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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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管理制度(6篇) 1、生产调度受分管经理、主管直接领导和治理,日常生产工作指挥、协调、治理行使生产经理权力。当班工作中应按公司治理制度,以全局利益为动身点,抓好安全、稳产,促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 2、仔细执行“生产治理标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加强生产调度指挥,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当班中的生产作业和经济指标完成。 3、负责当班中各岗位设备、工艺正常运行,抓好煤、水、电、汽、气的平衡调度,指挥协调。生产过程中,有权减量,无权超标。 4、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检查、了解各工序指标变化,发觉设备、工艺有不正常时,要组织解决,并反应有关领导。 5、仔细组织大班班前会,将生产调度例会主要精神传达给员工
2、,并作好当班生产的安全留意事项安排。 6、负责当班中系统开停车及设备的停机检修,倒机开车。 7、确保安全第一,加强各车间、工序的联系,对生产运行中有疑难问题,有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协同处理。对当班中消失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车间召开分析会,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企业治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视治理,标准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依据建筑法、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治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
3、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南昌市城乡建立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详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治理工作。 第四条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与建立市场活动,应供应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供应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的在昌负责人的托
4、付书,企业在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治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含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省企业应供应省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省内企业应供应各市、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四)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进行为的证明,以及无拖欠农夫工工资的证明; (五)企业参与工程治理的工程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经济治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治理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
5、15人,工程经理或建筑师限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以及社会保险证明; 第六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治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治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治理手册。 第八条诚信治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
6、记录企业及工程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状况。持诚信治理手册可参与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立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治理手册参与招投标时,参加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领取了诚信治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根据国家、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工程治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简单程度相适应的治理人员,其中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
7、人、工程核算负责人、质量治理人员、安全治理人员、施工治理员、材料治理员必需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治理、劳动保障、规划生育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责令整改、通报批判、收回诚信治理手册的处理: (一)在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驻昌机构主要治理人员实际到位状况与进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 (二)企业治理不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工程治理机构的治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
8、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及工程治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经3次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纳不正值手段骗取诚信治理手册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治理手册的; (五)不准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治理不标准,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九)有其他违
9、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市建委对所持诚信治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以下程序进展: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依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展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治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治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年度
10、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根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判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根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峻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治理手册,
11、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治理手册,并赐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与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根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别状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与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治理手册自行失效。 其次十条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治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其次十一条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治理手册。 其次十二条本方法由南昌市城乡建立委员会负责解释。 企业治理制度3 1、负责公司日常事务性工
12、作,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并印发执行,对执行状况实行跟踪考核。 3、负责会务安排、人员接待及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4、做好人力资源的档案治理工作。 5、做好部门考核和公司员工薪酬及奖金的核定工作。 6、加强内部治理,做好公司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请示汇报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企业治理制度4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规随时承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视检查。 三、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实物、款项、财产进展监视,催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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