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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 买方: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购置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构造、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区_路(街)_号,为_构造;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 其次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 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全都
3、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行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住房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建立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江永县火车站新城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4、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建立商品房,现定名“江永县火车站新城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其次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状况 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第 栋 第 号。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框架剪力墙构造,层高为 3 米,该栋建筑建筑层数为 3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商定建筑面积共 210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公共局部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 平方米(以房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计人民币 佰 拾
5、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房款不包括办理产权、土地分户等税费、契税、修理基金、也未包括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手续费用和水、电、气、通讯等开户费用。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加公摊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在总建筑面积的1%之内,双方互不找补;面积差异在1%以上,双方同意按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实际测量的面积(含差异1%的面积)乘以本合同第四条所列单价,计算总价款后多退少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
6、期限 买受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 (二) 银行按揭付款 1、 本合同签订当日,买受人向出卖方缴纳首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拾仟拾。 2、 余款计人民币人须在签定本合同15日内向出卖人提交办理银行按揭的有关资料和交纳相关费用。买受人逾期不交办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所需资料不符合要求、买受人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导致不能准时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责任由买受人担当。 (三)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房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付房款。如经买受人申请出卖人同意连续履行合同,按以下方式处理: 1、
7、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房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全额支付应付房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的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累计应付房款的万分之 一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情愿连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房款期限之其次天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房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买受人逾期超过出卖人有权将此商品房另售他人,同时还将按第七条第
8、1条第(2)中的相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20xx 年 10 月 31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阅历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商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双方可以据实延期。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
9、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8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 一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如在商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日,按揭贷款没有到位,房屋交付使用日期顺延至按揭贷款到位之日。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
10、更的商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还给买受人;买受人不退房的,视为买受方承受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11、。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视为买受人自动承受交房,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担当。 由于买受人的缘由,未能按期交付,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视为出卖方按通知买受方的交房时间完成交接; 2、 物业治理费用按物业公司规定办理; 3、 如买受人有欠款未付清,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
12、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商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60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方承诺自买受方供应齐全办理产权的全部资料,并缴清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办理妥当房屋产权证。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 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3、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购置人担当。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事项: 1、物业治理公司由开发商签定物业治理公司; 2、物业治理费用由物业治理公司统一规定收取,并听从物业治理公司的统一治理;出卖人须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办理产权证、土地分户等税费、契税、修理基金、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手续费用和水、电、通讯等开户费用由买受人担当收费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统一收取; 4、为了遵守执行有关条例,小区管道液化气采纳集中供给到户,开户费用买受人按液化气公司统一准标收取配套设施费。 5、出卖人可依据银行规定为符合
14、条件的买受人申请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买受人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买受人担当。房屋交付前,由出卖人供应按揭贷款担保,房屋交付后,该担保自动解除,并转为由买受人所购房屋产权交银行进展抵押担保; 6、本合同中的房屋买卖不含出卖人投资的停车位、所在栋的广告位、治理用房以及交房标准以外的公共配套设备及用房; 第十六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用途和使用。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有转变墙体、地面构造、用途、外墙等变化需经物业治理公司签证认可,否则由买受人担当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
15、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局部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担当义务。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1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状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
16、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 篇3 卖方: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 买方: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 依据xxx经济合同法、xxx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购置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置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其次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第三条(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
17、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商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购置方(乙方)_(手印)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住房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 合同双方当事人:_ 出卖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托付销售经纪机构:_ 法定代表人:_ 业务代理人:_ 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通讯地址: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 买受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
18、人:_ 法定代表人:_ 证件类型:_【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经济适用住房治理方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据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转让的相关规定:_,甲方所购保障性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房屋 1、权属与坐落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省市区路幢单元户的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住房房屋构造为,于竣工,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2、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9、出卖人对该出卖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出卖人对标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 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状况 甲方承诺所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购置期限已满年,符合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资格条件,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房产经纪人特殊承诺,就本合同交易标的房屋,已征求地区房屋治理部门意见,已取得经纪该房屋的同意。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情愿购置上述房屋。 3、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状况不符,特殊是不符合甲方承诺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导致不能完成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
20、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_%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以下第种方式的赔偿金:_ 已付房价款一倍 买受人全部损失。 其次条计价方式、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根据以下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_ 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 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 根据套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 根据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该定金于
21、【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时【抵作】【_】房屋价款。 2、买受人实行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以后各期分别于每月日支付该期款项元。 贷款方式付款:_【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人民币向申请贷款支付。 其他方式:_。 3、双方商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_ 账户名称为:_ 开户银行为:_ 账号为:_。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
22、在交付乙方房屋时,如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长退短补。 第五条费用结算与修理基金 1、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依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商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双方全都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修理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按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执行。 第六条产权登记及税费担当 1、甲方承诺交易标的房地产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并于房屋交付后的日内,帮助乙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产权转移
23、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依照本协议第一条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担当。因出卖人缘由,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全部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全部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本地房产治理部门的规定担当。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
24、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商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担当包括但不限于连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违约方主见违约金,并依法主见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风险负担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担当民事
25、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取得合同标的房屋登记过户前,甲方不得以该房屋另行转让或设定财产抵押,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盼权,甲方应予积极协作。 第九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选定以下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行分割之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治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不得撤除的装修和附属设施工程内容 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 甲方:_乙方:_ 甲方代理人:_乙方代理人:_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