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文件范本44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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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文件 2 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比 选 文 件 比选项目:比选人:2014年 月(盖单位章)3 释义 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比选:是指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设定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和方法,组建评比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审筛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比选人:是指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委
2、托人。比选文件:由比选人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提出的资格条件、评比标准和方法等要求的格式文件。比选申请人:是指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响应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并参加比选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书:是指参与比选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响应比选文件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而按比选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的申请文件。中选:是指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参加比选,经过评比文员会评审,最终获得与比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招标代理机构。4 第 1 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根据比选项目编写 5 第2章 委托招标代理项
3、目概况 根据招标比选项目编写。6 第3章 申请人须知 3.1 比选项目概况 3.1.1 本次比选的比选人为:。3.1.2 本次比选的范围和内容:见 第1 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3.1.3 本次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 第1 章 招标代理 机构比选公告。至递交代理申请书截止之日止,申请人你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至少已在本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 个月,否则比选人不予认可。3.2 比选文件 3.2.1 比选文件的组成(一)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二)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三)申请人须知;(四)评比标准和方法;(五)招标代理合同;(六)代理申请书格式。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的内容是否
4、完整,如发现比选文件内容不完整的,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3.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申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应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2 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比选人将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2 日前将澄清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申请人,但不载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不足2 天的,相应延长提 7 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3.2.2.2 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2 日前,比选人可以书面方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申请人。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不足2 天的,相应延长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3.
5、2.2.3 申请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比选人,确认已经收到。3.3 代理申请书 3.3.1 代理申请书的组成(1)招标代理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组织机构基本情况(5)招标代理资格基本情况(6)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7)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简历表(8)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代理业绩(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10)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3.3.2 代理申请书的编制 3.3.2.1 代理申请书应当按照本比选文件第6 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并编制代理申请书目录及目录内容对应的页码。3.3.2.2 代理申请书应当包括本比选文件
6、第6 章要求的各项内容,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俺必须按文件要求的先后顺序进行归类。8 3.3.2.3 根据招标项目实际,申请人的服务收费报价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5%,最低不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80%,如浮动幅度超过本比选文件规定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得参与平均费率的合成,其代理申请书作无效处理。3.3.2.4 代理申请书(证明材料除外)应全部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3.3.2.5 代理申请书正本1 份,副本4 份正副本应完全一致;如果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3.3.3 代理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识 3.3.3.1 代理申请书的正本
7、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3.3.2 代理申请书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3.3.3.3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3.3.4 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3.3.4.1 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见第1 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逾期送达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3.3.4.2 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地点:第1 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3.3.4.3 比选人的收到代理申请书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出比选人另有规
8、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代理申请书不予退还。3.3.5 代理申请书有效期 3.3.5.1 代理申请书有效期为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比选人与中选的申请人签订合同之日止。9 3.3.5.2 本项目代理申请书的有效期为 5 天,在此期限届满之前,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代理申请书。3.4 代理申请书的开启 3.4.1 比选人将按规定的递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启,开启地点为代理申请书递交地点。3.4.2 开启仪式由比选人代表主持,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3.4.3 开启时,由各申请人代表检查代理申请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开启,
9、定语申请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情况等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委托代理人微分和法宝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由随机产生的申请人代表抽取评比基准系数。3.5 代理申请书的评比 3.5.1 开启仪式结束,即进入评比阶段。评比由有关经济、技术的专家和比选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比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3.5.2 评比文员会成员与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3.5.3 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5.4 评比委员会成员及所有参与者应对申请人提交的代理申请书内容保密;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比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将取消其比选
