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2303.pdf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2303.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2303.pdf(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星河湾集团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编制部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编制时间:二一二年十一月实施时间:二一三年一月一日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及工程结算资料.2第三章工程结算报审及审核要求.4第四章工程结算的核对及确认.7第五章结算资料的移交及存档.8第六章结算人员的行为准则.9第七章其它.10附件一工程结算业务办理流程图.11附件二工程结算办理部门职责分工表.12附件三工程结算办理时限表.13附件四工程结算报审资料分类表.14附件五工程结算资料报审清单.15附件六工程结算资料报审清单填报说明.16附件七报甲方未返回资料清单.17附件八:结算造价审阅表.18附
2、件九:结算造价确认表.19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 1 页 共 19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星河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工程结算管理,明确结算流程及各相关单位责任,及时准确的确定并反映工程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工程结算,指我司所发包的各类工程承包合同,在全部内容履行完成,按政府规定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明后,承包单位与我司相关部门经核对确定最终造价的全部过程。公司开发各项目工程过程中,所涉及的建筑、安装、装修、市政、园建等类施工工程合同,及工程实施所需的各项检测及其它技术服务类合同等,办理造价结算时均应遵循本管理办法。第三条除合约成本管理中心另行安
3、排外,公司工程结算均实行二审定审制。其中初审工作由各城市公司合约成本部负责办理,复审工作由工程审核部负责办理。合约成本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部分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办理,或指定公司成本管理部、工程审核部、其它城市公司合约成本部办理。其中指定工程审核部办理的工程结算不再进行复审,其它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工程结算均须经过工程审核部复审。第四条结算申报前,施工工程合同必须竣工并取得相应验收合格证书,检测及其它技术服务类合同必须经我司确认完成全部内容。承包单位申报结算时,应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否则公司合约成本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如有不按合同相关规定计算、虚报结算造价
4、等类现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给予相应处罚并可适当延长结算时间。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的结算,应资料完整,手续齐全,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具体要求纳入对公司各相关责任人员的绩效考核。第五条工程结算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各经办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须遵守职业道德及相应的行为准则。对在结算办理过程中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严厉禁止并予以严肃处罚。第六条工程结算全过程应有详尽的书面及电子记录,相关记录应按规定进行收集、移交、归档、保存,以便查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 2 页 共 19 页第二章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及工程结算资料第七条承包单位申报工程结算前,相关工程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工程已按承包
5、合同规定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政府及合同规定的相关部门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2、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工程技术性资料(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工程签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类文件等)已经我司项目工程部审核,确认为有效合格资料,且竣工图纸及其它竣工资料已通过项目工程部的审查及签名认可。但本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3、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联系表已经过我司相关部门全部签署同意。4、本管理办法附件四工程结算报审资料分类表规定的关键性资料已全部收集齐全并按要求整理,其它非关键性资料已基本齐全。第八条项目工程部收到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性资料后应及时审核。其中总承包工程结算资
