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大地华物君裕19号资产管理计划XXXX070541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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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证券股份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考虑是否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前,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一、您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容,了解期货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资格,并认真听取期货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和资产管理合同容的讲解。二、您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确信自身有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投资风险和损失的能力,审慎选择与自
2、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管理投资策略。三、您应当了解参与资产管理业务通常具有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四、您应特别关注投资期货类品种具有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金交易方式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大于计划资产价值的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所暂停某合约的交易、修改交易规则或采取紧急措施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平仓或现有持仓无法继续持有的风险。五、资产管理合同虽然约定了一定的止损比例,但由于持仓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仓等原因,您的
3、计划资产亏损存在超出该止损比例的风险。六、您应当自行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损失,期货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对客户做出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的承诺或担保。七、无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是否获利,您都需要按约支付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这会对您的账户权益产生影响。八、在委托期间,期货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变更投资经理人选的可能,这会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执行产生影响。九、您应当知晓期货公司既往的资产管理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期货公司介绍的预期收益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对计划资产可能收益的承诺或暗示。十、投资顾问风险 本计划的投资顾问为【】,本计划将参考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因此,投资顾问的管理水平、投资研究
4、水平、风险识别能力等因素都会影响本计划的投资损益。十一、研究顾问风险 研究顾问在为本计划提供研究顾问服务过程中,可能因研究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计划的收益水平。十二、结构化产品风险 本计划资产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本合同终止时各类份额委托人的本金及预期收益。(1)优先级(A 级)委托人的特定风险:在本计划终止时,如劣后级(C 级)委托人和次优先级(B 级)委托人的全部计划财产尚未补足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及预期收益,差额部分本资产管理计划不进行补偿。(2)次优先级(B 级)委托人的特定风险:次优先级(B 级)份额为优先级(A 级)份额的安全垫份额,在本计划终止
5、时,须以其本金为限对优先级(A 级)委托人的本金及其预期收益提供保护,从而造成次优先级(B 级)委托人本金风险较优先级(A 级)委托人更高。在本计划终止时,如劣后级(C 级)委托人全部计划财产尚未补足次优先级(B 级)委托人的本金及预期收益,差额部分本资产管理计划不进行补偿。(3)劣后级(C 级)委托人的特定风险:劣后级(C 级)份额为安全垫份额,在本计划终止时,须以其本金为限对优先级(A 级)委托人和次优先级(B 级)委托人的本金及其预期收益提供保护,从而造成劣后级(C 级)委托人本金风险较优先级(A 级)委托人和次优先级(B 级)委托人更高。十三、分级产品份额配比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
6、配比并不能保证优先级和次优先级的委托人投资于本计划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取得预期收益,投资有风险,优先级和次优先级的委托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客户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故您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全面了解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法律法规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资产管理业务。以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容,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客户:(签字或盖章)委托资产承诺书 本人/本单
7、位以真实身份委托【】运用委托资产进行投资。本人/本单位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属于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权要求本人/本单位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来源及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本单位愿意配合。本人/本单位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条件,或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合格投资者”的规定。本人/本单位未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8、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否则【】有权解除资产管理合同,本人违反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承诺的,【】还有权依法限制本人/本单位提取该委托资产。本人/本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本人/本单位承诺:以自己合法所有并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计划。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目录 一、前言.2 二、释义.2 三、声明与承诺.5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6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8 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分级和份额计算.10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及备案.13 八、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14 九、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5 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20 十
9、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21 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补仓.24 十三、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25 十四、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25 十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28 十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32 十七、越权交易.34 十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36 十九、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41 二十、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45 二十一、报告义务.47 二十二、风险揭示.49 二十三、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51 二十四、清算程序.52 二十五、违约责任.53 二十六、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54 二十七、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55 二十八、其他事项.55 一、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
10、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旨在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
11、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就本合同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三)本合同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提请备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资产
