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细则与合理化建议书28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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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管理细则与合理化建议书 目 录 一、施工现场管理细则1(一)、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1 (二)、施工进度管理 2 (三)、质量控制管理 3 (四)、投资控制暨工程计量、变更管理 6(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 (六)、施工过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7 (七)、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9 (八)、竣工备案资料整理及相关竣工备案手续办理11 二、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13(一)、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13 (二)、监理工作质量的奖罚措施17 三、合理化建议书19(一)、对选择施工单位的建议19(二)、保障民工工资发放的建议19 (三)、保证工程进度的措施20 (四)、对高层办公、住宅项目的合理化
2、建议21 一、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为圆满实现 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等的控制目标,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快速”地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此细则,望参建各方认真遵守执、行。(一)、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1、施工单位相关准备工作 1.1 图纸会审后五日内向监理、建设方工程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 包括以下内容:1.1.1 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及各施工阶段劳动力人员安排。1.1.2 开工之日当月详细的月进度计划。1.1.3 项目管理部人员名单、职务、资质及联系方式。1.1.4 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2 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按招标文件及
3、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至少提供 3 家劳 务分包队伍,经施工、监理、建设方考察综合评定后,确定 1-2 家优秀劳务分包队伍,分包合同的签订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不能与总包合同冲突。在其它重要专业工 程分包(防水、门窗、内粉、外墙装饰、消防、电梯、空调等)施工中,也应按以上 程序进行,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分包队伍。一经发现处 10000 元以上罚款。分包单位 也应服从建设方、监理方的管理。1.3 开工之日起十日内,施工方应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出重要原材料(钢材、商品 混凝土等)的组织采购报告。经建设方和监理方联合考察后,综合评定,确定 1-2 家 优秀原材料供货商。1.4 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十五日向
4、建设方报送需认质认价材料的使用计划报告。否 则,相关损失由施工方承担。1.5 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应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搭建,施工区道路整 修。1.6 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应主动与建设方沟通,按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用 水、用电的接驳与交接。1.7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施工方应完成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的进场就位工作。1.8 施工人员的管理、使用,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应按国家和施工所在地主 管部门(派出所、安监站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引起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1.9 合同签订十日内,建设方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坐标点、高程点的文字通知。施工方负责工程的定位放线工作。2、施工单位
5、应积极配合的工作 2.1 积极配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2.2 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2.3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按要求及时交纳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或不足额交纳,造成的损失由施 工方承担。2.4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质监、安监部门的监督交底会,并认真记录。2.5 积极配合、完成桩基施工单位人包合同签订、完工资料移交管理的工作。2.6 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建设方提供,施工方不得向第三方索取或收购相关资 料。否则,造成损失由施工方承担。3、相关工作安排 3.1 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方组织,监理方、
6、施工方参加工程管理交底会。3.2 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单位组织、主持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3.3 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建设方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并由建设方组织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二)、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1、施工计划的编制 1.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总工期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含劳动力计划),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批准,即作为合同要求的一部分。1.2 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1.3 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每周进行计划的合理分解,编制出“
7、周 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周计划的编制,项目名称要细化、具体,时间安排准确可行。1.4 计划编制原则,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 实施,只准提前不准滞后。2、计划管理 为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2.1 计划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进度及计划管理具体责任人为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监理专业监理 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工程计划负责人。2.2 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月、周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
8、责;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设单 位对月、周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各项目部最迟不得在周一上午 把下周计划报监理方、建设方;每月的 25 日之前将下月进度计划报与建设方、监理方 否则将给予 500 元罚款,累计超过 2 次(包括 2 次)加倍处罚。2.3 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同时应报给监理和建 设单位各二份,在每周二的工程例会上,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 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具体责任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2.4 月计
9、划实行考核、进行奖罚。施工单位在每月的 25 日止要编制 4 个报表: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下月施工劳动力、机械、主要材 4 料投入计划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考核依据是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本报表的工程项目与月计划报表是否一致;1)2)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合格;3)本月计划项目 100%的完成为完成月计划。3、建设单位局部调整施工计划中的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应据此及时调整本专业的 相关计划。4、为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作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 工程的工程报验,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三)、质量控制管理 质量控制目标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的质量等级承诺。1
10、、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1.1 国家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定。1.2 各建筑专业执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1.3 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1.4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1.5 有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施工单位应提前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核批 准,印发工地参建单位作为标准执行。2、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2.1 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项目部应设专职 质量检查员。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名单需上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报监理机构和建
11、设单位同意。专职质检员的责任应 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如检查发现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2.2 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查”,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交接检”、,项目部的“专检”。要求三检制应起到实际作 用,做到有检查,有纪录,有措施,有结果。三检制度未落实根据情节处 5002000 元罚款。2.3 施工项目部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中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 标准,建立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奖罚等管理 办法。2.4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加强现场管理和
12、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教育及技术培训。特殊工程无证上岗处 200 元/人次罚款。3.强化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1 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钢材水泥防水等重要材料应进 行复验,抽样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 24 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 给予罚款 500 元,二天罚款 1000 元的处理。取样复验应在二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 天罚款 500 元。3.2 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返工外,罚款 2000 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
13、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同时进行重罚。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 文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订货使用。未经许可视同使 用不合格材料。3.3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3.3.1 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及时向监理 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责 任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 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可转入下道工序。如违背以 上规定,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齐全的罚具体责任人 200 元,如不经报验检查私
