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数据中台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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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JJF-202104151098项目名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台项目采 购 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类别:服务类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四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从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 2021年5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F-202104151098 2. 项目名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台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项目预算:人民币 662 万元 5. 最高限价:人民币 662 万元 6. 采购
2、需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1 大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1 项 2 数据资源服务及实施 1 项 3 数据专题分析 1 项 4 风险监测预警 1 项 5 数据查询、报表和分析报告 1 项 6 统一访问门户 1 项 7 移动端平台 1 项 8 应用支撑平台 1 项 7. 合同履行期限: 要求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12个月内完成。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3) 具有履行合同所
3、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投标人; (2) 为本采购项目提
4、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
5、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
6、间。 2. 地点: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 3. 方式:登录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 4. 售价:免费 5.平台咨询电话:400-138-0008转4,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线下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5月7日9时00分; 线下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7日9时30分。 2. 投标及开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1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
7、. 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伍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壹 份(投标人须在“线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 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 公告媒体 (
8、1)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2) 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正公告。 (3) 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7)投标担保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发展大
9、厦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邮编:21001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如有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2 投标文件数量 (1)纸质正本壹份,纸质副本肆份。(2)电子版壹份。 (3)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 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 (1) 文件签署
10、: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2) 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规定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则必须盖章或签字),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等,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 (3) 文件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等。 (4) 文件修改: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 投
11、标文件拒收情形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 (1) 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 到投标截至时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3) 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独立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
12、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投标人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
13、现金流量表(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等材料)等,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投标人成立不满一个月或投标人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值
14、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6 投标无效情形 (1)针对本章“三、投标”中的“5、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6、投标 文件的技术部分”加项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
15、效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 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 (3) 纸质投标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 投标文件未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5) 投标文件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7) 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 (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
16、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16)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7)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8) 被信用中国网
17、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投标人;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 废标情形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 盖章要求 投标人投标
18、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一年”或“前一年”、“近三年”或“前三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1年或前3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 2、定义 2.1 “投标
19、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
20、性单位声明函。 (3) 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2 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1) 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
21、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 节能产品政策 (1)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2)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 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说明内容。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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