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7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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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特制定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吴兴区、南浔区、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新建的商品住宅工程或其他商品房工程(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商住楼、公寓楼、办公楼等商品房工程)。德清、长兴、安吉三县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参照执行。1.3 在住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外,还应当执行本规定。如
2、国家、省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有调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涉及设计相关条款的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1.4 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采取高于本规定要求或本规定未涉及的通病防治措施,积极消除住宅工程中“渗、漏、堵、泛、壳、裂、砂、锈”等质量通病,创建精品住宅。大力支持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法研究和推广应用。2 基本规定 2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实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当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合同时,应当将本规定列入质量要求专项
3、条款,将通病防治列入工作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未按本规定实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列入工程概、预、决算。2.3 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应当将施工、监理合同通病防治专项条款列入审查内容。2.4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2.5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2.6 未严格执行本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本规定的,不予通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2.7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所规定的需提供验收资料以外,还应当提供下列相
4、关资料(作为竣工档案资料存档):2.7.1 由相关责任主体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任务书(附录 A-1);由各方责任主体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附录 A-2)。2.7.2 设计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总结报告(附录 B)。3 2.7.3 施工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附录 C)。2.7.4 监理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 D)。3 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勘察设计和开工前分别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任务书、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3.1.2 批准由施工单位提交的,已经监理单
5、位审查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1.3 定期组织或参加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4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涉及通病防治内容方面的设计修改须经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3.1.5 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除小区整体效果须统一的建筑材料外,其它建筑材料原则上不应当由建设单位提供。3.1.6 应当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4 3.1.7 应当明确通病防治的奖惩措施
6、,分别列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条款。3.1.8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办法、分户检验细则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分户检验和结构中间验收前的实体质量检验工作。3.1.9 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责任主体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负责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或纠纷。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有针对性的通病防治具体措施。3.2.2 优化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完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节点详图和具体做法要求。3.2.3 在施工前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2.4 施工设计文
7、件完成后向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总结报告。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 3.3.2 严格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检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当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当进行必要检测。3.3.3 落实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把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质量检验合格关,并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3.3.4 根据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提出分包工程的
8、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 监理规划 和 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应当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进行核查,强化通病防治的质量验收。3.4.2 落实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及时做好易发质量通病部位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平行检查和验收工作,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 6 检验,
9、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3.4.4 工程完工后,应当认真检查总结,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与施工单位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一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地基与基础的勘察、设计质量,高标准严要求执行相关规范、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住宅工程不均匀沉降或超规范沉降的发生。4.1.2 住宅单体长度大于 50m 时,应当设置伸缩缝。当有其它更加可靠的措施时,可适当放宽该规定的长度。4.1.3 统长的露天雨蓬、檐沟、栏板、女儿墙等,应当采取建筑手段或增加结构配筋等必要构造措施,其
