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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合同汇编5篇仓储合同汇编5篇 随着法律建设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种合同频频出现,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关于仓储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仓储合同篇1 保管人_仓库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物品寄托仓库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其所有列物品计_件愿付仓租寄托甲方仓库堆藏保管,而甲方允为保管并于本契约成立日如数受寄,同时发给仓单与乙方收执。 第二条乙方对于寄仓应留存印鉴图样在甲方备提货或过户时核对,否则甲方不负意外之责。 第三条仓单所记载的寄托物名称、种类、品质、价格等均系根据乙方原包入
2、库,倘有货物与包装内容或价格不符合现象,甲方不负鉴定之责,又重量未经甲方过磅的,甲方亦不负其责,凡仓单的受让人或货物的保险人等欲审查检点寄托物时,须随带仓单或备具凭证受甲方允诺始得行之。 第四条凡仓储物如混有违禁物品或危险品未经告知致触犯刑律或酿成灾害时,概归乙方负一切责任。 第五条仓单的转让并非经乙方背书及甲方负责人员在仓单批注签名的,不生效力。 第六条凡出仓凭仓单及印鉴为之,倘仓单或印鉴图章遗失时,应即报告甲方,未通知以前寄库物被出库提取甲方亦不负责。 第七条甲方对于仓储物所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以确系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者为限。 第八条前条损害赔偿金额如仓储物市价高于进库时,应依损害时市价计
3、算。 第九条仓储物如因天灾、地变、兵祸、盗劫、虫蚀、鼠咬等不可抗力,或潮霉、燥蚀、罢工、防疫、自然变质或因气候变迁而发生的自然损失,其他一切不可避免的现象致受损害的,甲方概不负责。其约定于仓房外或露天堆置者,因阳光雨露风沙以及其他仓房外或露天堆置所以不能避免的损害,甲方亦不负责。 第十条甲方因遇事机迫切或预防灾患可以先将仓储物移动而后通知乙方,因甲方并无为前项的义务,所以因此发生的损害甲方免负责任,如因不移动而致发生损害时甲方亦不负其责。 第十一条甲方所发仓单有效期间为六个月,期满时应出仓,倘再继续寄托的,必须更换新仓单。 第十二条仓租双方约定每月人民币_元,乙方应于前条规定出仓或更换新仓单时
4、,一次缴清。 乙方如不照期缴清的,甲方可将乙方的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自由出售抵偿仓租或其他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凡仓储物乙方须自行保足火险,否则如受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关于仓储物的火险承保事宜为期迅速,须由甲方委托特约保险公司办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仓储合同篇2 编号: 甲方: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库房、办公室等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
5、、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并提供办公室供乙方办公使用。乙方已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现场实地勘察,乙方确认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本合同载明的仓库、办公室面积由双方共同测量。 1、地点:宽城区奋进乡邱家村亚奇物流园_; 2、库房面积:_平方米,分别为号仓库;办公室间,分别为:。 3、临时面积:以临时面积确认表为准,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只允许一次增减调整。 4、附属设施包括:电、水设施。 5、甲方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 5.2、库区道路和库区外围的主要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
6、; 5.3、库房高度最低内高空4.5米; 5.4、仓库内有足够的库房照明设备; 5.5、具备仓储服务所需的库管、装卸、配送服务信息管理设备接口,如:宽带网络接入接口等,但设备接口以仓库现状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投资。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因业务需要增加电话、宽带设施及供电增容时,甲方有义务协助申请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的仓库、办公室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财产或人身伤害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私自更改仓库,如确需更改必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库房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
7、5、甲方提供仓库、办公室供水、供电服务,负责对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乙方发现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缮完毕的时间,甲方未在前述协商约定时间内进行修缮,乙方自行修缮后,费用直接在甲方应收款项中扣除。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相应服务进行整体运营及管控。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自行经营,仓库、办公室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物流配套业务(如:装卸搬运、短途配送、流通加工),在相同条件
8、下优先委托甲方。 4、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损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5、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6、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仓储面积,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 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为其在仓库及办公室内存放的货物购买保险。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甲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损或其他业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需向其他业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该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8、乙方使用仓库、办公室等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
9、均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仓库、办公室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办公室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1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
10、日告知对方,并按库房面积月仓储服务费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办公室解除,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按照退还办公室的间数,每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房款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第六条费用 1、库房费用:元/平方米/月,房间元/间/月;(此价格含税),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纳入前述费用一并计算,不另计价。 2、结算方式:季度预付。甲方当月月末对乙方开据各项应收费用发票,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付款划出日为准,同时乙方将汇款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逾期支付的,自逾
11、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1%/日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支付费用。 第七条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充抵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应当保障保证金充足,保证金不足本条第1款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保证金/日的1%作为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或其余额。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
