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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报告;一、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状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屡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3个支撑、16项专项行动”,细化了25项改革任务,我局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23149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先进、流程再造”的部署进展了充分落实。 (一)扎实推动简政放权工作。一方面,强化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及下放。2023年以来,共分10批次动态调整我区行政权力事项,共调整、取消
2、、承接落实618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托付下放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0项。另一方面,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23年12月,我区在全市领先一次性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根据“硬抽人、抽硬人”原则,划转业务骨干47人,划转24个单位的176项行政权力事项。对全部审批事项流程进展重新梳理、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平均提速66%,业务最高提速达95%,审批流程压缩一半以上。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同时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抽查”。27个区直部门全部制定出台了监管制度和方法,建立完善了事中事
3、后监管制度体系。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分别建立随机抽查标准,提升监管的公正性、标准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推动“一次办好”改革。一是制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效劳标准。2023年底向社会公布我区40个部门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清单1289项,其中,行政权力“一次办好”事项1019项、公共效劳“一次办好”事项270项,实现依申请政务效劳事项“一次办好”全掩盖。二是强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支撑。大力推动“一网通办”,全区一网通办率达86.36%。着力推行“不打烊”自助效劳和智能效劳,在区政务效劳中心设立24小时自助效劳区。三是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优化企业开办行动,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全面推
4、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全面优化开办流程,实现了1个小时完成从企业注册登记到公章刻制、税务和社保登记全流程。推动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整合不动产和税务窗口联合办公,真正实现了“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半小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优化工程建立工程审批,制定了河东区工程建立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投资建立工程全过程审批时间最长掌握在73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工程建立工程掌握在24个工作日以内。推动工业标准厂房建立,推动全区节省集约用地再上新台阶。截至2023年底,全区已建成标准化厂房38.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33万平方米的任务。全面提升便民效劳水平。清理无谓证明,调整取消了27项证明
5、和盖章类材料。组建沂蒙红色志愿效劳队伍,构建三级代办效劳体系,为企业群众供应“保姆式”代办效劳。区政务效劳中心窗口全面取消材料复印件,实行证照免费邮、材料免费印。 (四)大力开展流程再造。重点实施“44”系统工程,突出“一门全办、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四大环节,聚焦“营商环境、民生效劳、监管效率、制度创新”四大领域,健全“你提我改、帮办代办、无权拒绝、动态优化”四项机制,着力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四减”行动,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审批改革。在全市领先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9
6、项审批事项通过施行告知承诺制代替现场审核。制定印发河东区政务效劳事项容缺办名目,集中推出首批83项政务效劳事项可“容缺受理”,各类容缺材料117条。 二、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压力传导不够。召开了“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展了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但压力传导不够,没有一抓究竟,盯紧盯死。2023年省里组织营商环境评价,我区综合成绩列全省第48名,未进入第一梯队。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有进展时,没有完成时,个别部门单位抓改革工作的恒心和韧劲缺乏,对“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的艰难性熟悉缺乏,有懈怠心情,未准时跟上改革步伐,窗口工作作风不
7、扎实、效劳效率不高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部门间工作不平衡,个别部门单位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回应群众关切、承受社会监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工作考虑企业群众需求不够,思想不够解放、改革不够积极。受场所、专网等因素影响,人社、医保等部门始终未进驻区政务效劳中心,“三集中三到位”没有完全落实。 (二)行政审批效劳创新缺乏。一是思想不够解放,与兴旺地区相比,个别部门及人员在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及流程再造方面思想不解放,改革创新意识缺乏,依据上级出台文件抓贯彻落实较多,制造性、突破性开展工作较少。二是对消失的新状况、新问题局囿于条条框框,不敢打破常规先行先试。比方,天津港保税区对
