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薪金制度汇总企业工资薪金制度汇总表格(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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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工资薪金制度汇总企业工资薪金制度汇总表格(二篇)企业工资薪金制度汇总一 乙方: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削减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别困难,爱护其安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进展,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公平协商、共谋进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订本合同。 其次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 (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
2、实劳动关系的全部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别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需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进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进展中的积极性和制造性。 其次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爱护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公平。 第七条 依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进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
3、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爱护。 第八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爱护及特别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展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削减职业危害。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技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根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进展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公平的原则,不得卑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 制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
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参与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方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与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根据有关生育保险方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需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进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养教育活动,充
5、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进展中的积极性和制造性。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别利益爱护 第十七条 女职工经期爱护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八条 女职工孕期爱护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依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状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展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
6、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女职工产假爱护 (一)正常生育者,赐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其次十条 女职工哺乳期爱护 (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赐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
7、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来回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缘由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根据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其次十一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展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其次十二条 女职工更年期爱护 经医疗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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