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承-包-合-同--(依据最新民法典新规)15528.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门-店-承-包-合-同--(依据最新民法典新规)15528.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门-店-承-包-合-同--(依据最新民法典新规)15528.pdf(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第 1 页 共 5 页 门 店 承 包 合 同 甲方(发包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_ 身份证 联系电话:鉴于:经甲乙双方在遵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基础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店铺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固定资产及耐用品 低值易耗品、设备、无形资产、品牌、客户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仅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规定拥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权,乙方无权出售及转让店铺所有权及承包权。第二条 店铺的库存商品和现金合计不超过 10 万元。交接清单一经双方签字即视为双方均已认可,即刻起乙方对店铺的所有资产负责
2、。乙方在合同期内需保持资产的正常使用状态。第 2 页 共 5 页 第三条 解除合同后,甲方按原固定资产及耐用品交接清单接收。固定资产及耐用品接收标准为:1、资产及耐用品外观完整,可正常使用,与起初交接时一致;2、乙方自愿购置甲方愿意接收的,以双方签署的交接清单为准,相差部分以现金补足。甲方按实际库存商品金额和现金交接单总金额接收。库存商品接收标准为:1、商品状态良好,外包装完整,不得影响正常销售;2、食品及其他有效期商品保质期一年以内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2 个月,2 年以内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3 个月,两年以上保质期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一年;3、异常效期商品以甲方送货清单为凭证由乙方提请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依据 最新 民法典 15528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