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政管理研究23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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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政管理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作用明显。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迅速的发展,除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身的所具有的内在动力外,当然也离不开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以来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大力扶持和推动。但由于受国内经济形势大幅度下滑,商业银行停止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多部门交叉管理、行政管理能力不足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进入了“严冬”时代。那么如何尽快提高我国各级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
2、的研究和探讨,进而提出相应的问题解决措施。关键词:信用担保;行政管理;研究 目录 摘要.1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2(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行政管理服务能力不足.2(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行政管理存在监督不力问题.3(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行政管理面临多头管理问题.3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3 1.结构性缺陷.3 2.经营性缺陷.4 3.功能性缺陷.4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制度创新.4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本身的制度创新.4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上下游环节的制度创新.5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政管理的建议.5(一)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
3、政管理服务能力.5(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行政管理.6(三)全面理清担保行业多头管理问题.7 1、明确职能划分.7 2、明确职责范围.7 结论.7 参考文献.8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行政管理服务能力不足 首先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定位不准。主要表现在:工作过于细化、过于全面,把本可以由市场自主调节、由行业协会承担的工作,作为重点行政工作去做;其次,人员配备不足。例如,目前广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有三百多家,按照 1-2名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每个工作人员要负责一两百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在缺乏其他有效监管技术手段的情况下,管理人员数量更显不足;
4、再次,行政管理能力不强。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半金融性、半中介性的属性,再加上担保的放大作用,决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是高风险行业。这就要求,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管理,应该由专业、专职的担保人才来操作,并且相关的管理人员要有 5-8 年以上的担保从业经验。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是按照普通的行政方法来管理,加上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调动频繁,这些人员是否具有担保行政管理能力确实值得商榷。(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行政管理存在监督不力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政府机构编制三定方案实施以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长期存在行政监管不到位现象,这严重制约着担保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5、尤其是在近几年,随着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担保机构规模迅速扩大,行政监管不到位现象更加严重。据统计,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挂有担保字样的公司近 3000 家,其中获得监管部门授予经营许可证的仅有 382 家,为同期工商注册登记的担保公司总数的 13%。此外,监管不到位现象还体现在,部分纳入监管范围的担保机构,长期没有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而对于这些担保机构,却没有能够及时将其清除出监管范围。(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行政管理面临多头管理问题 我国政府机构编制三定方案划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在一定的程度上理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行政管理关系,但由于“三定”方案在职能方面划分不彻底,加上近些年
6、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迅速发展,形势多变。从而产生了职能交叉、相关职能划分不清晰等情况,如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人才培养工作、担保扶持工作、中小信用担保机构评级等工作,几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均有涉及,这种多头管理的现象,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无所适从,这不利于相关行政政策措施的施行,更不利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健康稳定规范发展。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是,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在担保的结构、经营和功能上还不十分完善,存在着三重缺陷。1.结构性缺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在:在机构数量和担保贷款金额上,政府
7、担保的份额过高,民间资本型担保(包括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截至 2002 年底,我国建立的担保机构有 848 家,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高达 614 家,占 72.4。在 2001 年 100 亿元左右的总担保金额中,政府担保资金为 66 亿元。由此可以判断出政府担保贷款在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是很高的,这也说明了财政出资的政府担保在整个体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起主导性作用。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分依赖于政府担保,既无必要,也不可能。2.经营性缺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经营性缺陷主要体现
8、在四个方面的缺乏,即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担保品种和担保人才的缺乏。此外,很多通过政策性出资建立的政府担保机构没有实行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行政干预仍然突出。一些地方政府根据“谁投资,谁决策”的市场原则,认为政府在担保项目上有表决权,所以领导定项目的情况并不少见。也有一些地方领导利用这种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进行“设租”或“寻租”,或是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这种长期行为短期化和政治化。3.功能性缺陷 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性和经营性缺陷最终都会体现在功能性缺陷上。结构性缺陷带来的功能性缺陷集中体现在宏观层面。政府担保的主导地位表明政府承担了过多本来可由市场管理和分散的风险,必然导致市
9、场管理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弱化。同时这也意味着政府分散了资源,忽视了在市场秩序、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经营性制度缺损带来的功能性制度缺损主要体现在微观层面。现存的经营性制度缺陷限制了担保贷款的市场需求,加剧了贷款担保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影响了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绩效和可持续发展。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制度创新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运作效果的国际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三重缺陷来看,抑或是从导致上述缺陷产生的成因来看,克服现有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诸种缺陷,提高该体系绩效,保持该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进一步的制度创新。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0、本身的制度创新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政府财政的可行性、效率的低下和行政手段的弊端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建设的国际经验都表明财政性担保在整个担保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是不合理的。改善现有结构的制度创新内容主要应包括提高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这些民间资本型担保在整个担保体系中的比重和地位,同时在市场的基础上改善财政性担保机构的经营与管理,提高其效率。制度创新的手段应包括: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努力促进商业担保机构的扩大和发展,政府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避免行政干预。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上下游环节的制度创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上下游环节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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