8、环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节取消现场勘察,值得我们借鉴。三是流程还不够优化,个别审批事项存在互为前置现象,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比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涉及到市场监管、教育、住建消防等上级部门规章、规定互为前置,导致办事群众办事多头跑。四是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缺少约束中介机构效劳时限的有效抓手,虽然通过一系列改革,政府部门供应审批的时限不断压缩,但是审批全流程的时间压缩不明显,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强。 (三)便民效劳标准不高。一是“店小二”意识树立的不牢,没有真正做到换位思索,不能真正从办事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比方,群众反映到政务效劳中心办事停车难问题,还没有系统解
9、决。二是效劳标准还不高,满意于办成事,缺乏精细化、共性化效劳。三是个别基层单位受限于机构改革思维,对于行政审批效劳局下放、托付的事项不敢接、不愿接。区里托付下放的40项审批效劳事项,各镇街承接的还不到位。四是基层信息化建立相对薄弱,在窗口、柜台设置、信息化设备以及便民效劳设施的配备上与兴旺地区相比还需大力提升。基层便民效劳及代办效劳工作人员,大多为镇(街)及村居(社区)人员兼任,与兴旺地区通过面对社会聘请帮助人员从事基层便民效劳工作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四)审批与监管连接不畅。审批与监管难以有效连接,审批与监管责任划分边界不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将原来一个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一分为二,
10、审批和监管原本在一个部门进展的内循环转变为两个部门间的外循环,申请人在审批环节的行为由谁负责监管存在盲区。比方,法律规定撤消行政许可证的行政惩罚由发证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后,区行政审批效劳局为发证机关却没有行政惩罚权,行业主管部门有行政惩罚权却不是发证机关,因而对这类行为的惩罚职责难以确认。 (五)信息化智能化支撑缺乏。一是自助效劳建立起步晚,刚在区级全面推开,没有延长到镇街。二是宣传发力不到位,全程网办率虽然到达86.36%,但办事群众很少通过网上办理,网上政务效劳平台使用率不高。三是根底信息资源库建立滞后,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等重点根底信息资源库建立还没有落到实处,制约办事效率。
11、 (六)信息系统孤岛现象依旧存在。一是纵向信息不顺畅。由于省市地方数据平台之间未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导致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重复录入相关信息,费事费劲,影响群众的办事效率。二是横向信息不顺畅。目前有些部门建有各自的信息系统,而这些系统之间往往互不相容,导致“信息孤岛”的存在,造成资源铺张。比方,原市场监管局的企业注册系统、食药监部门的食品类许可证系统尚不能与网上政务效劳平台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在肯定程度上制约了审批效率的提升。三是政务效劳平台不够优化,与南方兴旺地区相比,我们的政务效劳平台有用性、稳定性、人性化缺乏。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向纵深推动,开拓创新、与时
12、俱进是当今社会一个永恒课题,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树立营商环境的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实现营商环境的提升。 (一)全力推动“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抓好面上改革推动尤其是省推动“一次办好”十大专项行开工作落实的根底上,针对各责任单位在落实“一次办好”、优化环节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前置审批、信息共享、效劳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展仔细梳理汇总,实行责任认领,将问题和整改通知书面交由各责任单位,进展限期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同时,推动政务效劳向基层延长,讨论制定连接落实的详细措施和方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尽快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一站快办,进一步优化提
13、升政务效劳水平。 (二)深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力抓好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审管分别、权责全都”的原则,厘清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审管互动、双向反应的工作机制,准时讨论、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三)全面提升政务效劳信息化水平。抓好“互联网+政务效劳”,在新建政务效劳中心根底上,完善24小时自助效劳区,深入开展“不打烊”效劳。向镇街、村居延长自助效劳终端,探究开展掌上智能审批,让群众享受到“指尖办事”的速度。亲密协作市级推动政务效劳平台优化、工程建立工程审批治理系统和无差异“一窗受理”系统等专项系统开发工作,抓好事项上网运行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定时、定标、定量”的跟踪督办机制,综合运用督察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全程跟踪评估改革任务落实状况。拓宽监视投诉渠道,对交办、协办事项落实不力,甚至消失推诿扯皮,久推不办的责任单位,由区委督查考核效劳中心进展重点督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行为,导致改革进度滞后甚至停滞的,由区纪委监委实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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