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无机房电梯、供施工、维保单位参考)15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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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部记录编号:安装地点及自编号 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使 用 单 位 建 筑 名 称 制 造 单 位 产 品 编 号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类 别 竣 工 日 期 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2009)制定,适用于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行检验。A.安装自检电梯按本报告所有项目进行检验。B.大修或改造的电梯按修理或改造涉及的有关项目及本报告有“”的项目进行检验。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3.本报告无自检人员、批准人员签字、自检员资格证号、施工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检验专用章
2、或者公章无效。4.自检过程中,自检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报告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或“见附页”等。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设备 技术 参数 及 设备 基本 信息 设备名称 有机房电梯 无机房电梯 观光电梯 病床电梯 非商用汽车电梯 规格型号 设备类型
3、乘客电房 载货电房 设备型式 曳引驱动 强制驱动 产品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年 月 日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 站 门 控制方式 曳引机型号 曳引机编号 控制屏型号 控制屏编号 限速器型号 限速器编号 曳 引 比 曳 引机 曳引绳根数 开门方向 中分 旁开 上下升降 曳引绳直径 mm 开门宽度 mm 曳引轮直径 mm 轿厢规格 深度:mm 宽度:mm 电 动 机 型 号 功 率 kW 同步转速 r/min 额定电流 A 检验 仪器 1、绝缘电阻测量仪 2、钳形电流表 3、转速表 4、秒表 5、照度计 6、卷尺 7、钢直尺 8、塞尺 9、磁力线锤 备注 该电梯的安装质量符
4、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7001-2009)的相关要求,试运行正常。自检结论:自检员资格证号:自检员签字: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加盖公章或检验专用章)批准人签字:年 月 日 序 号 项目及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1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A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5、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
6、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 A 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 1.2 安装 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 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
7、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 A 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序 号 项目及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3 1 技术 资料 1.3 改造 、重大 维修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 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 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
8、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 竣工日期 注 A 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4 1.4 使用 资料 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
9、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 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
10、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1.50m 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
11、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序 号 项目及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6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2 机房(机器设备)专用 C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7 2.3 安全 空间 C(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 m 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 0.60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 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
12、设置护栏/8 2.4 地面 开口 C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9 2.5 照明与插座 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 PE 型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10 2.6 断错相保护 C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1 2.7 主开 关 B(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
13、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 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
14、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序 号 项目及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12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8 驱动主机 B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13 2.9 制动装置 C(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 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
15、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14 2.10 紧急 操作 B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16、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15 2.11限速 器 B(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使用周期达到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
17、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序 号 项目及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16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12 接地 C(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7 2.13 电气 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 动 力 电 路 V M 照 明 电 路 V M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电 路 V M 安全
18、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8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B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19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 井道 封闭 C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
19、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20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实测:m 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实测:m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实测:m 实测:m 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
20、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m m m 注A 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 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 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实测:m 序 号 项目及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21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3 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
21、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m;/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 0.80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0.30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22 3.4 井道安全门 C(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 时,其间应
22、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 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门宽:m 门高: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3 3.5 井道 检修门 C(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门宽:m 门高: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4 3.6 导轨 C(1
23、)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 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 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间距:m/2 个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 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 mm 不设安全钳的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 0+3mm 轿厢 mm 对重 mm 25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
24、间距不大于0.15m m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局部高度:m 间距: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序 号 项目及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26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C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宽:mm 高:mm 27 3.9 井道内防护 C(1)对重(或者
25、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 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 0.10m;起点:m 高:m 宽: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 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 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水平距离:m 28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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