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辩护词17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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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辩护词 地球是人类和各类动物共同的家园,而有些人为了经济的利益,会猎杀各种珍稀的野生动物,这些猎杀行为严重危害野生动物的安全。在我国如果非法收购珍稀野生动物的,会构成犯罪,那么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辩护词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浙江*事务所接受傅某森的委托,指派胡*明担任其辩护人,本对起诉书指控傅某森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持截然相反的观点。我认为,傅某森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宣告傅某森无罪释放。下面我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傅某森作无罪辩护。根据刑法第 341 条和犯
2、罪构成理论,被告人傅某森不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针对本案,傅某森虽然实施了收购行为,但该“收购”行为并非刑法第 341 条所规定的“收购”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本案当中,傅某森“收购”猫头鹰并非自己拿去“销售营利和自用”,傅某森收购猫头鹰的动机是为了保存王某林的犯罪证据,举报被告人王某林犯罪,目的是为了保
3、护猫头鹰和自己立功。公安卷证据卷第 52 页:“我(傅某森)和他(王某林)说,猫头鹰是国家保护的,是不能抓的。他(王某林)说,你不要还是有人买的。我当时就想把他抓起来,想立功,又怕他卖到其他地方去没有证据,就和他说,我会要的。”第 53页:“我怕他卖到其他地方去。如果他卖给其他人,这些猫头鹰肯定会被杀了吃掉的,而且也没有证据了。”第 56 页:“他(王某林)说你不要,佛堂菜市场的一个老板会要的。我当时想立功,就对他说,我要的,我想买来保存证据。”第 57 页:“我又担心我不收下那些猫头鹰的话,王某林会卖给别的人,这样我就没有证据了。”这和第23 页王某林供述:“我说你不要,有人会要的。”第 2
4、6 页王某林供述:“我说你不要的话,义乌的老板会要的。”能够相互印证。而且第 64 页证人吴功门证明:“收购这些鸟时,傅某森就叫我把这些鸟养好,一只也不能少。这些鸟都是要吃肉的,傅某森也经常买肉养它们。”因此,从这些证据材料当中,可以看出,傅某森“收购”猫头鹰的行为完全是为了保护这些猫头鹰和保存被告人王某林犯罪的证据、自己立功。所以,傅某森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行为,相反,是应当受到表彰的行为。二、主观上来说,被告人傅某森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5、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二者的有机统一才是犯罪故意。结合本案,从认识因素来说,傅某森于 2008 年 9 月 26 日下午看到被告人王某林在抓鸟,当得知王某林什么鸟都抓,包括猫头鹰时,为了抢救这些猫头鹰和为了立功,就和王某林说如果有猫头鹰,拿来好了。当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林就拿了一只猫头鹰。傅某森为了保护这只猫头鹰,就收下并且养起来以便保存犯罪证据。次日上午,王某林又送来两只。傅某森感觉不对,就和林业局局长联系如何处理。林业局王局长告诉傅某森和森林派出所联系。于是,傅某森就向森林派出所举报、控告。但森林派出所急着准备国庆放假,对傅某森说,以后我不要单独去收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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