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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担保协议书简单范本个人担保借款协议书范本(九篇)2023年个人担保协议书简洁范本一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个人借款担保合同1、甲方向 银行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置货车从事经营,并托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供应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供应保证担保效劳。 2、甲方以其购置的该车辆为乙方供应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根底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月 日在 处购置 汽
2、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恳求乙方为其供应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置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其次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供应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年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效劳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效劳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供应真实资料及资信状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仔细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商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供应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
3、方积极协作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担当帮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需向乙方供应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商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担当违约责任。 4、在乙方供应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觉甲方有供应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担当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
4、,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和善治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托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置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 为甲方放弃连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担当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托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消失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展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修理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构
5、造、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担当,并由甲方向乙方担当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归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逝;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归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供应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进展调查核实,或托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展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完毕后,乙方依据甲方的详细资信状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状况有知情
6、权,如乙方发觉甲方供应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展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缺乏局部连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商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展处置,并要求甲方担当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置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担当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担当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
7、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归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依据甲方的资信状况为甲方供应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状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治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协作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担当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供应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
8、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担当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缺乏局部,甲方仍应担当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昆明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及按手印): 甲方配偶(签字及按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丙方: 年 月 日 2023年个人担保协议书
9、简洁范本二 个保字第 号 出借人: 保证人1: 保证人2: (以称债权人) (下称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且保证人已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台向的内容,情愿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圆台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债权人发放给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保证担保范围 2.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
10、债权人实现值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三、保证方式。 3.1保证人供应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4.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商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办理借款展期予续的,保证人同意连续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商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主见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证责任 5.l假如主合同项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的商定宣布借款提
11、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应付款项,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马上清偿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 5.2保正人款准时履行保证责任的,还应担当债权人向其索偿的诉讼费用、律师谢、差旅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3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管上述其它担保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管其它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供应、债权人是否向其它担保人提出权利主见,也不管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担当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能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商定在其保
12、证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异议。 5.4主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对 债权人担当连带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 6.1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供应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债权人对其资信、财务状况等进展监视检查。 6.2签署和履行本保证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证人碰在以下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3.1保证人或家庭成员发生对经济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大事的: 6.3.2保证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
13、的全部或大局部; 6.3.3保证人对外投资数额较大或成为第三人债务供应担保,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3.4保证人发生对财务状况或偿债力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大事,如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连续担当保证责任。但增加借款金额、非法定缘由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仅按主合同原商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担当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有履行商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
14、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保证人保证其向债权人供应担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往本合同商定的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担当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住宅地法院管辖解决。 8.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商定事项 9.1本合同主债权设定了其他担保权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使担保权的顺位(包括同时或先后)以实现债权。 9.2各方向对方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送大讯息的,在通讯发出后的合理时间视为送达;假如通讯地址有变更,变更应当准时书面告知对方。 9.3
15、 10.文本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方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局部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第十一条、提示及声明 11.1债权人己提示保证人具体阅读本合同条款: 11.2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就合同条款作必要说明,保证人在合同条款与债权人理解全都的根底上签署本合同,否则已本合同第九条商定清晰。 债权人: 地址: 保证人1: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活: 保征人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3年
16、个人担保协议书简洁范本三 贷款抵押人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资金。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在甲方以其 全部的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供应 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 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全部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展违 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 由双
17、方分别商定。从其次期贷款起,必需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 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个月,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根据中国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并 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次提取。 6.贷款的归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 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
18、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终还款日为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状况下连续有效。 其次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 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当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根据合同规定时间主动
19、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觉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 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修理、保养及有关税 赋等费用。 4.甲方因有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供应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供应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削减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 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
20、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担当。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行抗力患病损失,乙方有权从 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 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觉,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 ,并对挪用贷款局部在原贷款利率的根底上加收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顿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 贷款局部按借款利率加收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
21、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缺乏抵偿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并马上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供应状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缺乏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甲方应向乙方供应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22、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旧有效。 4.甲方供应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规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 ,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担当 有关抵押的估量、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
23、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023年个人担保协议书简洁范本四 合同编号: 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商定外,以下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主债务人是指借款主申请人,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主债务人共同担当债务的其他人。主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担当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中的主
24、债务人与共同债务人统称为债务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实行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其次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一。 第三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二(一)。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根据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
