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仪器公司建筑工程制度手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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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仪器公司建筑工程制度手册目录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3一、 项目概况3二、 结论分析3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6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12一、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12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19一、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19二、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21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法律地位37一、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37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45一、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45第七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47一、 工程风险分类47二、 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51第八章 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的应用69一、 BIM技术在运营维护阶段的应用69二、 BIM技术在规划设计阶段的应用72第九
2、章 建筑智能化83一、 新一代智能制造技术在建筑业的应用83二、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86第十章 绿色建筑特征及相关政策标准96一、 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96第十一章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发展目标100一、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100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投资人xxx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84.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0833.37万元,其中:建设
3、投资24385.9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09%;建设期利息544.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7%;流动资金5902.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14%。(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0833.3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9714.50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1118.87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500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1538.42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6174.49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2.50%。5、全部投资回收期(Pt)
4、:7.08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1813.86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6000.00约84.00亩1.1总建筑面积93010.93容积率1.661.2基底面积35280.00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80.152总投资万元30833.372.1建设投资万元24385.982.1.1工程费用万元20935.19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914.012.1.3预备费万元536.782.2建设期利息万元544.832.3流动资金万元5902.563资金筹措万元30833.373.
5、1自筹资金万元19714.503.2银行贷款万元11118.874营业收入万元500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41538.426利润总额万元8232.657净利润万元6174.498所得税万元2058.169增值税万元1907.7510税金及附加万元228.9311纳税总额万元4194.8412工业增加值万元14901.8313盈亏平衡点万元21813.86产值14回收期年7.08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2.50%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569.84所得税后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土壤仪器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钢铁、有色金属、合成树脂等原材料及组件,这些上游行业厂
6、家较为分散,发展也较为成熟,因此,虽然上游产品的价格波动对于本行业会带来压力,但如果业内企业能扩大供应商规模,维持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那么采购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国家对于环保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对土壤监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带动市场对土壤仪器仪表需求量的增长,要求业内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创新,及时开发新产品,满足下游行业的需要。土壤监测仪器主要由政府环保部门、企业、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采购,受政策驱动较强;同时,如果经济危机引致企业效益波动,也会间接影响企业客户对于土壤仪器的需求。近年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
7、范陆续跟进,我国对土壤检测领域重视度不断提升。作为政策驱动型产业,土壤检测及土壤仪器行业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土壤环境监测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我国自“六五”和“七五”时期就已开展土壤监测,并于95年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系统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7年启动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不同土壤层的样品,制定了有区别的测试指标,并增加了元素可提取态的监测,我国土壤监测标准体系日趋完备。2018年年初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已经初步建设完成,包含生态环境部的3888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的40061个监测点位,和自然资源部1000个监测点位。根据“土十条”的要求,202
8、0年底前要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2019年1月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土壤环境数据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监测先行。目前深圳、上海、广州等城市已经开展加密监测工作,也即除国控点位之外,地方在环保部的技术指导下自主布点,加密监测。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实施采、测分离,避免地方干预,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生态环境部建立了地方采样,集中制样,盲样编码、异地分析的业务化工作模式,按采测分离的模式,依托地方建立了六大区域,承担土壤样品制备和流转工作。此外,还制定一批土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了人才、人员队伍和能力建设相关的培训工作。国家土壤监测点位下沉带
9、来土壤仪器需求增长空间。土壤污染防治周期长、难度大、成本高。“土十条”及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收回、转让、变更用途、上市交易等土地流转环节,强制性要求进行土壤场地调查,污染企业逐步成为土壤修复的直接责任方和业主方。多元主体的参与和政策的监管趋严,使土壤污染防治中资金难题得以缓解,为土壤污染检测及相关仪器市场需求的释放创造有利条件。目前,土壤污染检测市场需求主要来自于土地流转环节,侧重于污染地块的事后监管。随着国家法规进一步完善,未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将转为事前预防。在土地使用环节,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年度自行监测和政府对公共区域和产业园区周边的定期监测将新增
10、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土十条”明确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当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018年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前述重点监管企业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在产企业的自行监测要求上升至立法层面。企业责任逐步明晰,土壤监测执法力度加大并趋向常态化,将进一步提升土壤仪器及检测服务市场空间。我国土壤仪器的主要细分应用领域为政府环保部门、科研领域、农业及其他民用领域,其中,政府环保部门是最大的土壤仪器需求方。其中政府环保部门对于土壤仪器的需求占比达到78%,科研领域需求占比为6%。农业及其他民用领域需求占比为16%
11、。随着产业规模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土壤仪器行业参与者数量呈增长趋势,其中众多仪器仪表厂商拓展业务领域,转战土壤仪器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土壤仪器行业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技术水平有所提高。目前行业典型代表性企业有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当前,我国土壤仪器行业的竞争较为激烈,产品竞争主要集中于中低端产品领域,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大多数企业属于中小规模企业。我国本土土壤仪器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除来自于国内同行业企业外,还来自于国外先进土壤仪器生产企业的竞争。土壤仪器的价格根据功能、产地、技术要求等因素的不同而
12、不同,且价格差异巨大,市场上简易的土壤检测仪价格仅为100多元,而高端的土壤仪器,如美国Picarro的土壤水稳定同位素分析仪,可以达到91万元的高价。目前,简易土壤仪器制造企业主导批量生产低价销售的价格策略,高端土壤仪器制造企业由于成本高昂以及对技术的垄断,采取高价格策略。未来五年,全省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国际形势看,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从国内形势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持续增
13、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十三五”全省发展面临着许多难得的机遇,主要表现为: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为全省跨越式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性机遇;国际经济和区域经济格局的深度调整为全省跨越式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开放性机遇;国家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性机遇;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为全省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性机遇;全省“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全面提速和“两型三化”产业升级方向的进一步明晰,为全省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性机遇
14、。同时,“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承载着既要如期脱贫、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推动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的双重历史使命。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迈出坚实步伐的关键期,是全省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是全省“四化”同步的加速推进期,是全省抢抓机遇进行开放型经济建设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总体是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机遇大于挑战。全省上下必须树立问题导向及机遇意识,积极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认清跨越式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
15、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担当历史责任,走出一条超常规、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为着力点的跨越式发展的路子,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一、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16、,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
17、。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8、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
19、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
20、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
21、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
22、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
23、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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