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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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合同注意事项 房地产合同应当留意哪些事项呢,常见陷阱又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合同留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学习。 房地产合同留意事项1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当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运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假如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运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
2、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供应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特别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须要留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供应的相关证件是否一样,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其次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须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须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样。 五、公摊面积:不应当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
3、、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运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当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其次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4、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赐予付款,银行贷款应当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根据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当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询问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开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当对应,应当是同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
5、商认为须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当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当供应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运用说明书,假如开发商供应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担当。 十一、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自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
6、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自然气,事实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当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假如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运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当根据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运用条件,应当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当担当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十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依据实际的状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根据现行商品
7、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供应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假如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刚好把全部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刚好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依据实际的状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假如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肯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假如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缘由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
8、个状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根据肯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当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当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假如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当交银行来收押。在完全的合同最终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状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当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当留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其次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房地产合同留意事项2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缘由退房以
9、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肯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缘由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开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
10、,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事实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假如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托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留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开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供应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示购房者的是,开发商供应的补充协议肯定要看清晰。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缘由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状
11、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爱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限制的状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和善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遗忘爱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晰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方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样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许多诸如“假如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迷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方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肯定要把每一个详细的时间
12、、详细的地点、详细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允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当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
13、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明显是不公允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假如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允。况且,没收事实上是个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许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_日前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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