12、,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拖欠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
13、,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存放于甲方仓库或办公室内的财物,留置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室或库房月费用(除以30天)折合日费用的2倍计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7日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甲方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清偿顺序为留置财物期间违约金、乙方的拖欠赔偿金、违约金、仓储费用,乙方确认对甲方拍卖、变卖留置物并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无异议。 3、除前款约定情况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搬离,并保障仓库、办公室完好,乙方添设的固定于仓库、办公室的设施设备甲方不予补偿。乙方逾期交还的,视为乙方放弃财
14、产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乙方如需在仓库的本体或周围设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广告审批、制作等事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双方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1)对方授权工作人员签收,签收即为送达。 甲方负责签收人员: 乙方负责签收人员: (2)向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邮寄邮件,邮件寄出三日期满即为送达。 载于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提供的联系人、注册地、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于日内通知相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6、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库房及场地内经营作业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
15、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仓储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矿产品物流业务的代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报关后单证及相关单证给乙方,并保证货运托单及其它相关单据的内容与实际货物一致。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以及优质的服务。 3.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及相关业务负有保管和保密责任,不得遗
16、失和泄密。 4甲乙双方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收费依据,且需在实际操作前后互相确认,货物装运后双方一般不接受价格变动,非预见性额外费用的收付除外。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单证及时办理三检、理货、提货(提箱时必须回笼所有的商检过磅单)、运输、拆箱、还箱等工作。 6运输及拆箱还箱费以及打单和代办费:¥600/20GP、理货费:¥40/20GP、动卫检费:¥50/20GP、过磅费:¥50/20GP、港杂费¥200/20GP、坏污箱费:¥100/20GP(无论是否产生)以上之费用如果是仓库垫付费用,乙方可以凭发票和单证正本及时向甲方报销,其余费用两个月凭发票支付。如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原因而造成港口及船公司
17、超期(堆存费、滞箱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7进/出库费:¥10/吨(包括装卡车进出)。 8仓储费:¥.020/天、吨,进/出库过磅费各¥0.80/吨,免堆20天。 9乙方代甲方在仓库货物的所有权和流向。甲方加盖放货专用章的书面放货指令为唯一放货指令。无甲方指令,不能向任何人放行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负责赔偿因擅发、混发、串发、错发货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货物的流失、盗窃,如遇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粉矿应及时加盖。 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凭商检重量及时安排进货及出货,进/出库单证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11乙方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与甲方有关人员核对存
18、储数量,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被盗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损失。 12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委托乙方代理的其它仓库。 1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全部条款,除本协议另列事项外,并入本协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纠纷和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1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起自动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上年,在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上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协议,但不影响双方业已发生的委托事务的处理。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于年
19、月日签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周显威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仓储合同篇4 保管人_(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保管寄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查明保持该仓储物及原状完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略) 第四条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
20、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败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乙方对仓储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 第七条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
21、付诸拍卖。 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
22、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
23、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对于仓库堆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由仓库簿填发仓库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
24、,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值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仓储合同篇5 存货人:(甲方) 仓管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
25、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元,合计月租金为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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