10、分段单位长度不宜大于 12m。4.1.4 外墙砌体工程的顶层和阁楼层及标准一层和架空层应当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窗台梁高度不小于 180mm,纵筋不少于 4 10,箍筋 6 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当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厚度不小于 90mm,纵筋不宜小于 3 8,“”筋 6 200。窗台梁和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沿墙全长贯通设置,与柱或混凝土墙连接,宽度应当与墙厚相同。顶层及以上部位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 M10。7 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顶部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压顶。4.1.5 混凝土结构中,两种不同墙体材料交接处,内外墙粉刷层内应当布设钢丝网
11、(片)加强带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225mm。内墙粉刷层内钢丝网(片)单丝直径均不宜小于 0.6 mm,且每延长米钢丝含量不宜小于 30 mm2;外墙粉刷层内钢丝网(片)单丝直径均不宜小于 0.9 mm,且每延长米钢丝含量不宜小于 65 mm2。所有粉刷层内钢丝网(片)必须镀锌,其中用于外墙粉刷层内的钢丝网(片)必须热镀锌。4.1.6 当墙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应当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混凝土多孔砖或砌块墙面粉刷层中应当采取满铺钢丝网等必要的措施。应当严格执行墙体砌筑材料应用技术规程。当框架填充墙采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加
12、气类混凝土材料时,砌体与梁、板底和柱、墙边结合处应当预留合适缝隙,并嵌填 PU 发泡剂等柔性材料。4.1.7 内外墙墙面粉刷前应当先使用界面粘结剂对所有墙面进行毛化处理。4.1.8 外墙宜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构造。4.1.9 底层(车库层)分隔墙、室外围墙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并采取必要的地基处理措施,防止不均匀沉降、裂缝的产生。8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应当采用中、粗砂。4.2.2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砌筑和墙面粉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产品应用技术规程和使用说明要求进行砌筑和粉刷。4.2.3 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灰煤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在砌筑时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 天(宜为 4
13、5 天),存放时不得露天雨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 28 天,且上墙含水率不应大于 30%。4.2.4 在墙体砌筑前,应当先进行墙体部位结构层(基层)找平,当找平层厚度大于 20mm 时,应当用 C20细石混凝土找平。4.2.5 框架填充墙砌至梁底 150mm200mm处即暂停砌筑,间歇 10 天以后方可补砌。补砌(斜砖砌)时,应当优先采用平行四边形异形砖,保证砂浆嵌填饱满,并对其双侧竖缝用砂浆嵌填密实。加气类混凝土砌块的砌筑应当按 4.1.6条执行。4.2.6 填充墙与混凝土结构梁、柱(墙)交接处,内外粉刷层内应当布设钢丝网(片)加强带处理,具体要求按 4.1.5条执行。钢丝网(
14、片)必须设置在粉刷层中间,不得紧贴主体结构。4.2.7 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当砌成踏步形。4.2.8 墙面粉刷应当在砌体结构砌筑完成 30 天后进行。粉刷前应当先使用界面粘结剂对所有墙面进行毛化处理。4.2.9 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当一次浇筑完成。4.2.10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优先采用予埋,也可采用化学 9 植筋(须做拉拔检测),且应当满足砖砌体模数要求。拉结筋不得折弯压入水平砖缝,当与砌体模数不匹配时,应当采取灌注 C20细石混凝土过渡措施。4.2.11 主体与混凝土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应当预埋,位置、数量应当正确。5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设计 5.
15、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应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 100mm。短跨 3.6m的板厚不应小于 L/30,建筑物平面刚度突变处的楼板应当增加板厚,相邻现浇板的厚度相差不宜超过30mm,或采取其它更加可靠的技术加强措施。5.1.3 现浇板配筋应当按照“强筋密布”的原则进行设计。其最小配筋率:级钢不应小于 0.28、级钢不应小于 0.26、级钢不应小于 0.24,且板面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 10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5.1.4 建
16、筑物两端单元中的边套楼面、顶层楼面和屋面现浇板应当设置双层双向钢筋,且应当在角部增设适当数量的放射形钢筋。设置放射形钢筋长度不宜小于现浇板短跨的 1/2。10 5.1.5 开间(短跨)3.6m的现浇板应当设置双层双向钢筋。其它未采用双层双向钢筋的现浇板,其上表面未统配双层双向钢筋区域应当配不小于 8的纵横向温度收缩钢筋,间距同板面受力钢筋。5.1.6 在现浇板平面尺寸急剧变化处、洞口削弱部位等易形成收缩应力集中处,应当适当增加板厚和配筋,且板上表面附加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防应力收缩钢筋宜拉统锚入梁(墙)中;室外悬臂板、下挂的装饰板、女儿墙等,长度大于 3000mm时,应当增设纵向温度收缩钢筋;阳
17、台、雨蓬等悬挑板优先采用梁式结构,当大于 1200 mm时应当采用梁式结构。5.1.7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 C30。当必须大于C30时,宜添加膨胀剂或使用混凝土收缩率小的高性能混凝土。5.1.8 卫生间楼面活载标准值应当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的规定,取值不应小于 4.0kN/m2。5.1.9 室内外回填土有可能产生较大沉降变形时,应当采取防止连接室内外的台阶、坡道、散水等部位沉降裂缝措施,室内回填土地面应当采取防沉降措施。5.1.10 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楼、地面施工前宜用界面粘结剂进行扫浆处理。5.2 施工 5.2.1 现浇板的混凝土应当采用中、粗砂。5.2.2 混凝土
18、应当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好、对混凝土收缩 11 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得低于 12。严禁预拌混凝土出厂后加水或在施工现场加水。5.2.3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使用外加剂各项性能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的检测项目应当包括收缩比率的指标,出具报告的时间不超过 6个月为有效。5.2.4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满足混凝土的工作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选用收缩率较小的外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混凝土长期(一年以上)收缩试验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施工单位在采购混凝土时应当将对混凝土收缩的要求指标列入采购合同条款。5.2.5 预拌混凝土应当在保水性、粘聚性、可泵性均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水灰
19、比,尽可能减小砂率,粉煤灰、矿粉及偏高岭土等掺合料的掺量应当经反复试验,并进行混凝土收缩率检测,取得最佳配合比。粉煤灰掺量宜采用等量取代法确定,严禁使用级粉煤灰。5.2.6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规定检查入模塌落度,除特种混凝土外,高层住宅的高层部位不应大于 200mm,其它住宅及高层住宅的低层部位不应大于 180mm。5.2.7 严格控制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尤其是板面钢筋应当设置纵横间距均不大于 800mm的支撑(马蹬),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筋下面,应当设置间距不大于 300mm的支撑,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产生位移。12 5.2.8 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当做好板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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