12、管理合同、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2、资产委托人、委托人、份额持有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3、资产管理人、管理人:指【】4、资产托管人、托管人:指证券股份 5、证券经纪商:指证券股份 6、注册登记机构:指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机构。7、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
13、处分,进行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即【】资产管理计划。8、投资说明书:指【】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9、工作日/交易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0、开放日:指本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 11、T 日:指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日,T+n 日指 T 日之后的第 n 个工作日,T-n 日表示 T 日之前的第 n 个工作日 12、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14、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下称“中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资产管理人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在中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13、资金账户:指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4、期货账户:指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与期货相关的账户 15、托管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16、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7、计划资产总
15、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8、计划资产净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及资产管理计划承担的各项费用后的价值 19、计划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 20、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计划资产净值和计划份额净值的过程 21、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22、存续期:指本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23、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认购资金
16、实际交付至募集账户,获得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24、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本计划的行为 25、退出: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退出本计划的行为 26、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之外的日期主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 27、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计划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机构 28、投资年度:指合同生效日起每满一年的期间,第一个投资年度指合同生效日至其对应的年度对日(若不存在年度对日,则为年度对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下同)的上一交易日,第二个投资年度指第一个
17、投资年度最后一日的下一自然日至其年度对日的上一个交易日,以此类推 2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因电信服务商原因导致资金划付的网络中断、无法使用的情形,非因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的修改或监管要求调整等情形 30、销售机构:指【】31、运作周期:本计划成立日至首个开放日之间的期间以及相邻两个开放日之间的期间为一个运作周期 32、投资顾问:本资产管理计划聘请【】作为投资顾问。
18、33、研究顾问:本资产管理计划聘请【】作为研究顾问。三、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委托财产中没有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期协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或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期货公司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9、合法;资产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如果在本合同签署之后出现禁止或限制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事由时或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资产委托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保证
20、。资产委托人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均在其权利围之,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若需),且其参与本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另行指定第三方享有本合同项下资产委托人的权利或履行资产委托人的义务)不违反或者不规避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资产委托人保证其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委托财产委托资产管理人运作并投资本合同项下投资工具;资产委托人确认和保证参与本资产管理业务符合对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及其公司部管理制度。资产委托人知晓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性文件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及要求,承诺无论资金来源、投资决策、财务实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等条件均满足相关规定标准,并认可本资
21、产管理合同一旦满足约定的生效条件即对本人/本机构发生确定法律约束力。(二)资产管理人是依法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资产管理人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
22、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除保本资产管理计划外,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三)资产托管人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托管人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金不受投资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资产管理计
23、划。(二)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封闭运作。(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在承担较低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计划资产的稳健增值。(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起壹年。存续期限届满,经资产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一致同意,本计划可以展期。A 级份额委托人和 B 级份额委托人知晓并同意,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满 6 个月,经所有 C 级份额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单方面宣布本计划提前终止。同时从本计划资产中分别额外支付 A 级份额委托人和B 级份额委托人按各自份额基准收益率计算的 30 天的收益。C 级份额委托人单方面宣布本计划提前终止的,应提前十(10)个工
24、作日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产规模限制 单个资产委托人的初始委托财产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但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人民币 1.00 元。(七)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即优先级份额(以下称“A 级份额”)、次优先级份额(以下称“B 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以下称“C 级份额”)。三类份额分别募集,募集的资金合并运作。管理人应确保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A 级份额数和 B 级份额数两个份额的总份额与 C 级份额数之比不超过 31,A 级份额数与 B 级份额数和
25、 C 级份额数两个份额的总份额之比不超过 1.51,且 A 级份额、B 级份额与 C 级份额至少各有一名份额持有人。在份额配比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拒绝 A级份额、B 级份额或C 级份额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不负责控制配比。(八)本计划的投资顾问 资产管理人聘请【】为本计划投资顾问,投资顾问的主要职能为定期向资产管理人提供资产配置建议。(九)本计划的研究顾问 资产委托人同意资产管理人按照资产委托人的要求聘请【】作为本计划的研究顾问,向本资产管理计划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并通过计划财产支付研究顾问费,委托人均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结果。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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