6、料审核时限为 21 个日历天,其它工程结算为 7 个日历天。相关资料如不合格或缺失的,应予以退回并注明,通知承包单位重新提交,审核时间相应顺延;如属无效资料的,在所提交资料上注明“无效资料”类字样。无效资料包括以下几类:1、承包单位发出的函件,或由我司相关部门发出但无授权人员签名确认的资料;2、我司的内部审批文件;3、合同规定以原件结算但未提供原件的;4、资料非我司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5、前期已确认有效的资料,在后期被其它资料替代或被我司书面通知作废的;6、资料不适用于本工程的;7、资料记录经证明与事实不符的;8、合同及国家法律规定为无效的其它资料。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 3 页 共 19 页
7、第九条合约成本部对于承包单位申报的结算,应在接收时进行全面清点,确认齐全后再办理书面接收手续。对于无效资料不得接收。其中结算书及其它按规定应加盖公章的文件应加盖承包单位公章。第十条本管理办法附件四 工程结算报审资料分类表 中规定的关键性资料必须一次性报送齐全,不齐全或有无效资料的,合约成本部不得接收申报的结算。非关键性资料不齐的,合约成本部可先接收结算,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全部资料。超期提供的资料均为无效资料,不得再接收,更不得作为结算依据,但承包单位能证明属我司原因造成资料不能按期提供的除外。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上报我司的工程签证及其它文件应及时上报并加盖单位公章,收发双方均
8、应做好书面签收记录。承包单位上报的资料文件因自身原因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上报或未盖公章的,我司接收部门不得受理。我司各相关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或相关意见及时返回施工单位。我司收到承包单位上报且要求回复意见或审批返回的资料后,超过规定时间14天未返回或未给予回复的,承包单位应在每月底将未返回的资料按附表七 报甲方未返回资料清单 列出且附上签收记录后送交我司合约成本部,并同时抄送我司合约成本管理中心。合约成本部收到该表后应在7 天内予以逐项回复办理情况。在上报资料超过规定时间 14 天未返回或未接到回复意见后,承包单位如超过3个月仍未告知我司的,视为已放弃相关费用要求;承包单位连续3 个月
9、告知我司,我司仍未返回相关资料且未作回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承包单位整理结算资料时,仍有前期已报送我司但未返回的非关键性资料的,可将该部分资料按附表七填报,附上我司签收记录,并将因此涉及的费用单独计算列出后,作为结算资料的一部分直接送交合约成本部。合约成本部应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及审批此部分资料后,按规定审核所涉及的结算费用。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单位认为因我司原因造成其损失,该损失无法通过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反映的工程量增减来直接计算,且根据合同规定应由我司予以补偿费用的,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我司合约成本部提出补偿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计算依据。合约成本部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审
10、核并报公司同意后予以回复。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补偿申请或无法提供计算依据的,即为放弃补偿权力,我司有权不再受理。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 4 页 共 19 页如合同未规定补偿申请时限的,承包单位申请补偿的时间不得超过相关事件发生后 14 天,合约成本部应在收到相关申请及资料后28 天内审核及回复,如涉及其它单位的,回复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4 天。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合同清单外子目需要定价的,应在准备相关计价依据及计算分析资料后及时向合约成本部申请补充定价;在准备结算过程中发现的,应在结算报送前提前申报,提前申报的时间为:总承包工程为42 天;其它工程为 21 天
11、。如未及时申请定价造成结算延误的,由承包单位负责。合约成本部应及时对补充定价申请进行审核,对确需补充定价的上报集团成本管理部办理定价手续。如合约成本部在结算初审过程中,发现有需补充定价而承包单位未上报的,应在知会承包单位后按公司规定程序申请集团成本管理部给予定价。在定价手续未办理完成前,相关结算不得上报合约成本管理中心。第十四条合约成本部在接收承包单位上报的结算资料时,发现缺少扣款类资料或涉及减少工程造价的其它资料的,应要求承包单位补充完整。承包单位无法补充提供的,合约成本部应在结算审核时直接收集资料进行扣款,相关扣款通知作为结算审核增加资料附加于施工单位所报资料之后并予以注明。第十五条合约成
12、本管理中心指定其它部门办理的结算,仍由合约成本部负责结算资料的接收及审查,以及对扣款类或减少工程造价类资料的补充。第三章工程结算报审及审核要求第十六条工程结算报送及审核的时限标准按附件三 工程结算办理时限 的相关规定。承包单位未按时限申报结算的,我司结算时间相应顺延;与其它结算计划冲突的,我司有权延长结算审核时间。承包单位因申报结算的资料不符合规定而被合约成本部退回,导致重报时间超过结算时限的,等同于未按时限申报结算。承包单位按时限规定申报工程结算且经合约成本部检查资料后同意接收的,合约成本部及其它结算审核部门均应按附件三的时间规定安排结算计划并完成对结算的审核。各部门办理结算超出时限规定的,
13、按中心规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 5 页 共 19 页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结算应按合同规定计算,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如虚报费用或误差率大于一定标准的,属于违约行为,须相应给予经济处罚,在结算办理时扣除。合同已规定处罚标准的按合同办理,合同未规定的按本条规定办理。(一)本条所指虚报费用,包括以下几类:1、合同已明确规定不得计取的费用,或合同规定不得调整的包干费用及单价,在申报结算时仍违反规定计取或擅自调整的;2、工程结算中存在有未实施的工程,但结算中仍予以计算的;3、上报的结算费用无计算过程,或有计算过程但无相关计算依据,或相关计算依据无其它证据证明或属虚假的。对于虚报费
