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9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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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标准(1)部颁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2)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标准DB29-182-2008(3)施工临时用电尚应遵守的其他强制标准 1.2 临时用电管理 1.2.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A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B 设计配电装置,选
2、择电器;C 设计接地装置;D 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并应符合规范规定。1.2.2 用电技术交底(1)首先进场后对电工进行全面的宏观交底,目的是落实用电组织设计的意图,现场临时用电的整体布局。(2)针对每一个分部分项的作业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交底。如: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设备、照明装置的安装,室内布线等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地要求。(3)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的交底,其内容应包括:使用及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和需要符合的规定。1.2.3 电工及用电人员(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
4、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1.2.4 安全技术档案(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用电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5、这项内容应由设备的生产者提供或者由专业维修者提供。现场的用电档案中应归档这些记录。包括:设备的实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维修后的各种调试记录证明。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A 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只有安装有专用变压器的施工现场才有此项内容。B 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填写测试记录时要有编号并应和现场的实际相对应。C 防雷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冲击电阻值不应大于30。D 填写表格时要填写实测记录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不能凭经验和瞎编数值填写记录。E 每月对现场安装的所有漏电保护器用测试仪进行测试一遍,把测试结果记录在(安表 36)中,测试内容包
6、括:漏电动作电流、漏电动作时间。对于测试结果未达到铭牌参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每周用实验按钮进行试跳,测试其灵敏度并把实验结果记录在(安表36)。F 填写测试记录要真实不能不进行测试把额定值填写上或随便编一个数值填上。每张表格只能填写一台漏电保护器的测试记录。G 绝缘电阻值的测试记录:记录用的表格应自己编制,测试的内容应为安装后的电器设施(设备、闸箱、线路)绝缘电阻值的测试,每月还要对使用的电器设施的绝缘电阻值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测试。定期检(复)查表;A 定期检(复)查记录可以使用(津建安表24)检查记录表和(津建安表35)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反馈单。B(津建安表 2
7、4)检查记录表作为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井款的详细记录。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查出的一般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检查表的下面注明整改后的结果是否达到合格。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A 此项内容可以使用(津建安表37)电工日巡查维修记录。将表划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每天对现场巡查情况进行真实性记录,第二部分为安装维修拆除的工作记录(包括巡查时发现问题后的整该情况)B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应在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C 电工人员登记表(安表 25)和上岗证复印件(安表 26)应登记本施工现场的电工人员,上岗证要复印
8、有复式记录的合格的证件(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电器设备安装验收表内容如下: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表的验收范围包括: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电器设备,而不是用一张表把全部的电闸箱验收就行。电闸箱验收要求对现场的每一台闸箱在安装后进行验收,因为闸箱的导线截面、绝缘阻值、漏电保护器的参数、电器元
9、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不是完全一样的。用电设备的安装验收:安装开关箱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用电设备,所以在对开关箱验收的同时应对电气设备的电气部分也一起进行验收。其内容应包含设备容量与闸具容量是否匹配,负荷线截面是否合理,负荷线沿地面设置是否有保护。电机接线盒及端子是否完整,电机绝缘组织是否达到要求,电器设备本身的控制电器元件部分是否完好无损。(5)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填写隐患整改反馈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1.3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3.1 外电线路防护(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
10、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kV 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6;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8;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0;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6;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定。施工现
11、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kV 以下,最小垂直距离6;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 以下,最小垂直距离7;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kV 以下,最小垂直距离7。(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 1(kV)以下,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1.5(),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1.5()。电压 1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3.0(),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2.0()。电压 35(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4.0()
12、,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3.5()。电压 11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5.0(),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4.0()。电压 22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6.0(),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6.0()。电压 33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7.0(),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7.0()。电压 50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8.5(),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8.5()。(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6)当达不到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
13、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规定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级。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0(kV),最小安全距离1.7()。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kV),最小安全距离2.0()。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最小安全距离 2.5()。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220(kV),最小安全距离 4.0()。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330(kV),最小安全距离 5.0()。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500(kV),最小安全距离 6.0()。(7)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
14、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1.3.2 电气设备防护(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1.4 接地与防雷 1.4.1 一般规定(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
15、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4)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PE 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严禁与 N 线相连接。(5)使用一次侧由 50V 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 50V 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
16、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值:埋深 0.5(m),水平接地体 1.41.8,长 23m 的垂直接地体 1.21.4。埋深 0.81.0(m),水平接地体 1.251.
17、45,长 23m 的垂直接地体 1.151.3。埋深 2.53.0(m),水平接地体 1.01.1,长 23m 的垂直接地体 1.01.1。(8)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 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规定。PE 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相线芯线截面 S16(mm2),PE 线最小截面 5(mm2)。相线芯线截面 1635(mm2),PE 线最小截面 S/2(mm2)。(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 PE 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 PE 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1.5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10)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
18、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11)相线、N 线、PE 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 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 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 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1.4.2 保护接零(1)在 TN 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
19、台等;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2)在 TN 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 380V 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1.4.3 接地与接地电阻(1)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20、值不应大于 10。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 10 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 10。(2)在 TN 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4)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5)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
21、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不超过 2 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 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6)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 1000。1.4.4 防雷(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m 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
22、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15(d),机械设备高度60(m);地区年平均雷暴日15,40(d),机械设备高度32(m);地区年平均雷暴日40,90(d),机械设备高度20(m);地区年平均雷暴日90(d),机械设备高度12(m);(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4)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
23、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5)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6)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1.5 配电线路(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4)架空进
24、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 2.5mm2。(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 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 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 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 l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 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
25、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 2.5 倍。1.6 配电箱及开关箱 1.6.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 或 380V 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 30A 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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