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揽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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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承揽合同服务承揽合同范本1 定作人: (填写全称) 承揽人: (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
2、或其他方式)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用承咳嗽材料完成工作?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 4.3 定作人于 年 月 日
3、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体化) 4.4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未答复,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5
4、.3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
5、以 (写明检验机构) 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
6、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承揽人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7、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2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
8、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3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5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 (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
9、损失。 12.8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0 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 元。 12.11 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2.12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10、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3.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 13.3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5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
11、付款额的万分之 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3.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8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 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
12、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定作人住所地、承揽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涉及铁路工程的可选择铁路运输法院)法院。 本合同签订地点 (填写到县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定作人执 份,承揽人执 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定作人: (公章) 承揽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承揽合同范本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13、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1合同名称: ; 1.2服务地点: ; 1.3承揽内容: 负责 园园区及办公区域等甲方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 1.4安保服务内容:安全保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安全保卫服务质量标准中所列的保安服务、巡逻服务、门卫服务、守护服务、押运服务、技术防范服务等内容,服务工作应是包括针对人为和自然条件等所有情况下的安全保卫。乙方实际服务范围由双
14、方在本合同1.3条中书面确定; 二、组成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形成的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含双方往来函件、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签证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修正文件) 6)、合同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三、服务质量: 安保服务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所附附件的要求;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精神并
15、符合园区甲方要求。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安保人员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人员,不得报甲方确认,不得分派现场执行安全保卫工作。 四、服务时间 4.1总服务期:暂定3个月;安保服务启动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为依据; 4.2服务方式:乙方提供的安保人员按约定采用轮班制开展安保工作。乙方人员工作12小时后休息24小时,再开展第二次12小时任务,以此规则轮换执勤; 五、合同价格 本合同约定乙方出勤的经甲方确认上岗的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为(人民币) 4600元,每月暂定安排保安员人数为50人,合同总价暂定为:¥69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保安员具体人数由甲方需求通知确定,最终结算时按实际
16、安排人数计算。 本合同为全费用清单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乙方保安员执勤期间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为保安员购买保险,且相关期间发生的安保伤害和风险防范及保险支出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任何款项;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做调整。 六、付款方式: 每月 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安保付款资料要求申报上月服务费用,在当期服务经甲方确认符合当期要求后,服务费按甲方现场管理部统计数据作为基础依据,由甲方合约部门审定后给付审定金额的90%,以电汇方式结算;剩余10%在服务期结束后由双方统一核算全部服务期最终安保工作成果,确认安保工作合格,甲方出具书面意见后给付剩余全部款项; 七、发票开具 乙方
17、在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前,需提供给甲方当期付款同等金额的正规合格发票。甲方在收到对应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8.1甲方权利及义务 8.1.1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 8.1.2 若甲方同意为值勤保安员提供必要的通讯技术设备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设备租赁使用费。 8.1.3 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8.1.4 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8.1.5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不符合安保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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