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前融实操手册39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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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项目前融实操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土地前融业务 一、房企的土地前融诉求变化 二、土地前融业务的调整 第二章 拿地后的前融业务 一、前融机构地产真股投资的风控逻辑与风控措施 二、前融机构地产真股投资面临的道德风险 三、地产真股投资的财税风险问题 第三章 开发贷之外的增量融资业务 一、开发贷以外的增量股权融资 二、按揭尾款的保理融资 三、工程、材料应收账款的融资 房地产项目前融实操手册 第一章 土地前融业务 受房企“三道红线”以及银行贷款集中度“两道红线”等融资监管政策的影响,自 2021 年开年以来,排名前 30强的房企大部分都降低了融资成本红线,目前的成本接受度基本上集中在年化 9%-1
2、2%之间,稍微高一点的也才放宽到年化 13%左右,排名靠后的房企的融资成本则基本在年化 13%-18%不等。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房企普遍都很关注“三道红线”之下的降档问题,主要是降档之后压缩了融资利率并可同步提高信用评级和举牌能力,此时开发商在集中供地制度下的管理红利也能充分发挥出来。一、房企的土地前融诉求变化 受监管影响,银行、信托基本无法进入土地款融资业务领域。我们注意到,不少头部房企已单独设立投资合作部门,专门负责对接非金非银机构的股、债等合作,当然核心的问题仍旧是新增融资如何解决出表的问题。从拿地前融的产品本身来看,目前房企核心关注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出表,二是配资比例能做到多少。
3、目前房企偏好的土地前融产品形式主要是两种:一是资金池合作形式,即前融机构与房企集团或区域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成立平台公司后参与土地竞拍,竞得土地后设立项目公司并装入竞得的土地,未竞得土地则在保证金退回后继续参与下一个项目的竞拍;二是单项目合作形式,即前融机构与房企就单个项目开展合作,双方按配资比例注入资金竞拍土地或者开发商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证金,前融机构再按照配资比例提供土地款。当然,就风控角度而言,我们在操作土地前融业务时则更倾向对优质主体的单个项目在保证金阶段就进行一定比例的配资(一般都是 60%左右),但开发商在拿地后需继续由我们做后端的土地款融资,也即保证金与土地款的融资实现捆绑,以
4、有效控制前融的退出风险。需注意的是,目前房企都普遍希望前融机构以股权或股加债的形式注入融资款项,主要是股权部分对应的资金(股本、资本公积)注入能降低整体的负债率(即便是明股实债也能解决出表的问题)。当然,在具体业务操作上,一些头部房企已经开始在有意识地引导前融机构往股加债或门槛固定收益+真股浮动收益的合作方向去走,比如单个项目合作的情况下,债的部分成本为年化 9%,算上股的收益后综合下来的年化成本会在 14%-15%左右,后续通过模拟清算的方式退出,且可与开发贷并存。二、土地前融业务的调整 为便于说明,我们就目前在操作的土地前融业务相关情况做举例说明。(一)土地竞拍保证金资金池融资 土地保证金
5、资金池的融资一般都是前融机构与开发商共同设立平台公司后,前融机构以纯债、股加债或明股实债等方式向平台公司注入资金(开发商也需按配资比例注入),平台公司参与土地竞拍并缴纳保证金,未竞得土地时保证金原路返还,并继续参与下一个地块的竞拍;已竞得土地时则由平台公司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继续取得土地,并由项目公司取得前融资金后将保证金对应的资金归还给平台公司,由此再继续参与其他地块的竞拍。从市面的情况来看,目前主要是两类资金在操作保证金资金池的业务,第一类是小贷公司等短拆、过桥类资金,一般都是通过上述架构配合房企参与土地竞拍,资金的使用偏短期的性质,因此资金使用成本按每天千一到千二点五计收;第二类是外资、国
6、企金控以及其他前融机构的长期资金,通过上述架构完成放款后供开发商循环拍地使用,资金成本一般在年化 13%-16%左右。在我们目前的保证金资金池业务的操作中,核心的难点主要是两个。第一个难点是成本的问题,因保证金资金池属于偏信用的融资,主体准入要求一般都是百强排名中靠前的房企,而保证金资金池的融资成本一般都在年化13%-16%左右(如果是境外放款的话一般是年化 11%-15%左右,当然优质主体的融资成本会相对较低),因此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因为房企的融资成本红线问题导致 N 轮谈判后仍旧无果而终。第二个操作难点是融资期限的问题,按我们财富端的要求,保证金资金池的融资期限原则上都应达到 1 年或者 1
7、+1 年(不然我们没钱赚),而集中供地新规下资金池内的款项可能存在较多的空档期,因此会导致这种相对高成本的资金使用效益变低,而房企的短期用款诉求显然无法满足我们的投资收益要求。从我们财富端的业务操作情况来看,土地竞拍保证金资金池融资业务在投资人群体中的接受度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风控措施方面的偏信用特征。我们目前在操作的产品中,LP 主要是外资类及国内的实业类企业,我们最终放款给开发商的成本基本都要求在年化 15%左右。从市场的走向来看,小贷公司以及一些前融机构都在大力拓展融资需求金额在 1-2 亿元之间的保证金资金池业务,因这种小金额的资金池产品的风险溢价更为可控。当然,就我们自身的偏好长周期
8、的资金池业务而言,我们仍倾向于操作资金需求体量较大的项目。附:土地竞拍保证金资金池融资业务架构及操作流程 1.外资机构境内 SPV(LP)与西政(GP)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与开发商(一般都是区域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拍地平台公司。2.有限合伙以股加债形式将资金注入平台公司,开发商的上市主体或发债主体为还本付息、收益支付、股权回购等提供担保。3.拍地平台公司设立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参与土地招拍挂,缴纳土地竞拍保证金后如竞得土地,则由其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继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未能竞拍成功,则保证金原路退回平台公司后继续用于其他地块的竞拍及保证金的缴纳,如此循环使用。(二)单个项目的土地保证
