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 5650-2022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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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13/T56502022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等阶段的节约用水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他类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8870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916取水定额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
2、环境用水水质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03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801.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209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T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30681洗车场所节水技术规范GB/T31329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GB/T31436节水型卫生洁具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500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50
3、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微灌工程技术标准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873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GB/T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977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GB55020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CJJ12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T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SL26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DB13(J)17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DB13/T1576生产建设项目雨水蓄渗工程技术规范DB13/T5448工业取水定额DB13/T5449.1农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种植业DB13/T5449.2农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
4、养殖业DB13/T5450.1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1DB13/T56502022DB13/T5450.2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DB13(J)8457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s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注1: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分为民用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和农业建设项目。注2:民用建设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和办公、商业、服务业、科研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娱乐、交通及其他公共建
5、筑项目。注3:工业建设项目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不含水电)、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建设项目。注4:农业建设项目包括种植业生产、养殖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及现代化农业基地、农田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waterconservationmanagement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过程中,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手段,以实现提高用水效率为目标的活动。节水设施watersavingfacilities建设项目所采用的节水设备、节水器具、水重复利用设施、水计量及监管设施、污水处理回用(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以及其他非常规
6、水源利用设施。注:水重复利用设施包括循环用水设施、回用水设施、串联用水设施等。4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不符合强制性水效标准的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用水手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节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均应落实国家和地方节水工作有关要求。5设计管理一般规定5.1.1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和当地水资源条件,按照鼓励利用非常规水、合理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7、的水资源配置原则,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水资源利用方案应符合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规划以及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5.1.1建设项目应编制节水措施方案。审批类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节水措施方案;核准类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申请书中编制节水措施方案;备案类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编制节水措施方案。5.1.2节水措施方案应包括水源条件分析、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节水设施设计方案选择、用水工艺和技术先进性分析、计量器具配备、主要用水指标节水评价、节水效果分析等内容。5.1.3民用建设项目主要用水指标应包括设计用水定额、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净化水设备产水率、空调系统补水率、供
8、暖系统补水率、蒸汽冷凝水回用率、管网漏损率、水计量器具配备率、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非常水资源利用率等。5.1.4工业建设项目主要用水指标应包括设计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直接冷却水循环率、2DB13/T56502022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循环水浓缩倍数、蒸汽冷凝水回用率、废水回用率、用水综合漏失率、水计量器具配备率、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非常水资源利用率等。5.1.5农业建设项目主要用水指标应包括设计用水定额、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节水品种面积占比、水计量器具配备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等。5.1.6相关文件(如节水评价报告、节水
9、评价篇章等)中已经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并满足本规范5.1.3规定编制内容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节水措施方案。5.1.7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制定的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明确节水措施、工程量及投资等内容。5.1.8节水设施的一般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相关设计变更文件,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履行手续。取水规模和定额5.2.1建设项目取水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用水、输水损失、消防用水等。5.2.2建设项目用水规模应按照有关标准及行业部门规定,对照国内外同类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综合确定,且不大于采用以下方法确定的用水规模:a)民用建设项目用水规模
