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范本】区域特许经营合同25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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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12345678910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分部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一)年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三)应分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分部商定;(四)月(季/年)_次向分部提供
2、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总部和网络成员的经验;(五)_。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的培训 对区域内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分部负责。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二条 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
3、费自负。分部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分部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按总部向分部统一收取。第六章 支持 第二十四条 前期支持 在分部开始建立至试营店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与营运;(二)试营店的选址、开业与营运;(三)特许经营系统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四)_。总部应当向分部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第二十五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分部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 1234567
4、8910 第四十二条 退货、换货 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第四十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总部对产品质量 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供应的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分之一。第四十四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分部供应的产品,总部、分部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向分部供应产品时
5、,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第四十五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构成。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第四十六条 销售价格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
6、)。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总部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分部(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第四十七条 货款的结算 由总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分部(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设计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
7、部分,分部及加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第四十九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总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一)分部(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总部(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二)总部(配送中心)不得 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三)分部(加盟店)对总部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天之内要求退货;(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承担;(五)_。第九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条 使用许可 总部将其拥有的_商标、_商号和_标志许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第五
8、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二)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产品;(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page 第五十二条 合同备案 总部与分部将同时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由总部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商标局备案,由分部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分部延迟报
9、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分部分别承担。第五十三条 宣传 总部和分部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和品牌。总部应事先制定 年度的宣传计划,并征求分部的建议或意见。总部应向分部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分部应当在特许区域内执行总部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第五十四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 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分部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分部返还_费用,并赔偿_损失。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
10、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 _的费用由_ 负担。第五十五条 商标的分许可 分部无权将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许可加盟店使用,但总部授权分部对加盟店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的加盟店,应当由总部直接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第五十六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分部及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分部及加
11、盟店使用,费用由_负担。_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由总部统一制作,转售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_由分部(或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第十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七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范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 _
12、 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分部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第五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二)限于总部规定的人员范 知悉商业秘密;(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 _ 方式使用商业秘密;(四)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第六十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分部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
13、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分部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分部 反保密义务,泄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 约责任。第六十一条 权利回授 分部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五条件地许可总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分部(加盟店)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 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12345678910 第六十二条 竞业禁止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
14、止后 3 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分部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分部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 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第六十三条 补偿 总部对分部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分部承担竞业禁止
15、义务而导致对特许经营系统投入的资产被闲置,则总部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满 _ 个月,按照评估价格收购其闲置资产,或者按照其实际闲置时间 月给予分部_的补偿。总部不予收购或补偿的,解除分部的竞业禁止义务。闲置资产限于_范。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 3 个月内,分部应当将实际闲置的资产情况书面报告总部,并由总部与分部 12345678910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三)总
16、部、分部及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第八十二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分部及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分部应当在 48 小时之内报告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均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分部及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page 第八十三条 其他诉讼 分部及其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一)有关产品(服
17、务)质量的纠纷;(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行为,导致总部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十四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四条 广告义务 总部、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分部负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地区性广告的发布。第八十五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利,分部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分部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
18、策略,不得 反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发布广告。分部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八十六条 广告基金 总部和分部分别建立一项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地区性广告基金由分部负责管理。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缴付时间 总部 年度缴付不少于 元 按月缴付 总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按月缴付 分部广告基金的%按月缴付 全国性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按合同约定缴付 分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缴付时间 分部 年度缴付不少
19、于 元 按月缴付 分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按月缴付 特许店营业收入的%按月缴付 地区性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按合同约定缴付 第八十七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总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全国性的广告的费用,分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本区域广告的费用。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或分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或分部支付相应的费用。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
20、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供应商支付给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广告费,作为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和分部应于当 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对方审查。第九十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第十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一条 加盟费 分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向总部支付金额
21、为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元作为总部对分部进行培训的费用,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与运营的费用,_元作为分部接受总部特许经营权的费用,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第一家直营店的费用。分部向本区域内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费的_%归总部所有,由分部于加盟店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 10 日内支付。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分部及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第九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一)月(季或年)支付_ 元的定额使用费;(二)分部按照规定向加盟店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 _%。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
22、应当于次月 15 日前交纳。加盟店按照规定向分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分部仍应按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因分部 按时向总部提交财务报表,按照上月财务报表核算当月应向总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第九十三条 分特许费用 分部向加盟店收取加盟费的标准为_,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为销售额的_%。总部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分部应当遵照执行。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分部直营店亦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向总部交纳。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分部 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
23、许权使用费。按照分部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对分部所申报的区域内各特许店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以及总部查明的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 约行为予以处罚。page 第九十五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分部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如分部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分部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
24、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在分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满_个月,总部应归还分部保证金。第九十六条 结算与支付 总部与分部于 月_日前,对分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总部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分部说明理由和依据。因故需要推迟结算时间的,由总部决定。12345678910 分部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分部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 10 日内向分部开具发票。第十六章 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分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第九十八
25、条 财务报表 分部应当于次月_日前向总部报送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一)分部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合并报表。分部应当于 年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六)本区域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七)_。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 年(季)对分部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 年(季)结束后_日内进行,或根据需要在提前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分部及任何一家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分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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