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调解监察仲裁衔接制度范本8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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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调解监察仲裁衔接制度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依据省、市、县相关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 XX 镇调解监察仲裁衔接制度,现将 文成县 XX 镇调解监察仲裁衔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一、XX 镇劳动人事争议实行一窗受理,分流处置。二、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向 XX 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接待窗口进行投诉、申请调解、仲裁咨询。三、当事人投诉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登记和立案审查。对符合劳动监察受理条件的,及时移交县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受理;对不符合劳动监察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可引导当事人进入调解或仲裁等程序。四、当事人申请仲
2、裁的,对符合仲裁受理条件且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可委托 XX 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进行案前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仲裁程序。对不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由县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五、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登记和立案审查。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范围的,不予受理,可引导当事人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选派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六、调解不成,对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或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或相关法律救济途径。七、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调解中心制发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可向文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确认。经仲裁审查确认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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