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3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42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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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31 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31 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 3 分共 24 分)1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处罚。A从轻或者减轻 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C减轻 D从轻2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于()也不适用死刑。A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 B审判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 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2、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4犯罪既遂是指()。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B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D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 5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全部罪行处罚。A他参与的 B他组织、领导的 C他指挥的 D集团所犯的6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A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B无期徒刑 C死刑 D驱逐出境7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 年、罚金 1 万元,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取()。A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
3、 D吸收原则 8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之日起计算。A犯罪 B犯罪行为停止 C犯罪结果发生 D犯罪行为终了二、填空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9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10.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11.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12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1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4、不负刑事责任。14.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15.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16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17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18我国刑法中的量刑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三、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19.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0.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
5、一种犯罪停止形态。2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2.刑罚执行简称行刑,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四、筒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23.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4 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2 分)(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2 分)(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
6、规定。(2 分)24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答: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4 分)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1 分)(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1 分)(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不能超过法定
7、的最高刑期。(3 分)(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1 分)五、案例分析(16 分)25案情:胡某,男,63 岁,退休职工。2012 年 12 月,胡某在自家院子里种植了很多名贵花草,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为了防止他人偷窃,胡某在院墙上私自安装了电网,并在院墙上书写了“有电,危险!”的警告语,还在墙外插了两块写有同样内容的警告牌。2013 年 5 月 9 日晚 8 时许,农场职工王某和龙某扛着钢筋、电线等物经过胡某家时,王某不慎将钢筋触碰到胡某安装的电网,即刻被电击倒地。龙某见状,立即大声呼救,并上前拉扯王某,也被电击倒。胡某听到喊声,知道出事,马上切断电源,并同闻
8、声赶到现场的附近群众一起将龙某和王某送往医院抢救。随后,胡某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并详细说明了全部情况。王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龙某半月后痊愈。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和龙某的受伤,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罚原则)?答:(1)对于王某的死亡和龙某的受伤,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其行为应当按照(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定罪处罚。(2 分)(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3 分)(3)胡某预见到了私自安装电网
9、后可能致人触电伤亡的后果,但其轻信以书写警告语、插警告牌等方式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完全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按过失犯罪定罪处罚。(4 分)(4)胡某安装电网的行为,主观上并非希望或者放任致人伤亡,而是由于其预防措施不足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非故意。(2 分)(5)胡某预见到了可能产生的后果并采取了自认为有效的措施,因而其心理态度也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2分)(6)胡某报案并详细说明情况的行为符合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 分)宁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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