14、用,除在结算审核时全部直接扣除外,另外按虚报费用的10%予以处罚。(二)当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造价与双方最终确定的结算造价核减差异在以下范围内时(以最终确定结算造价为基数),属于正常的结算差异:1、申报结算造价在 500万元及以内的,差异率不超过15%;2、申报结算造价在 500万元以上的,差异率不超过 10%;(三)结算造价差异超出第(二)款规定的正常差异比例时,按如下标准处罚:1、差异率超过规定比例但不大于5%的,按总核减额的 5%进行处罚;2、差异率超过规定比例且大于5%的,按总核减额的 10%进行处罚;(四)施工单位因虚报费用导致结算造价差异比例超过规定的,除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15、外,同时按本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办理工程结算审核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为准则。(一)以事实为根据:指结算工作应尊重并了解工程事实,并以此作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所谓工程事实,应包括工作范围、工程量、发生该项工作的原因、责任人、相关指令及书面佐证资料等。对于各类书面资料,预结算人员注意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必要且有条件时应亲自查看事实完成情况以作核实,不得仅凭书面资料即作为唯一的结算依据。(二)以合同为准则:指结算工作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要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 6 页 共 19 页求,不得改变合同确定的规则,以确保结算工作的结果符合合同的要求结果。
16、在实践工作中,如遇部分合同条款互相矛盾,或合同条款可作多种解释,或合同条款说明不清等情况,导致结算计算结果可能不一致时,结算办理部门应书面向集团成本管理部请求给予解释及使用指引,不得仅凭本部门单方面的理解来对合同解释及以之作为计算依据。成本管理部的相关解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由结算审核部门作为增加的结算资料附于结算书中。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均应依据充足,计算准确。(一)各部门审核工程结算时,对于承包单位作为结算依据的图纸、签证、施工技术类文件、政府文件及行业标准等,应同时审查其有效性及适用性。对于结算依据为无效资料或不适用的资料的,以之为依据计算的结算造价部分均不得认可。合同履行过
17、程中承包单位向我司发出的各类函件,属工程施工及相关事实确认类的由项目工程部予以签收及回复;属计价或合同意见类的由合约成本部签收及回复。各经办人员不得在来函上签署回复意见,而应由公司规定人员签发后回函。需以工程指令或变更通知形式发出的,应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内部审批同意后再发出,但我司内部审批文件不得提供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发出的函件,无论我司工作人员是否在上面签署同意意见,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如我司接收后未予回复的,承包单位可按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给予催办。(二)各部门审核的结算应相对准确,允许误差率为:初审部门为 2%以内,以复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复审部门为 1%以内,以公司安排抽查审核结果
18、为准。如由公司委托外单位审核结算的,允许误差率为结算最终认可造价的 1%以内。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审核工程结算时,可根据结算类型采取相应的审核方式,以提高审核效率。但均应保证相应的结算准确性。(一)合约成本部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办理结算初审时,均应自行计算,实行全面审核。对于承包单位上报结算中的重复、错误、遗漏等问题,均应客观公平的指出,不有意隐瞒,并在结算初审后对此作具体的书面审核说明。如结算复核时发现初审的结算仍存有部分问题,不论多计还是少计部分,均视为计算错误来计算误差率,初审部门不得在复审部门指出其多计部分时以其它部分存在少计情况来作为减少误差率的理由。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 7 页 共 19
19、页(二)工程审核部办理结算复审时,可根据工程承包类型、结算金额大小、结算复杂程度等,采取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及其它审核方式。但不论采取什么审核方式,均应保证结算准确率达到规定标准。第四章工程结算的核对及确认第二十一条结算初审结果与上报的结算有差异的,合约成本部应约承包单位进行核对。核对时应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对内容复杂、对数时间较长的主体工程结算,合约成本部要作好对数出勤、对数结果及存在歧义等过程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应加强与相关专业沟通,避免多算、重算、套高价、漏扣等情况发生。第二十二条结算经复审与初审结果有差异或需补充相关资料的,工程审核部应将相关问题以结算复核意见书的形式书面提交给初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结算 管理办法 2230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