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细则(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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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3篇)乡镇财务治理细则最新篇一 一、资金治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统一归口镇财政所治理,任何部门都不得私设小钱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收入准时解缴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违规惩罚,坚决执行 “开户一个行,治理一本帐”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全部发票由镇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1000至5000元的开支,由镇长党委书记商议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联席会议争论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
2、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别状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前方可借支,但必需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否则借款由出纳负责。 四、办公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费、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额度在月补助工资表中发放,计生站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的确需外出抓生育对象,其补助标准长途车按车票报销,住宿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补助25元,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五、购物治理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的确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需先报规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3、,由财政所统一负责选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六、电话治理制度:行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包干负责制,原则上只接不打,镇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一律使用个人手机,行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行政办公室电话每月120元,传真机每月50元,节省不奖,超过局部从行政办公室责任人下月工资中扣除,如有特别状况超支电话费,凭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 七、款待来客治理制度: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省从简的原则,严格根据严控支出规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每餐标准每桌90110元,不发整包烟,不上瓶装酒。村主干开会,按工作餐每桌90元标准款待。村干部个别来镇办事,
4、凭政府款待券用餐,因特别状况需在外就餐款待的,必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前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准签单,否则不予报帐。 八、车辆治理制度:政府车辆由主要领导统一调度,小车修理由司机和财政所所长共同负责签字审批,车辆加油由出纳到石油公司购油,凭卡加油。原则上任何部门不准租车,除处理突发大事外,的确需要租车由主要领导批准,到财政所开出租车单方可租车,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九、打、复印治理制度:打印、复印统一在指定地点签单,实行10000万元包干,在非指定地点打印、复印的,不予报销。 乡镇财务治理细则最新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治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
5、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根底工作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给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治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治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效劳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其次章 财会人员治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托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展会计核算。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识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把握会计、电算化专业
6、技术及相关学问,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需依据关于加强财务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治理,并掌握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当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需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讨论打算,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七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需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状况进展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担当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
7、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视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状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四章 收入治理 第九条 各部门全部收款工程必需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置收据。 第十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
8、部门,必需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治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效劳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准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展治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全都。 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由根本支出和工程支出构成。根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效劳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工程支出包括设备选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
9、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 商品和效劳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询问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修理(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效劳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效劳支出是指商品效劳支出细分工程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
10、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询问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修理(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效劳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于镇属企业运营状况及资产规模差异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
11、经营治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治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效劳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讨论打算,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展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争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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