任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本项目的政策变化,并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反馈。如果当地政府对智能化验收有新的要求和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9.14 乙方有责任认真审核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和甲方提出的图纸变更,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反馈;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承担因甲方
14、在收到乙方反馈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过错。9.15 乙方在使用场地进行临时堆放和现场加工前,必须征得总包商的同意。9.16 乙方应与乙方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执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9.17 服从总包商的管理,乙方应在开工前与总包商签订管理合作协议。10.建设周期:七个月 10.1 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 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本合同的总工期为日历天,且不影响工程的整体验收。10.2 样板房及展区施工:需要与相关室外管线工程工期紧密配合(进场时间及工期以业主项目部通知为准)。乙方必须充分认识到,在 9 该区域的施工中不可避免地会有重叠作业,这些对于项
15、目的总体目标是必要的。乙方应通过信息沟通、预见性合作、施工组织、技术措施、防护措施等手段减少影响。,且交叉作业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和费用不予补偿。10.3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工程完成并取得验收证书的日期。充分考虑了降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1.进度计划:以监理单位和甲方认可为准 1.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单位应在乙方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乙方应严格按照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甲方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
16、计的批准不构成调整费用的依据。1.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根据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乙方无权为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总价。1.3 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的施工内容未按进度整改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甲方应支付每项每天 5000 元的违约金;如阶段工期延误,但总工期未延误,除甲方销售安排外,阶段工期扣除的违 10 约金可退回。12.开工和延期开工。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17、7 天书面通知甲方延期开工的理由。13.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的工程。在执行甲方的处理意见后,乙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复工,甲方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停工,工期顺延。14.时间延迟。14.1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提交的施工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8、:(1)不可抗力;(2)条款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情况发生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延误的工期。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若甲方逾期未确认报告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同意顺延工期。14.3 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停工超过 40 天或一年内累计停工超 11 过 90 天的,甲方应从超过之日起支付乙方留守人员和施工机械到达施工现场的闲置费,费用按新疆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15.项目完成延迟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甲方同意的签证延期期限完成工程。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
19、、补偿或诉讼费用。16.质量和检验 6.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必须满足图纸设计和使用要求;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依据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6.2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由公安部指定的行业检验机构进行,材料和设备检验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检验不符合技术资格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16.3 智能化联合运行检验由公安部指定的行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不符合检验的技术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整改直至检验合格。16.4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按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
20、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要求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6.5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 12 定标准,乙方应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返工,甲方将按每发现一处至少 500 元人民币的标准处罚乙方,直至乙方整改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6.6 乙方必须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围的情况,以免损坏其他隐蔽工程;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6.7 项目建设期间及项目移交后一年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安全
21、事故或其他原因,被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对项目社会形象造成损失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 5 万元作为违约金。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位置时,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通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合格。监理单位签署验收记录后,乙方方可隐蔽继续施工。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17.1.1 如果甲方和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 48 小时。若监理单位未提出延期要求
22、或未按上述时间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承认验收记录。19.1.2 经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如监理单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则视为监理 13 单位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以隐蔽或继续施工。17.1.3 本合同确定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验收并签字(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三次检查记录和施工交底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甲方将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17.1.4 为便于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交隐蔽工程的详细图纸,如有管线,应详细标明
23、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17.1.5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和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将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制作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单位和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根据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17.1.6 当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皮或开孔,并在复检后重新覆盖或修补。如果检验合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影响总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如果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设备调试 18.1 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18.1.1 乙方应组织设备厂家和品牌的
24、联合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乙方应做好设备调试记录,甲方和监理单位应根据乙方 14 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果设备调试合格,甲方和监理单位应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18.1.2 如果甲方和监理单位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必须在设备调试开始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无故不参加设备调试的,要承认设备调试记录。18.1.3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调试条件。乙方应组织和协调设备的联动调试,并向乙方提出设备联动调试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如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参与验收的各方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1
25、)如因乙方承担的设计或优化设计导致的设备联调达不到验收要求,无论该设计是否得到甲方和设计单位的认可,乙方应承担所有设计修改、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对于非乙方设计的其他部分,如因设计原因导致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应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应承担设计修改、拆除和重新安装的所有费用。(2)由于设备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无论设备是否得到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认可,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采购或维修,乙方负责拆卸和重装。若设备由乙方采购,乙方应承担维修或重新采购、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设备由甲方购买,甲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费用。(3)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设
26、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重新安装调试设备,并承担重新安装调试费用。15(4)乙方购买的设备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5)设备调试合格后,如监理单位未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则设备调试结束 24 小时后,视为监理单位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20.1.4 调试前,乙方应充分了解供水、排水、供电是否正常;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9.安全文明施工 19.1 安全施工和检查 19.1.1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和总包商的统一要求,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
27、施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1.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19.1.3 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商的统一管理。19.2 安全保护 19.2.1 乙方在临街的电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区域和道路施工时,应在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19.2.2 在放射性和有毒环境中施工(包括储存、运输和使用)以及使 16 用有毒和腐蚀性材料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
28、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并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9.3 事故处理 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监理单位,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一切法律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9.4 文明施工 19.4.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和规定,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19.4.2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备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设备、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19.4.3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应穿统一服装,所有施工人
29、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工作牌。19.4.4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并妥善安置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以便在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工程施工中各楼层的余料和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滑道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直接向下抛掷物体;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当不需要上述物品时,应根据总承包商的要求将其清理出场。9.4.5 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如乙方未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政府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17 20.材料和设备 20.1 乙方应根据最终投标报价中标明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和产地自行采购材料和设备,在施工过程
