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_政策文件_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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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政策文件_课件009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23/9/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治理,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职业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一般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承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治理,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学籍治理依照本方法执行。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治理实行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区)、学校五级治理,以省级教
2、育行政部门治理为主。其次章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根据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录用的学生,持录用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第五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特别状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如在学校规定期限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条 学生报到后,学校应准时办理注册手续,将新生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本级所辖学校上报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备
3、案,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取得学籍,获得“学生信息系统”自动统一编制的学籍号。第七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截至日期为10月20日。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若学校发觉其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属徇私舞弊入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注册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取消其学籍。第九条 对于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学校应准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下同)。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学生录用报名表;2.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学生公共课和专业力量考试、考察成绩;4.学生实习实训成绩;5.顶岗实习鉴定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6.学生在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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