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经营合同合集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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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合作经营合同合集14篇 甲方:_(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_(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打算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治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供应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预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供应。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
2、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治理。 3、分公司治理班子在公司的监视、指导之下全权治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治理班子必需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听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治理。 5、分公司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展监视;总会计监视治理分公司财务。 二、工程动作与治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工程跟踪、洽谈、投资及工程治理工作(个别大型工程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
3、工作过程中应疼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工程治理,自觉承受总公司的监视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规划跟踪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具体状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工程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打算分公司在某些特定工程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听从大局,无条件承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协作。 4、分公司独立参与工程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本钱费由分公司担当。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工程视状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
4、(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赐予支持(但使用建筑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担当)。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觉公司有权视详细状况对分公司进展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需由总公司批准。全部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需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工程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治理。重要工程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治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工程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工程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需按总公司的生产治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
5、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准时。特殊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担当,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治理: 1、治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xx-20xx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工程治理费为:为_万/年人民币; 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工程治理费为:按全部施工工程结算金额的_ %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工程20xx-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工程治理费为:按全部施工工程结算金额的_%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工程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工程,双方可以依据
6、实际状况另行商定利益安排。 3、由分公司实施的工程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供应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赐予帮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_年_月_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治理费视经营状况重新商讨。 2、如消失合作关系应终止的状况时可以准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消失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判时,不准时上交治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需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
7、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消失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正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连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连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工程合作;消失本条款第1条的状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展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治理权并连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
8、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消失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企业合作经营合同2 第一条约因 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地址为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地址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9、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供应技术决议进展合作生产。甲方供应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供应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工程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单独经营治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到达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供应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方法作为补偿。 其次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有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
10、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技术”系指为满意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续名目及信息等。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技术帮助”按本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名生产和进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薪傣及行为表现返差旅费由乙方担当,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出三()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供应更有效的技术帮助。合营
11、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良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良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良的技术,其全部权属改良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供应的技术信息应是精确的、完整的、清楚的,并且由乙方供应的有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到达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
12、生产的产品进展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一样。乙方有权实行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到达规定的质量水平。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供应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供应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状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供应的技术,使乙方获知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合营公司根据双方的协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
13、伪造及侵害 合营公司若发觉有任何造或侵害专利或商标时,应马上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害专利或商标时实行追究或屡次诉讼或实行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状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赐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在合同期限内经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代的技术及帮助赐予补偿费。 .依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额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依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
14、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年,以后,每年递减。 .合营公司在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年月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天内向乙方供应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合营公司依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供应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供应培训产品的制造、进展、销售和使用;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
15、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乙方不供应与制造、销售或修理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供应乙方对第三方担当有保密义务工程的培训。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治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展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与并完成由乙方供应的培训规划者,自培训完结后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
16、,必需优先购置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效劳,在费用、时间和效劳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需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效劳合同。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需优先购置和采纳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供应的货物和效劳。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成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供应的技术系属隐秘。合营公司及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
17、发之日起计算,为期年。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治理方法)规定连续作为期二()年的延长,但必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连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仲裁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吵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相互依靠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举第三方予以调解。 .若于三十()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吵提交中国国
18、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吵时,仲裁员应依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在发生争吵,并将争吵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吵并提交仲裁的争吵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连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双方遇有无法掌握的大事或状况应视为不行抗力大事,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斗、叛乱、躁动、传染病及瘟疫。若患病不行抗力大事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行
19、抗力大事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患病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马上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行抗力的大事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行抗力大事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行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书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
20、持二()份。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乙方: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电传:电传: 电挂:电挂: 见证人: 姓名: 职务: 日期: 企业合作经营合同3 第一章 总则 中国 有限公司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连江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 )1、
21、(国家或地区) 先生,身份照(或护照)号码: ,住址: 。 ( )2、 (国家或地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其次条 甲、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担当债务,甲、乙双方以各认缴出资额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润,甲、乙双方按 的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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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合作经营 合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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