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担保的规定范文.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借款合同担保的规定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合同担保的规定范文.docx(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借款合同担保的规定范文 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进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就对担保的原则作出了规定。1995年,在总结我国担保制度实践阅历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根底上制定了担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实行以下担保方式: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商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商定履行债务、担当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商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商定,
2、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转让全部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
3、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担当。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削减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纳担保的方式。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供应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归还力量进展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供应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展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展严格审查。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归还贷款的,才可以不供应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对担保问题作出商定。 【借款合同担保的规定范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借款 合同 担保 规定 范文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