10、根据用水(服务)人口、建筑(服务)面积、用水定额标准等综合确定;b)工业建设项目用水规模根据用水工艺、用(取)水定额标准、设计产能等综合确定;c)农业建设项目用水规模根据用水方式、用水定额标准、建设规模等综合确定。5.2.3建设项目用(取)水定额应按以下方法确定:a)民用建设项目居住建筑类项目用水定额,根据住宅类型、卫生器具设置标准和区域条件因素确定,符合GB50555、DB13/T5450.1的规定;公共建筑类项目用水定额,根据建筑物类型和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确定,符合GB50555、DB13/T5450.2先进值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b)工业建设项目用(取)水定额,根据用水工艺、生产规模和产品类
11、型确定,符合DB13/T5448先进值、GB/T18916的规定及清洁生产用水标准要求;c)农业建设项目用水定额,根据用水方式、建设规模和产品类型确定,符合DB13/T5449.1和DB13/T5449.2先进值的规定;d)建设项目用(取)水定额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检索相关行业部门规定,并根据规定要求执行;e)无用(取)水定额的行业,可参照清洁生产用水标准或同类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确定。给排水系统设计5.3.1一般规定5.3.1.1建设项目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遵循节水原则,并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安全可靠的节水工艺和设备。5.3.1.2给水系统设计应优先采用重复利用给水系统,根据用途采用分质
12、分压供水;排水系统应设计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5.3.1.3建设项目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5、GB50555、GB/T50977、GB55020等的规定。5.3.2供水系统5.3.2.1建设项目应根据制定的水资源利用方案,结合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按照按质用水、分质供水的原则,合理设置供水系统。5.3.2.2建设项目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不得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5.3.2.3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用水情况和生产安全要求设置调蓄构筑物,调蓄构筑物应设溢流信号管和溢流报警装置。5.3.2.4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等宜回收利用。35.4.3年降水量大于400mm的地区,硬化面积大
13、于110m的非农建设项目,每千平方米硬化面积应配套建设调蓄容积不小于50m的雨水调蓄设施。常年降雨量超过800mm地区的非农建设DB13/T565020225.3.3循环水系统5.3.3.1建设项目需安装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应按照有关行业标准设计建设相应的水循环系统工程,水循环利用率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循环冷却水水源宜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冷却水循环系统设计应符合GB/T31329、GB50555、GB55020等的规定。5.3.3.2建设项目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应按照有关行业标准设计建设相应的水重复利用设施,间接冷却水循环率、直接冷却水循环率、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等应符合现行有
14、关规定和标准要求。5.3.3.3公共游泳池、水上娱乐池应按照CJJ122的规定设置循环净化水系统。5.3.3.4洗车场所应按照GB/T30681、GB50555的规定设置水循环利用系统。5.3.3.5洗浴、高尔夫、滑雪场、洗涤等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应采用循环用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5.3.4回用水系统5.3.4.1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水,应按照有关行业标准设计建设相应的工艺水回用设施,工艺水回收利用率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5.3.4.2建设项目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矿泉水、纯净水等产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设计建设相应尾水收集回用设施;洗车场所应按照GB/T30681的规
15、定进行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集中浴室、公共游泳池、水上娱乐池等宜对各类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和回用。5.3.4.3直饮水尾水、空调冷凝水等宜回收利用。5.3.5其他给水系统5.3.5.1绿化浇洒系统设置应树立生态节水理念,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等植被,应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较,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优先选择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城市绿化浇洒不得利用地下水。5.3.5.2绿化浇洒系统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灌溉方式选择应符合GB50555的规定;绿化浇洒系统的支管上任意两个喷头处的压力差不应超过喷头设计工作压力的20%。5.3.5.3鼓励绿化浇洒系统设置土壤湿度传感器、雨天
16、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5.3.5.4建设项目应结合当地气候、水资源、给排水工程等客观环境条件,制定水景观给水系统方案。鼓励结合雨水收集等节水措施设计生态化节水型水景;在无法提供非常规水源的用地内不应设计人工水景。非常规水源利用5.4.1建设项目应因地制宜地综合利用非常规水源。5.4.2非农建设项目宜按照GB50400、GB50555、DB13(J)175、DB13/T1576、DB13(J)8457等配套雨水入渗、收集、利用等设施,其中新建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75%,改扩建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符合以下要求:a)民用建设项目老旧居住建筑类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50%
17、,民用建设项目其他居住建筑类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70%。注:老旧居住建筑类项目: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居住建筑(含单栋住宅楼)。b)民用建设项目办公、教育公共建筑类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75%,民用建设项目其他公共建筑类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70%;c)工业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检索有关行业部门规定,并根据规定要求执行。423项目应优先采用屋面雨水收集回用方式。注:雨水调蓄设施包括雨水调节池、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降雨前能及时排空的水收集池、洼地以及入渗设施,不包括仅低于周边地坪100
18、mm以内的下凹式绿地。5.4.4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场地雨水不得采用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有特殊污染源的化工、医药、金属冶炼和加工等工业建设项目及卫生等公共建筑项目,收集利用雨水时应经专题论证。5.4.5农业建设项目应结合当地气候、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充分考虑用水需求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信息系统联网;鼓励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年取水量110m以a)建筑面积大于310m的宾馆、饭店、商店、综合性服务楼;b)建筑面积大于510m且可回收水量大于100m/d的办公、商业、服务业、科研教育、c)建筑面积大于510m且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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