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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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和谐社区建立,依据牡办发202339号文件精神,根据市物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治理市场中的主体作用,为创立和谐社区奠定良好的群众根底,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建立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全区住宅小区普遍召开业主大会。2023年7月底前对具备条件进展招投标的小区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在各街道办事处的监视下,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治理企业,并依法签订
2、物业治理托付合同,对暂不具备条件进展招投标的小区,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大家的费用大家摊”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治理。对已签订物业治理托付合同,尚未期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无纠分的前提下,暂不另行进展招投标,待合同期满后进展。 二、根本原则 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要根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建立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性规章进展,要充分发扬民主,敬重业主和使用人的意愿,真正把有肯定工作力量、公益心强,身体安康,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且能维护业主、使用人利益的代表选出来参与业主大会,经过业主代表的选举作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责任划分 区物业工
3、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治理招投标的监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公安派出所及相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详细负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人员培训阶段。2023年6月初至月末对各街道办事处抽调的业务人员进展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小区界限划定等。 (二)划定住宅区界限阶段。2023年6月15日至9月末。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界限划定工作,明确住宅区范围。并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住宅区划定工作状况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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