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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制度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本公司作为业主负责开发建设的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
2、准占用的施工场地。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且不得违规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五条:公司实行公司主管领导、工程部门、基层施工质量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三级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应对负责建设的每一施工现场指定负责人,在建设开工前,作为施工现场总代表人进驻施工现场,安排专人在建设期内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部门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第六条: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应当在开工前进行书面 2 约定,相互通知,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
3、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施工企业。第七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持有与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书。第八条:公司工程部应在施工前,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参加图纸会审,对规程、规范、工艺标准、技术措施方面进行技术交底,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也应逐级进行施工交底工作。第九条: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第十条:当建设项目有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的,工程部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能
4、继续施工。第十一条:工程部应配合施工现场代表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l、工程任务情况;2、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3、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防护措施;3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管理要求向本公司提交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本公司工程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与本公司签订施工安全和质量协议书。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
5、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 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第十六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
6、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 4 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中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九条:施工单
7、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衣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第二十条: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执行三检制(自检、交接检、专检)。公司三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队伍进行检查,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行使检查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者有权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场,有权对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第二十一条:严格实行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制度。按照工程进度等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原材料检查、施工中各工序定期检查、主要部位重点检查、单项工程验收检查等,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见、
8、处理方法等,按照要求制定措施进行返修。第二十二条:鼓励督促施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及方法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将工程质量的实施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的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三条:督责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隐蔽工程质量,严格工 5 序质量检查,验收过程中力求做到细、先、全、严的原则。参与并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的检验工作,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督促监理单位监理严格的返(停)工制度。建立严格的质量付款体系,将监理费及各承包商工程款的发放和工程质量直接挂钩。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公司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
9、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公司有关部门管理。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工程部设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要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任人员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要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检查。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部门及个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作出处理。6 第二十八条:对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成绩和做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办法由公司工程部与财务部负责制定。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河南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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