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表37088.pdf
《湖北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表37088.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表37088.pdf(2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24 四、XX 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一览表 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许可 条 件 申 报 材 料 实施主体 备注 一、道 路客 运经 营行 政许可(20日办办结)国家 条例 第 8、9、10条 和 客规 第10、12、(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2、营运线路长度在 40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负责人 XX 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 XX 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一)从事县级 行 政 区域内 客 运 经营的,向县级运管 机 构 提出申请;
3、(二)从事市州 行 政 区域内跨 2 个以上 县 级 行政区 域 客 运经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2/24 14 条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3客车数量要求: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00 辆以上、客位 3000 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 30 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 辆以上、客位 1500 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 15
4、 辆以上、客位450 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 20 辆以上、客位 600 个以上;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0 辆以上、客位 200 个以上;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 辆以上;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 20 辆以上、客位 600 个以上;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5 辆以上、客位 100 个以上。(二)有符合国家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
5、印件;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 XX 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进站方案。已与起讫客运站点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营的,向所在地 市 州 运管处提出申请;(三)从事省内跨 2 个市州 行 政 区域客运经营的,向 省 运 管局提出申请;(四)从事跨省、自治区、直 辖 市 行政区 域 客 运经营的,向省运管 局 提 出申运班线。三类客运班线
6、: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 200 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3/24 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请。总里程 70%以上的道路客运。二、增 加客 运班 线行 政许可(20日 办结)国家 条例 第 11条 和 客规 第14、15 条 同上 同上项材料,还应当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
7、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 XX 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经办人的XX 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同上 适用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情形 4/24 三、道 路货 物运 输经 营许 可(20日 办结)国家 条例 第22、23、25 条和 货规 第 6、8 条(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
8、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国家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负责人 XX 明,经办人的 XX 明和
9、委托书;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 XX 及其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所 在 地 县级 运 管 机构(不 含 设区的 市 所 属区运管机构)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5/24 四、道 路危 险货 物运 输经 营许可(20个 办结)危化 条例 和 国家 条例 第24、25条;以 及 危货 规定(一
10、)有 5 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自有专用车辆 5 辆以上;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 X 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 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运输
11、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20 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10 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负责人XX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XX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
12、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所 在地地市级运管机构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为准,6/24 第 8、10 条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 10 吨。(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13、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 XX 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XX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五、非 经营 性危 险货 物运 输许 可 国家 条例 第 80
14、条 和 危货 规(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二)具备国家条例第24 条和危货规定第8 条规定的条件(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除提交以上第5至第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X围的有关材料;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所 在 地 地市 级 运 管机构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特定企事业单位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为本单位运输危险货物的
15、非7/24(20日 办结)定 第 9、11 条 明材料;经办人的XX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 六、道 路客 运站 场经 营许 可(15日 办结)国家 条例 第37、40 条和 客规 第(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运管机构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 X、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
16、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XX 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负责人 XX 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 XX 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所 在 地 县级运管机构 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8/24 11、13、16 条 七、道 路货 运站 场经 营许 可(15日 办结)国家 条例 第37、40 条和 货规(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有与其经营规模相
17、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以及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负责人 XX 明,经办人的 XX 明和委托书;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 XX 明、专业证书;.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所 在 地 县级运管机构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9/24 第 7、9 条 度文本。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
18、中心等经营场所。八、机 动车 维修 经营 许可(15日 办 国家 条例 第 38条、第 40条 和 维(一)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1 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
19、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 1 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 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 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 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
20、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 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4、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交通行政 许 可 申请书;经 营 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 地 使 用权 及 产 权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
21、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10/24 结)修 规定 第 11条、第 12条、第 13条、第 14条、第 17条 (二)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证 明 复 印件;技 术 人员 汇 总 表及 相 应 职业 XX 明;维 修 检测 设 备 及计 量 设 备检 定 合 格证 明 复 印件;按 照 汽
22、车、其他机动车、危险构 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三)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1 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
23、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 1 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 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 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4、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
24、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11/24 货 物 运 输车辆、摩托车 维 修 经营,分别提供 法 规 规章 规 定 条件 的 其 他相关材料。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四)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运管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 5 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
25、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 X 围内。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12/24 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九、机 动车 驾驶 员培 训经 营许可(15日 办结)国家 条例 第39、40 条和 驾培 规定(一)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省 道路 运输 行政许可 公示 37088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