30、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品牌、规格和型号。20.2 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替代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承担因乙方替换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甲方应承担因甲方替换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与乙方建设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到达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就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21.工程变更 21.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根据变更及时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根据设计变更进行施工。费用变更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1.2 乙方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实施 1.3
31、 如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甲方采纳,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改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24.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所产生的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引起的设计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8 1.6 若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7 如甲方提出变更已完成的分项工程,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提交甲方确认;乙方应小心保护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如果乙方在拆除过程中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乙方应对此负责。22.工程竣工验收 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系统安装调试合
32、格后投入试运行,系统正常运行 15 天以上。乙方应根据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提前 15 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应组织甲方、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进行初步验收。22.2 初验合格后,整改事项完成,乙方将配合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甲乙双方参加竣工验收。如有整改事项,责任方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3 竣工日期:本合同的竣工日期是指合同通过质检站验收的日期,将由公安局技防办公室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物业管理,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2.4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
33、后 7 天内向甲方移交 4 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数据(竣工资料和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此外,乙方应及时配合 19 甲方和总包办理工程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的验收和移交。2.5 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竣工时,双方应协商签订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26.除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承担的项目外,对于可能影响智能化验收的事项,乙方有责任在验收前 60 天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否则乙方将对验收延误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协调楼宇的智能化验收,为智能化验收创造条件。如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而甲方或责任单位未予采纳,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验收延误和损失。2.7
34、 乙方的智能化工程施工无条件合格,并具体负责验收的各个环节。23.项目移交 3.1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撤出所有临时建筑、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除外),并清理所有承包工程。如乙方未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将收取每天每平方米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2 交接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乙方应填写工程交接表,经甲方和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交接完成;如乙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向甲方交付该房屋,导致甲方延迟向业主交付该房屋,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乙方提交工程交接书后,甲方或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超过 48
35、 小时视为默认交接。20 23.3 在工程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若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4.项目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后,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拒绝交付项目。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不得无故拒绝接收。24 竣工结算 24.1 乙方在取得质检站的验收答复,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和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包括应提交城建档案馆并通过市城建档案馆验收的全部资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24.2 竣工结算资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三份,包括:竣工结算资料目录;结算书;汇总变更设计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及相应的结算单;工程联系单和图纸会审纪要的汇总;工程量计算表;竣工
36、验收报告和工程移交证书等。结算书必须有编制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甲方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 7 天内进行正式审核。若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150 天内,甲乙双方进行核对,核对后的结算资料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甲乙双方各保留三份。结算资料是甲方支付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24.3 工程结算的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保修金。扣除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程保修款、乙方向甲方的贷款(如有)、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剩余的工程结算款将在十五天内支付给乙方。24.4 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和物业公司验收无质量问题后,双方在 21
37、30 天内结算并签字盖章,甲方在双方确认后 15 天内扣除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24.4 乙方报出的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最终结算总价的 10%,否则,甲方将收取超出部分 10%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总价中扣除。25.项目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智能化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5.1 乙方配合本协议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范围.25.2 维修工程发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通知及时到现场维修。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的期限内到达现场,同一位置维修后未完全修复,或乙方维修人员之一引起业主或物业公司投诉,甲方有权聘请另一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工程保修中扣除。2
38、5.3 工程验收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更改智能设施的部分不在保修范围内。26.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任何收入和利益转让给他人。7.配合销售 7.1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不定期安排施工现场对外开放,乙方应在开放日期前清理施工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7.2 对于为配合销售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按时完工.22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引起的爆炸和火灾,以及下列自然灾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a)烈度 6 度以上的地震;b)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c)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39、包括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甲乙双方双重责任造成的爆炸等。).2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并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乙方应将损坏和损失情况,以及估计的清理和修复费用通知监理单位。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乙方应每 7 天向监理单位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28.3 由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费用应由双方按以下方式承担:28.4 人员伤亡由甲乙双方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8.5 甲方应承担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内容和已
40、到达施工现场的设备和材料的损失。28.6 如果一方延误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被延误方相应的责任。29 保险 23 29.1 甲方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29.2 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保险,以及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和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29.3 保险后发生事故时,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减少损失。30 默认 30.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延迟支付超过 15 个工作日,甲方除立即支付工程款外,还应按应支付工程款当月银行贷款的同期利息支付逾期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30.2 乙方施工的工
41、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约定:乙方将无条件自费修复工程直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30.3 如甲方对验收有异议,可在验收前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性能和质量验收。如有问题,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处理。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处理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0.4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否则,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 0.5%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延期超过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违约金。31.辩论 3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自行解决或向有关主管 24 部门申请调解
42、。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并保护已完成的工程,除非:1)单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同意停止施工;2)要求调解停止施工,双方均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2.合同的终止 3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32.1.1 当乙方将承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2.1.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终止合同。32.1.3 根据市场需要,工程设计修改后,工程停止或相应的承包项目不存在时,双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2.2 合同终止时,应向对方
43、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并在通知发出前 7天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32.3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成的工程和采购的材料设备,并按甲方的要求从施工现场撤出自己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如乙方未办理交接手续即撤离现场,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3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就合同终止后的事宜另行签订合同。30.合同生效和终止。25 3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2 除正常的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所有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支付竣工结算款后,本合同终止。33.3 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34.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合同附件:附件 1:招标文件 附件 2:乙方的投标报价 附件三:施工图纸 附件 4:甲方供应或控制的材料清单 附件 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相关通知 附件六:关于现场签证相关问题的规定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