10、资格。3.6 中选和合同授予 3.6.1 本项目比选实行综合评比法,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申请人为中选人。如果两个以上申请人综合得分相 10 同且最高,则信用评价得分高者优先;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信用评价得分也相同,则收费报价低者优先;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信用评价得分相同,收费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比委员会投票决定。3.6.2 评比结束后,比选人奖评比结果通过 网站公告送达各申请人。3.6.3 除发生投诉举报等情况外,比选人将在评比结果公告送达各申请人之日起3 个工作日后5 个工作日前,与中选的申请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3.7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3.7.1 至递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
11、间止,申请人少于3 家的,比选人将重新进行比选。重新比选后,申请人达到2 家以上(含2 家)的,将进行评比;少于两家的,比选人不再进行比选。3.8 纪律和监督 3.8.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3.8.1.1 比选人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不得排斥申请人之间的竞争。3.8.1.2 比选人制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应当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得针对某个申请人量体裁衣,制定特殊评比标准和方法。3.8.1.3 在评比的过程中,比选人代表对所有申请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手段操纵评比活动。3.8.1.4 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
12、者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8.2 对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3.8.2.1 申请人编制代理申请书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 11 中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3.8.2.2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加比选。3.8.2.3 申请人不得采用向比选人或评比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选。3.8.2.4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评比工作。3.8.3 对评比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8.3.1 评比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不受其他任何评比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比选人代表的干扰。3.8.3.2 在评比过程中,评比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第4 章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比,比选文件第4 章没有
13、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不得使用。3.8.3.3 在评比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比工作的正常进行。3.8.3.4 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和其它好处,不得影响公正的评判。3.8.3.5 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代理申请书的评审、比较和中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3.9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2 第 4章 评比标准和方法 4.1 本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比委员会首先进行初步评审,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代理申请书,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
14、到低进行排序。4.2 评比标准 4.2.1 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4.2.1.1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名称一致;4.2.1.2 代理申请书符合 第 6 章 代理申请书格式 的各项要求,包括代理申请书内容、编排的先后顺序、盖章、签字等;4.2.1.3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符合第 1 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的要求;4.2.1.4 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数量完全符合第 1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的要求;4.2.1.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符合第 3 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的要求;4.2.1.6申请人没有被有关部门实行市场禁入;4.2.1.7 申
15、请人严格按照评比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存在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情形;4.2.1.8 代理申请书没有弄虚作假等情形;4.2.1.9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4.2.1.10 不符合 4.2.1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的,该申请人及其代理申请书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应作无效处理。4.2.2 分值构成 总分值构成 100分。13 (1)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 30 分;(2)项目经理代理同类项目业绩 10 分;(3)招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 35 分;(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25 分;4.2.3 评分标准 4.2.3.1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30分)评比委员会只能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
16、评比标准对申请人编制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进行总体评价。招标代理初步方案评价包括:同类项目招标现状和招标特点(3 分);同类项目主要标段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要求及特点(3 分);本项目主要标段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5 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控制措施(5 分);本项目严格有序组织招标、开标和评标的控制措施(5分);本项目主要标段的划分和招标时间的安排(5 分);服务承诺(4分)。(2)评比委员会各个成员对申请人编制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进行打分的总分起点不低于 20 分,打分高于 28 分的必须说明理由。不按要求打分或说明理由的,或经两名以上(含两名)行政监督人员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该评
17、比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无效。(3)申请人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的得分计算规则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比委员会成员打分之和的算数平均数即为该申请人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得分。4.2.3.2 代理同类项目业绩(10 分)比选人只考察和评比申请人近三年代理同类项目的业绩,即 2011年 5月 1 日至 2014 年 5 月 1日期间的同类业绩。但代理同类项目业 14 绩中存在违反 招标投标法 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情况的,作为不良信用,不作为招标代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者代理合同的原件或比选申请书中复印件为准)代理同类项目的业绩得分计算规则为:代理同类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累
18、计达到 0.1 亿元计 3 分,累计达到 0.3 亿元计 5 分,累计达到 0.5 亿元计 8 分,累计达到 0.7 亿元以上计 10 分。特别说明:申请人因故意或过失将并非“同类项目”的项目列入“同类项目”,评比委员会可以将该项目剔除出“同类项目”。4.2.3.3 招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35 分)(1)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的,每人得2 分,最多得10分。(2)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4 年的每人得1 分,满8 年的每人得2 分,最多得10分;(3)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取得国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每人得1 分,最
19、多得5 分;(4)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具有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专家聘任证书(卡)的(特指本省申请人),或具有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专家聘任证书(卡)的(特指外埠申请人),每人得2 分,最多得10分。4.2.3.4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25分)根据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2011年3 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申请人代理服务收费的报价,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5%,最低不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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