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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建集二公司发200655 号 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单位 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首建集发2006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 00 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 制度 通知 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 2006年 4月 6 日印发 共印 21 份 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使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
2、管理水平,减少、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方可担任相应职务。第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
3、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第六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其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分别为:(一)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外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分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
4、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 学时;(五)各分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 学时;(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
5、5 学时。第七条 新进场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一)分公司安全教育:1、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6、有关事故案例等。(二)项目部安全教育: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
6、、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班组教育内容:1、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4、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有关事故案例;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 新进场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分公司、项目部安全
7、考试90 分以上为合格,班组安全考试100 分为合格。第九条 新进场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劳务用工、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应逐级填写安全教育台帐,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教育结束后一周内归入本人档案。无上一级安全教育卡片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第十条 各种记录、台帐的适用单位(见下表):序 号 记录、台帐名称 适 用 单 位 集团级 分公司级 项目部 班组 1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2 安全教育登记台帐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取证日期每2 年进行复审培训、考核,到取得合格资质的特种作业
8、培训单位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培训单位统一办理特种作业复审换证。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是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岗位变动(含外单位新调入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其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进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相同。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休假7 个工作日以上不满1 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 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人员休假1 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项目部、班组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 学时,考试合格后
9、,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由培训部门组织职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六条 分公司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安排,与培训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培训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管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安全专业培训。第十九条 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动态教育,并组织安全规程的学习和抽考。班组每周一必须进行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 小时。第二十条 要充分利用电化教育手段,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普
10、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安全管理部负责做出开展安全生产电化教育的安排,并提供安全生产电化教育的内容资料。各单位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广泛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组织班组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有关劳动保护报刊首钢安全等宣传媒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第二十二条 外部劳务用工由项目部负责入场前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项目部留存考试卷,并填写安全教育台帐。培训内容如下:1、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2、本工种的安全操作
11、规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4、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5、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6、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7、有关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要对专业分包队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首建集发2005127 号文件废止。三级安全教育存根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姓 名 姓 名 性别 年龄 教育部门 教育日期 教育内容 考试成绩 教育人 性 别 年龄 入厂日期 分公司 安全教育 入厂 日期 原单位 工程项目 安全教育 原单位 工 作 单 位 工作 单位 班组 安全教育 教育 日期 考试 成绩 说 明 本卡片一律用蓝、黑钢笔填写,三级教育结束后,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入本人档案。备注 安 全 教 育 登 记 台 帐 单位:工程名称: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种 年龄 工龄 教 育 日 期 进现场 日 期 教 育 内 容 考试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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