9、金及土地款融资 针对单个项目的土地款配资属于比较常规的土地款前融业务,相较于保证金资金池这种偏纯信用的融资产品,前融机构对这种锁定了具体项目的土地款前融业务都更加偏好。从我们的业务操作情况来看,地方性的龙头房企或实力型的中小开发商对这类产品的接受度会更高一些,我们对这类开发商的放款成本也基本能控制在年化13%-15%左右。对于前融机构来说,大房企的单个项目的土地前融业务并不是太为理想,原因主要是大房企的资信、评级优势能获得银行私行等渠道的更低成本的资金。另外从业务操作本身来看,目前的土地款前融主要是以下两种操作模式:1.股权或股加债产品:在无法提供抵押物的情况下,我们目前偏向股加债的投资方式,
10、不过一般都会要求开发商将土地保证金及土地款的融资业务捆绑给我们处理,另外在需要后置抵押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一部分融资款委托小贷公司放款并办理抵押。2.纯债产品:在开发商不需要出表的情况下,我们目前更倾向于借助小贷公司或做成保理产品完成放款并解决后置抵押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因房企在“三道红线”的监管背景下对出表的诉求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我们在产品架构和放款方式的设计上很多时候都得考虑融资方的个性化需求。当然,就住宅用地集中出让的新规而言,因各类房企的融资模式以及可操作的土地前融产品基本没有什么变化,因此我们认为国央企、头部房企、地方龙头房企、地方性实力型中小房企都能获得更好的拿地机会,也即财务
11、不稳健、杠杆过高以及实力偏弱的中小房企将面临更大的被淘汰的危机。第二章 拿地后的前融业务 受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除银行和信托的开发贷以外,房企在拿地后的债权融资途径非常有限。根据监管的导向,目前房企拿地后的主流前融产品仍局限在股权类的融资产品。目前市面上主流的地产真股融资类产品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其中因监管加码以及频繁爆雷的原因,目前市面发行的地产基金非常有限;二是“信托+基金或有限合伙”的优先股产品,因融资类信托规模压降等监管新规的影响,目前该类产品上涨势头非常凶猛。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融机构的债性投资思维背景下,地产真股投资需要重点解决没有土地抵押带来的风险问题以及债权投
12、资转型为股权投资后面临的财税处理难题,以下就以我们的业务操作经验为例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产品架构参见下图)。一、前融机构地产真股投资的风控逻辑与风控措施 以上述产品架构为例,信托计划认购基金或有限合伙的份额后,基金或有限合伙以新设、受让或增资的方式取得平台公司的股权,平台公司并 100%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根据上述,信托计划、基金、有限合伙与开发商之间是股权合作关系,对平台公司(及其持股的项目公司)属于股权法律关系,因此遵循的是“同股同权、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逻辑。换句话说,这种房地产信托产品跟开发商及其平台公司、项目公司之间不是债权债务的关系,也即无法依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办理土地或其他资
13、产的抵押。在无法办理抵押,也即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信托计划、基金/有限合伙的风控重点就变成了以下三个:一是如何保证开发商不会乱来,比如如何有效地控制平台公司、项目公司的对外负债;二是如何最有效地控制住资产,比如限制或避免开发商私下处置或抵押土地;三是如何更有效地控制现金流,确保前融的退出或融资款的顺利置换。按我们目前的操作经验,我们认为有三点是必须要做到的地方:1.平台公司、项目公司的章证照必须做好共管,使用程序需确定好规则,其中保险箱放置的位置需要谨慎处理。结合我们经历过的教训,我们倾向于建议投后团队另行租赁办公室放置保险箱,这比在开发商的办公场地直接放置保险箱会保险地多(至少有纠纷
14、时不会被抢),当然具体情况的处理需因项目而异。2.平台公司、项目公司的对外抵押、担保等必须严格控制,比如我们前融机构派驻的董事要有效地行使一票否决权,股东会、董事会的权责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资产被交易对手恶意处置,或者出现公司僵局后陷入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3.财务必须严格监管,包括 U 盾或复核 Ukey 等的严格掌控,其中现金流的控制尤其是销售回款的监管是重点,如果后期还有开发贷等融资款的回流,资金的分配、使用等监管也是重点,也即任何时候都须充分或优先考虑前融资金的退出问题。二、前融机构地产真股投资面临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个稍微有点敏感的话题,但在我们做前融业务的时候,这种风险又无处不在。
15、最常见的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1.投后人员被交易对手腐蚀:这个问题的发生主要是开发、施工行业本身的“潜规则”造成的,当胡萝卜足够诱人的时候,很多投后人员都很容易产生侥幸或摇摆的心理,当然原则上投后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肯定得由我们前融机构自己来发,至于投后人员因为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不行导致被交易对手忽悠的则另当别论。2.交易对手的小动作问题:这也是个高发的问题,比如盖章的时候交易对手在里面夹几张白纸,或者项目有销售回款的时候通过各种方式来变相收取或私下转走,各种情况其实都有可能发生,且防不胜防。回到风控的逻辑基础上,一旦我们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和争议,在真股投资的大背景下,基本不可能按债权的逻辑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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