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汇编41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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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之家培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题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实行(2)会计监督。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1)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国会计法1985 年 1 月 21 日通过;198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1993 年 12月 29 日修正;1999 年 10 月 31 日修订,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 层次最高 的法律规
2、。(2)会计行政法规 制定主体:国务院 代表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 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性文件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1)国务院财政部门 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 制定并公布。(2)国务院有关部门 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
3、部门 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备案。3、会计人员的管理(1)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2)管理围 业务管理 专业资格管理 4、单位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第三节 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2)确定
4、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 是否发生资金增减变化。注意: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等。会计资料的基本质量要 A、真实性 B、完整性。伪造 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以假充真。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以假乱真。(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
5、,应当按照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规定变更,而不是经某某机关同意。需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 财务会计报告 中予以说明。(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的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 可以同时使用 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 可以同时使用 一种外国文字。说明:任何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绝不能不使用中文。2、会计核算的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 3、会计年度
6、(1)是什么: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2)主要是与我国的 计划、统计、财政 等年度保持一致。4、记账本位币(1)原则:会计核算以 人民币 为记账本位币 (2)特殊:业务收支以 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 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折算为人民币。5、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 原始凭证 和 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的要求:A、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填制或者取得 原始凭证,并 及时 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应超过 一个会计结算期。B、要保证原始凭证的容完整,不得漏项。C、对原始凭证签章的要求 a、从
7、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 填制单位的公章,其中,发票必须盖有 税务部门 监制章;b、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 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c、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 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d、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 本单位的公章。D、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否则该原始凭证无效。E、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 验收证明。F、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G、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 退货发票,附有 退货验收证明 和 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 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H、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
8、据,必须附在 记账凭证 之后。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I、经上级有关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 批准机关名称、日期 和 文件字号。J、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 本单位负责人 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K、原始凭证遗失应采取的措施 a、能够取得证明的: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后,报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b、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
9、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审核 A、审核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B、审核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C、处理方法 a、对 不真实、不合法 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 单位负责人 报告 b、对 不准确、不完整 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A、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容均 不得涂改 B、一般容错误,由出具单位 重开 或 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C、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必须由出具单位 重开。(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填制 A、填制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B、如何填制 a、可以根据每一原始凭证填制 b、可
10、以根据若干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不得将不同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 c、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汇总填制在一记账凭证上 C、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 分数编号法 编号。D、除 结账 和 更正错账 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数。E、一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F、改错方法 a、填制当时 发生错误,应当 重新填制。b、发现 当年 的错误,可以用 红字注销法 进行更正。c、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
11、编一,调整记账凭证。d、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的,应当用 蓝字 编制一更正的记账凭证。G、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 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 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印章或者签字。记账凭证审核的容 A、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B、容是否填写齐全 C、会计分录的使用是否正确 D、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 6、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的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和 其他辅助性账簿。(2)会计账簿的登记 登记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记账人员 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等)。登记会计账簿要用 蓝黑墨水 或者 碳素墨水 书写,不得使用 圆珠笔(
12、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 铅笔书写。更正方法: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明细账 应当定期打印。(3)账目核对的要求: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没有账表相符)(4)结账的种类:月结、季结、年结。(5)结账的要求:现金日记账 和 银行存款日记账 必须每日结出余额。7、财务会计报告(1)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 资产负债表 和 利润表。(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编制依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
13、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 最后一天。企业负责人 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 真实、完整。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 企业负责人 和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和总会计师 的 签名并盖章。国有企业、国有控股 的或者 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 至少每年一次 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下列事项:A、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B、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C、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D、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
14、正情况;E、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8、财产清查: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 各项财产物资 进行实地盘点和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 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9、会计档案(1)会计档案种类 各单位的 预算、计划、制度 等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种类 A、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B、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C、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D、其他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2)会计档案的归档
15、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 一年。而不是必须立即移送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 本单位负责人 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与原始凭证的管理相同)(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 永久 和 定期 两类。定期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和 25 年五种。计算方法: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如 1993 年 5 月 1 日开具的发票,保管期 15 年,保管期限最后一天是 2008 年 12 月 31日。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
16、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 年 2 记账凭证 15 年 3 汇总凭证 15 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 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 年 6 日记账 15 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 25 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 8 辅助账簿 15 年 三 财务报告类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 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 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 年 15 银行对账单 5 年 (4)会计档案的销毁的程序和要求
17、 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专人负责监销 A、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单位的档案部门 和 财务会计部门 共同派人监销;B、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 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派人监销;C、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同级审计部门 派人监销。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5)会计档案的交接 单位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 业务主管部门、财产所有者 或移交有关 档案馆 代管。单位分立 A、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
18、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 存续方 统一保管;B、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协商后由其中 一方 代管或移交 档案馆 代管。单位合并 A、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会计档案应当由 合并后的单位 统一保管 B、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 原各单位 保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 接受单位。交接会计档案时,由 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 负责监交。第四节 会计监督 1、我国实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即:(1)单位部监督、(2)政府监督、(3)社会监督。2、单位部会计监督(1)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2)监督的对象: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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