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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低保救助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2023年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市民政工作部署要求,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连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稳步提升街道农村低保保障掩盖面,有效杜绝“脱保”、“漏保”现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全街2023年社保兜底工程目标任务。
2、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局部或完全丢失劳动力量、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忙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低保兜底。重点排查以下几类困难家庭:1、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边缘户及脱贫不稳定户等;2、家庭成员因重特大疾病完全丢失劳动力量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别贫困家庭;3、家庭成员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别贫困家庭。/ (二)认定方法。依照关于申请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核减的通知(试行)(合民202353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巢民字202384号)及关于进一步修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工
3、作的通知(巢民2023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类型分为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困难家庭是按户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2倍,可保障重病、重残本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医药费支出后需低于低保标准2倍,可保障重病患者本人。 三、工作步骤 结合本次排查工作,试点开展低保审批权下放改革,市民政局将审批权托付下放到街道,审核权托付下放到村(居)。 (一)全面摸排 街道组织村(居)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具体摸清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实际状况,对比低保政策规定,逐一识别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全面摸排阶段完
4、毕后,对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街道和村(居)委会应主动告知和帮助其办理申请低保手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街村出具调查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审核阶段 一是入户调查。街村两级开展入户调查,帮助拟申请对象提交申请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病历(医药费单据)、残疾证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二是信息核对。各村居填写拟申请低保对象家庭人员信息(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扶抚养人),由村书记及分片村干部签字负责。街道汇总后,由市民政局录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发起核对。三是村(居)审核。村(居)两委依据信息核对报告和入户调查结果进展审核,核算其家庭人均收入。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民政
5、办需派专人到场指导),形成拟纳入低保对象名单,确定保障类别及低保金,并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进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建议并上报街道。 (三)审批阶段 街道成立低保评审小组,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组长,街道纪检、民政、扶贫等部门及村(居)负责人参与,召开评审会议集中审批(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应为单数)。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由街道组织公示,并在各村(居)委会公告栏长期末端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工作措施,仔细开展困难群众摸排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低保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社会保障脱贫一批”,进一步稳固街道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村(居)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安排,把握序时进度,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到达预期目标。村(居)委会要逐级压实责任,催促做细抓实,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精确把握困难群体家庭成员、致贫缘由、收入构成等根底信息,为排查工作供应牢靠依据。 (三)严格监视指导。街道指导帮忙各村(居)改良工作,发觉问题,准时整改。对于程序不标准、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导致消失“脱保”“漏保”“错保”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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