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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的社会群体。解决好社会保障问题,是现今社会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而农民工问题又是我们国家“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农民工拥有起码的生存和生活资料,保护其合法权益,让他们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成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在提出研究背景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系列问题,构建出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为从基础上保证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现提供借鉴意义。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对策 建议 1 绪论 社会保障可以对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给予生活所必需的给付,或者在老龄、失业、
2、伤病、残废等情况发生之时实施必要的所得给付,就会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所得分配不均进行再分配,实现对国民收入的再调节,尽量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它构成我国现阶段一个重大的公共政策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当前诸多涉及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1寻求其原因,探索出相应的对策,是促进社会和谐,体现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基础上保证农民工基本生活权益及社会公平的重要工作,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的重要保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目的,在于建立全社会的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及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解除农民工因患病、失业、年老等不可抗力而带来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农民工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2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 目前我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了很多措施,这些措施已初见成效。(1)社会保险方面 国务院于 2006 年 1 月 31 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
4、、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基本思路。若干意见还强调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2)社会救济方面 2003 年 6 月国务院颁布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援助”的原则,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救助管理,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提供食宿、医疗、通讯、返乡等方面的救助服务。2003 年 7 月 21 日,民政部发布第 24 号部令,公
5、布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第二条规定,“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该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颁布,对于因为失业或者遭遇突发重大变故生活没有着落的农民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3)社会福利方面 对于农民工来说,国家给予的社会福利主要体现在就业服务管理、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工资和解决工资清欠问题、住房和子女受教育的优惠政策方面。就业服务管理方面,2003年 1 月 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
6、031号),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并提出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对农民工办证工本费以外的收费等不合理限制。”提高工资和解决工资清欠问题方面,2003年 11 月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提出“自 2004 年起,用 3 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农民工住房福利方面,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5年 4 月 5 日联合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
7、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首次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范围。3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1)社会保障、失业保险严重缺失 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为例,农民工只是在职业上属于工人,身份依旧是农民,不具备享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合法身份。失业保险方面更是缺失严重,农民工属于失业的高发人群,从事的职业危险度高,收入偏低,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常发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09年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 7.6、21.8、12.2、3.9和 2.3。1从输入地看,不同地区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比
8、例比较接近,但明显落后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这些数字表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任重道远。从农民工从事的几个主要行业看,不同行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制造业的情况相对较好。值得关注的是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行业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 15.6,离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相差甚远,同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也显著低于其他行业。(2)医疗保障水平低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工人逐步建立了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农民工却没有平等的享受这个待遇。对农民工来讲,最大的威胁就是疾病问题。虽然农民工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是由于缺乏医疗保障,在疾病发生时不能及时就医
9、导致病情被拖延。而农民工自身的职业特点、工作环境又比较容易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2一旦农民工出现工伤医疗事故或患病,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伤医疗保险,他们的生活通常会变得异常艰难,甚至家破人亡。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缺失,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或者小病酿成大灾,甚至丧失劳动能力。(3)不能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由于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无论身处的城市还是户口所在的农村,都很难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就谈不上享受到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同时,相对于农民工自身的住房和子女教育问题也令人担忧。受经济收入的影响,城市农民工居住环境普遍比较糟糕,多数居住在狭小、低廉的出租屋内,而这里环境通 1
10、国家统计局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 常脏、乱,人身和财产安全隐患较多。受城乡分割体制的影响,农民工子女不能获得和城里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机会。(4)各项保费征缴不能适应就业变化 农民工的工作的流动性和回乡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参保的愿望。输入地与输出地保费不能有效的衔接,是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运行的一大障碍。我国如果能逐步实行保费联网缴费,异地可以凭卡和身份证进行续保,相信在很大程度上会改变现阶段农民工参保的现状。3农民工其本身的特点是流动频繁,而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却存在着一个规定,即要想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那么最低的缴费年限为 15 年,这就与农民工自身的特性产生了冲突。4、构建我国农民
11、工社会保障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4.1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 中国的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历程中城乡二元结构下出现的新问题。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由于缺乏成熟的经验,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现在一个很紧迫的任务是把农民工作为一个特定的群体进行研究和思考,展开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4因此,为了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以此规范和协调社会保障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保证各主体之间公平、公开享受国家政策。建立农民工参保维权工作机制
12、,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情况列入劳动监察执法内容,对不依法为雇工缴纳保险的企业主给予严肃处理,对农民工的投诉给予及时查处。4.2系统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工的临时性、流动性、数量的不稳定性都决定了建立一个针对农民工的稳定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很多困难。积极的做法应该是稳扎稳打、逐项推进,争取尽早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第一,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水平偏低,面对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医疗方面的保障几乎是空白。应该通过合理可行的制度设计,提高农民工负担医疗费用开支的能力。第二,借鉴商业保险运作模式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事故的发生,符合某种概率分布,可
13、以利用商业保险的经营思路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5第三,探索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普通养老保险目前实行的是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的储蓄积累制,即所谓的“统账结合”。4.3改善农民工的公共服务 对于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应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多考虑农民工这一人群的需要。应该说家的归属感对流离在外的人更重要,对异乡的定居者会有更深刻的体会的。输入地政府还要承担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方面同等对待。而做为输出
14、地政府也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对于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输入地政府应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6与此同时,输出地要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输入地提供他们的婚育信息,加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4.4改革现行就业制度 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政府应简化对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进一步取消对农民进城的复杂的行业限制,简化农民进城打工的有关手续。大对农民工实行有效创业培训,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政府预算;要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使农民工拥有一
15、技之长,从而节约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成本。政府应该强化服务意识,要简化程序,对农民工提供体现人文关怀的“一站式服务”。放宽创业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不能设置限制条件。5 结论 近几年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越来越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可以看到农民工问题已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认识由感性走向理性,由肤浅走向深入,不断改革和创新,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把农民工社会保障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健全其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经济高速发展,更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参考文献 1 韩国莉.试论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1516.2 严行方.农民工阶层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8 年.3 伍珂.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11,(7):2526.4 汪发贵.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4):3132.5 郑静.浅论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J.现代商业,2011,(15):2123.6 王文素.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J.经济研究参考,2011,(1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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