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制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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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断根据工作热点细化分类、及时更新,做文字工作者的及时雨,加QQ287627102加入圈子!提高效率,远离加班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雇员制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用人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学院的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雇员制属于学院事业编制以外的一种用工形式。雇员制人员,简称雇员,是学院因岗位工作需要,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实行合同制聘用管理的各类人员。第三条雇员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2、、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愿意为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三)思想端正、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四)原则上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五)符合特殊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等特定条件。第二章雇员制设岗范围第四条实行雇员制的岗位主要是指一般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或学院因其他工作需要设置的岗位。学院雇员制岗位分为:思想政治辅导员、参照事业单位教师、辅助类雇员、幼儿园教师、临时工及季节工。第三章雇员制聘任程序第五条雇员制岗位需求计划的申报审核。充分发挥学院现有人员的作用,合理
3、配置人力资源,本着“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设置雇员岗位,建立雇员制岗位需求计划申报和审核制度,雇员制岗位需求计划在每年三月份申报,各用人部门报主管院长及校长批准后,向人事处备案,人事处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招聘计划。第六条雇员制人员的招聘和录用(一)雇员制人员的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由人事处牵头,纪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用人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统一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二)雇员制人员考核合格一经录用,就和学院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4、等权利、义务、争议处理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当的责任。(三)雇员制人员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初次聘用的雇员应有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期限,试用期包含于合同期限内。学院雇员制人员实行考核淘汰制,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雇员待遇第七条雇员制人员工资由学院依据市人社局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一)思想政治辅导员思想政治辅导员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按照哈尔滨市雇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分为一次性固定绩效、薪级绩效、宿舍管理绩效、大教室管理绩效,实习生管理绩效。一次性固定绩效:工作满两年,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哈尔滨市雇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固定绩效
5、补贴标准200元/月。薪级绩效:在其工作满三年后,开始执行薪级。薪级分四档,共计20级。具体档次级别及相应标准如下:一档:1-5级,40元/月;二档:6-10级;45元/月;三档:11-15级,50元/月;四档:16-20级,60元/月。薪级晋升要严格建立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经用人部门和学院人事处考核合格后,每年按标准滚动晋升。考核不合格,不予晋级。宿舍管理绩效:辅导员在其日常管理中每天八小时工作外还要求住宿管理,每天住宿情况由学生处负责考勤。住宿标准80元/天。大教室管理绩效:辅导员参与学校公共课大教室管理工作。大教室管理标准200/室。实习生管理绩效:辅导员对实习学生每月每生管理绩效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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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员 人员 招聘 管理办法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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