14、自 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 2000 元罚款。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 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3.2 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要 及时进行整理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隐蔽,对施工项目部处于 5000 元款,同时施工方必须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 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3.3.3 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资料,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 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各方负责人参加,进行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成的质量验收检查。基础分部、主体结
15、构分部、装修分部和安装 分部的验收,应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3.3.4 单位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在主体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和工程主体 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工程档案资料预先报给政府质监部门审阅,同时监理整理编 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通知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和政府 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正式验收前,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为验收 打好基础。3.3.5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没有进行自检或资料不 全,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3.4 严格工程放线和材料检验制度 3.4.1 基础、楼层、道路等施工放线
16、,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增设的控 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应校正准确,测量的成果应反复检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专 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 下道工序施工操作。对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放线视为不合格放线,私自转 入下道工序施工按 3.3.1 条处理。3.4.2 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商品砼和现场搅拌砼、砂浆的材料质量、计量器具准确度、配合比使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认真执行配合 比、计量器具配备不齐造成质量问题的,对项目部处 5000 元罚款,砼搅拌站所出现的 砼质量问题视严重情况处 5005000 元罚款。3.4
17、.3 现场进行砼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取样员制作砼试块,制作应符合有 关规定,且应有监理人员见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罚操作人 200 元。浇筑过程 中向车内或地泵内加水,或在在施工作业面上加水,处罚项目部 500 元/次。3.4.4 砼强度试块的养护按规定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必须进行现场同条件养 护,如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试块,处 200 元/次罚款。3.4.5 砼和砂浆强度试块 28 天龄期到期时应及时送实验室试验,不准超过三天送 验。3.4.6 施工单位所委托的实验室应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否则视为材料未复 试或复验不合格。3.5 严格重要施工分项方案审批制度,对重点部位的重点工
18、序要根据建设方、监理 的要求上报施工方案,方案未经批准,无方案擅自进行施工处 1000 元以上罚款。4、认真执行“监理通知单、联系单”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为避免问题的出现或问 题的扩大应及时制止,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令其整改或停工,向施工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执行的结果用书面反馈给监理单位。监理通知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书面反馈送达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整改,久拖不改和不按时反馈整改结果,对施工单位每次处罚 1000 元。对监理通知单执行不力、二次复验 仍存在问题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 3000 元。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在施工过
19、程中对施工工艺,质量及旁站部位 等经常进行巡查、旁站、平行检查时,发现问题可采取口头通知,签发工地指令,通 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及时通知监理单位人员复验,在规定时间内不通知 监理及监理检查未整改时,处罚施工单位每次 200 元。6、建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制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在 2 小时内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在 12 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及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 质量事故处以 500050000 元的罚款;对一般质量问题处以 10005000 元罚款;对私 自处理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四)、投资控制暨工程计量、变更管理 1、施
20、工单位每月申报的工程量,必须是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监理机构审核后总监审定、签署工程支付证书。2、施工单位申报、要求监理核定的工程量,必须验收资料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 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3、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签字,并应提交设计 院审核签字方可施工。4、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变更,应签发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 工程变更应经监理机构审查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 更文件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共同签字方可生效。5、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需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施 工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21、14 天内向监理机构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天内不向监 14 理工程师提出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规定,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确保无重大人 身、设备安全事故。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工 程规模和安全法的要求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教育,搞好 安全防护,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防火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对施工作业不带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人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
22、款 100 元/人次。3、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管理,维持现场整洁,对进出现场车辆及时进行冲洗,防 止污染交通道路。施工现场必须砌筑垃圾池,且池高不低于 60CM,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池堆放,不得外溢,白天封闭覆盖。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做到日产 日清,垃圾归池,定期清除,凡未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清理完毕,建设单位组织进行 清理,产生的费用加一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4、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施工范围内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施工中每楼 层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应运至地面,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处 500 元/次罚款。5、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高度不低于 1.8M。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做到:散
23、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标明标识。厨房、办公、宿舍、厕所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各种临边及预留洞口应按规范规定防护。未能按规定设置处 300 元/处罚款。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6.1 施工班组应在每天上班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每天进行 安全自查自改活动。6.2 项目部必须每周进行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检查,并把检查出的安全问题 及整改情况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报告。6.3 每半个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对整个工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应发纪 要或通报。6.4 文明施工应按郑州市建委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认真执行。6.5 整个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
24、包单位有 权按规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用于公共卫生和文明施工方面。7、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 斗殴事件,每发生一件处 5005000 元罚款;每发生一起工人堵门、跳楼、上访等事 件,处 10000-20000 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8、总包单位应加强整个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对进场的所有分包加强 管理,以书面形式划清责任,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9、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常抓不懈,功夫用在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平时的 安全巡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将按对 3.3.1 条款进行处罚。(六)、施工过程
25、管理的相关制度 1、会议制度 1.1 工程例会 1.1.1 会议时间:由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确定 1.1.2 参加人员: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总监代表及相关人员、施 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1.1.3 会议纪律:1.1.3.1 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 50 元,迟到超过 10 分钟罚款 100 元,旷会 者每次罚款 300 元,累计旷会超过两次的加倍处罚。1.1.3.2 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书面向监理部请假,电话请假无效;不得连续 两次请假,否则将按旷会论处。1.1.3.3 会议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手机务必设为振动状态或关机,否则每次罚款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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