25、条款二(二)。 二、若前款商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全都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四、如借款为分次发放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借据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第五条 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经营所需资金的周转,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担当。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二(三)。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价基准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央行人民币存款基
26、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lp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公布的当日贷款根底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当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二、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根据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 三、实行固定利率的,则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定价公式为:加减点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本合同全部借款基准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准利率为央行人民
27、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者lpr时使用)。 四、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根据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为利率调整日,随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借款期间,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或者市场不再公布基准利率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同期的国家利率政策,根据公正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准时与债权人协商。自债权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马上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五、如为分次发放借款的,实行统一
28、的利率定价公式,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的定价基准利率,以每次借款实际发放日(或利率调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适用的定价基准利率为确定标准。 六、借款利率的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三(一)、(二)、(三)、(四)。 七、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肯定比例确定。借款利率实行固定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全都。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三(五)。 第七条 借款发放 一、债权人有权采纳债权人受托支付、债务人自主支付或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对借款资金的支付进展治理与掌握。
29、 (一)债权人“受托支付”是指债务人授权债权人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商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纳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发放前,债务人应供应符合本合同商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资料,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将借款资金通过债务人账户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纳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后,假如由于根底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无效等缘由,导致借款资金退回的,债权人对于该退回的借款资金有权依据本合同商定提前收贷。 (二)债务人“自主支付”是指债权人将借款资金发放至债务人账户后,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商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三)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
30、付”相结合是指借款资金一局部由债权人“托付支付”,另一局部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的支付方式。 债务人同意借款资金除本合同另有商定外应采纳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纳债务人自主支付方式或局部自主支付方式的,债务人承诺将定期告知债权人借款资金支付状况,如贷款资金的实际支付状况违反本合同协议商定的,将准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商定用途。 (四)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商定支付或使用借款资金的,应依据债权人要求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债权人有权实行更为严格的借款发放及支付条件,并有权停顿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依据
31、本合同商定实行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 本合同的详细借款发放商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四(一)。 二、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贷款政策变化,原合同商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债权人有权单方依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停顿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全都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 四、债务人同意并授权
32、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 第八条 借款归还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商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五(一)。 (一)本合同项下,对实行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实行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对其他借款利息实行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假如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终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
33、日利率。 (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 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 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 二、还款方式可采纳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商定借款归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五(二)。 (一)等额本息归还法 每期本息还款额=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1+期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归还法 (三)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商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分期还本法:按月或
34、按季归还借款利息,按季、半年、年等间隔分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 (五)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商定,但须在本合同中商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 其中: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六)其他还款法。 三、在上述还款方式根底上,经借贷双方商定,债权人供应债务人递延还款效劳,即在借款发放后的商定期限内,债务人只归还每期借款利息,暂不归还借款本金,待商定期限届满后,依据本金和剩余期限选择本合同第八条其次款中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详细递延期数商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五(
35、三)。 四、放款后,债务人必需在每个还款日的北京时间18点前将足额款项存入商定还款账户,因款项存入时间延迟导致借款发生逾期的,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担当。债务人不行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人商定还款账户中款项缺乏以扣收的,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八的规定执行,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商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商定还款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商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商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债务
36、人未准时办理商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准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担当违约责任。 本笔借款的商定还款账户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四(二)。 五、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盼遇,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债权人将从商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宽限期为从商定还款日之日起至借贷双方商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依据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盼遇,不再通知债务人。 本笔借款的商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五(四)。 六
37、、在借款还款周期内遇借款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需分段计息的借款,如实行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的,当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计息;实行其他还款方式的,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七、债务人提前局部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15个银行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局部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还款周期内发生局部提前还款的,当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收,提前还款本金局部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天数计收。 本笔借款提前还款的,收取违约金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五(五)。 八、债务人未按
38、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对欠息计收复利。罚息和复利的计结息方式与本合同商定的借款计结息方式全都。 第九条 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涉及的担保合同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六(一)。 二、对于本合同既有物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行使担保权时进展选择,既可以先行使物权担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证担保,还可同时行使物权担保和保证担保以清偿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 第十条 立约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
39、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供应真实资料。 二、债权人应按合同商定准时发放借款,但在为本合同债务供应担保的担保物权生效前,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如该担保物权不行能生效的,则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担当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用以归还借款本息。 四、债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债务人应按合同商定归还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担当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未归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而未付的其他费用。 六、债务人(含配偶)同意债权人就借款使用状况、其收入、
40、财产和就业状况、担保实力等状况进展必要调查。依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立征信工作的需要,债务人(含配偶)应允许债权人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一旦借款发生逾期等不良记录的,债权人有权将借款的不良信息(含在还款宽限期内发生的借款逾期)上报上述信用征信系统。对于有还款宽限期盼遇的借款,在还款宽限期内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的,债权人将依据征信上报规章调整当期借款征信记录。征信上报规章以信用征信系统治理机构公布的规章为准。 七、对本合同进展强制执行公证的,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的商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
4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乃至终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债务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殊商定条款九规定办理,债权人无须为正值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债务人未按商定归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发生影响其偿债力量的大事或缺乏偿债诚意; (三)债务人与他人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等; (四)债务人已涉入、马上涉入或可能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 (五)债务人供应的资料不真实; (六)债务人未按合同商定使用用途借款; (七)债务人拒绝或阻止债权人对其收支状况或借款使用状况进展检查; (八)债务人死亡、失踪或
42、丢失民事行为力量,以及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九)债务人未准时到债权人处办理借款手续; (十)债务人未按商定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一)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其他状况; (十二)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其他状况。 九、本合同立约各方同意,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的借贷债权以及相关的担保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等特别目的载体),而无须经过其他立约各方的同意。债权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借贷债权及担保权益的(或设立信托等特别目的载体),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由受让方承接,其他立
43、约各方仍应担当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债权人将通过全国性媒体、债权人网站等渠道公布公告或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商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立约各方,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受让方与债务人进展了确认,债权转入方无需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担当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承受债权受让人托付作为信贷治理人根据本合同的商定进展催收、贷后治理等托付事项,并依据征信治理要求,在借款结清前,履行征信报送义务。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如有)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十、借款本息清偿前,债务人发生以下事由,应准时通知债权人: (一)收入明显削减,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缘由可能丢失民事行为力量; (三)涉入或马上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四)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规划出国(境); (五)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大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债务人发生以下任一大事即构成违约: (一)债务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商定的义务; (三)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四)在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未落实相关借款承诺事项; (五)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消失违约的,也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