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备案流程及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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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健食品备案流程及材料要求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233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事项受理效劳和投诉举报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治理方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23 年 5 月 2 日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说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进展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健食品
2、注册与备案治理方法规定的保健食品备案工作。2 备案主体2.1 国产保健食品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原注册人以下简称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2.2 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境外生产厂商备案人是指符合 其所在国地区上市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产品生产国地区是指进口保健食品上市销售的国家地区。3 备案流程及要求3.1 猎取备案系统登录账号3.1.1 国产保健食品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人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提出猎取备案治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的申请。申请登录账号的具体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自行公布。
3、3.1.2 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人携带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法律效劳机构出具的备案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联系人授权托付书等,向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总局行政受理效劳部门现场提出猎取备案治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的申请,由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备案人发放登录账号。3.1.3 原注册人备案保健食品原注册人产品转备案的,应当向总局技术审评机构提出申请。总局技术审评机构对转备案申请相关信息进展审核,符合要求的,将产品相关电子注册信息转送备案治理部门,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可向备案治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原注册人包括:1保健食品原料名目公布前受理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其原料已列入保健食
4、品原料名目,且符合备案相关技术要求的,申请该产品备案的原注册申请人;2获得注册的保健食品,其原料已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目,且符合备案相关技术要求的, 申请该产品备案的原保健食品注册人。保健食品原料名目公布前受理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以及获得注册的保健食品,其局部原料或用量不符合保健食品原料名目以及备案技术要求的,注册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同意依据保健食品原料名目调整产品原料和产品技术要求,也可以作为原注册人。保健食品原料名目公布后受理的注册申请保健食品,其原料已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目, 且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原注册申请人不行以作为原注册人申请该产品备案。3.2 产品备案信息填报、提交3.2.1 国产保
5、健食品备案人获得备案治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后,通过 :/网址进入系统,认真阅读并依据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 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 备案人将全部备案纸质材料清楚扫描成彩色电子版PDF 格式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治理信息系统,确认后提交。原注册人已注册或申请注册产品转备案的,进入保健食品备案治理信息系统后,可依据保健食品原料名目及相关备案治理要求,修改和完善原注册产品相关信息,并注明修改的内容和理由。3.2.2 进口保
6、健食品备案人获得备案治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后,通过 :/网址进入系统,认真阅读并依据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 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具体见 6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工程及要求,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备案人假设无印章,可以法人代表签字或 签名章代替。备案人将全部备案纸质材料清楚扫描成彩色电子版PDF 格式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治理信息系统,确认后提交,并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总局行政受理效劳部门提交全套备案材料原件 1 份。3.3 发放备案
7、号、存档和公开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备案治理部门当场备案,发放备案号,并依据相关格式要求制作备案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应当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治理方法保健食品原料名目的要求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和监视治理工作。备案人应当保存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存档备查。 备案治理部门对原注册产品发放备案号后,应当书面告知总局技术审评机构注销原注册证书和批准文号,或终止原注册申请。4 备案材料形式要求4.1 保健食品备案材料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治理方法保健食品原料名目以及辅料、检验与评价等规章、标准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2 保健食品备案材料应当严格依据备案治
8、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4.3 备案材料首页为申请材料工程名目和页码。每项材料应加隔页,隔页上注明材料名称及该材料在名目中的序号和页码。4.4 备案材料中对应内容如产品名称、备案人名称、地址等应保持全都。不全都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4.5 备案材料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4 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 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5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材料工程及要求5.1 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备案人通过保健食品备案治理信息系统完善备案人信息、产品信息后,备案登记表和法律责任承诺书将自动生成。备案人应当依据3.2 项要求打印、盖章后上
9、传。5.2 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应当供给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组织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扫描件。原注册人还应当供给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原注册人没有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的,可免于供给。5.3 产品配方材料5.3.1 产品配方表依据备案人填报信息自动生成,包括原料和辅料的名称和用量。原料应当符合保健食品原料名目的规定,辅料应符合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相关要求。原料、辅料用量是指生产 1000 个最小制剂单位的用量。5.3.2 使用经预处理原辅料的,预处理原辅料所用原料应当符合保健食品原料名目的规定,所用
10、辅料应符合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相关要求。备案信息填报时,应当分别列出预处理原辅料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名称和用量,并明确标注该预处理原料的信息。假设预处理原辅料所用原料和辅料与备案产品中其他原辅料一样,则该原辅料不重复列出,其使用量应为累积用量,且不得超过可用辅料范围及允许的最大使用量。5.3.3 原注册人申请产品备案时,假设原辅料不符合保健食品原料名目或相关技术要求的,备案人应调整产品配方和相关技术要求至符合要求,并予以说明,但不能增加原料种类。5.4 产品生产工艺材料5.4.1 应供给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说明。工艺流程简图以图表符号形式标示出原料和辅料通过生产加工得到最终产品的过程,应包括主
11、要工序、关键工艺把握点等。工艺流程图、工艺 说明应当与产品技术要求中生产工艺描述内容相符。使用预处理原辅料的,应在工艺流程简图及说明中进展标注。5.4.2 不得通过提取、合成等工艺转变保健食品原料名目内原料的化学构造、成分等。5.4.3 剂型选择应合理。备案产品剂型应依据产品的适宜人群等综合确定,避开因剂型选择不合理引发食用安全隐患。5.5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5.5.1 应供给经中试及以上规模的工艺生产的三批产品成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等检验报告。备案人应确保检验用样品的来源清楚、可溯源。国产备案产品应为经中试及以上生产规模工艺生产的样品。备案人具备自检力量的可以对产品进展自
12、检;备案人不具备检验力量的,应当托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进展检验。5.5.2 供给产品原料、辅料合理使用的说明,及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制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说明。5.5.3 原注册人调整产品配方或产品技术要求申请备案的,应按 5.5.1 供给相关资料;未调整产品配方和产品技术要求的,可以供给原申报时提交的检验报告,并予以说明。5.6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应供给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标准号等使用依据。5.7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涉及说明书内容的,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保持全都。产品说明书样稿依据备案人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13、,应符合以下要求:【产品名称】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 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备案人输入商标名、原料名称及产品剂型后,可在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的产品名称中自主选择。(2) 使用注册商标的,应供给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或注册商标使用授权书。(3) 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同一配方,是指产品的原料、辅料的种类及用量均全都的情形。同一名称,是指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包括特定人群、口味等均全都的情形。【原料】按 5.3 产品配方材料列出全部原料。【辅料】按 5.3 产品配方材料列出全部辅料。【成效成
14、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应包括成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名称及含量。成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名称应与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应指标名称全都。非养分素补充剂产品成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标示值与产品技术要求中指标最低值全都,并符合保健食品原料名目规定的适宜人群对应的每日摄入量。养分素补充剂产品应标示成效成分名称及含量标示值,其成效成分名称为全部原料对应 的养分素,排列挨次与保健食品原料名目中养分素的排列挨次一样;成效成分标示值是 依据配方、生产工艺等产品技术要求综合确定的最小食用单元中某种养分素含量确实定数值, 标示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成效成分指标范围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名目规定的适宜人群 对应的每日摄入量。标注方式为
15、“每片含”“每粒含”“每袋含”“每瓶含”等。【适宜人群】符合保健食品原料名目规定以及备案治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食用安全、有明确保健功能需求且适合该备案产品的特定人群。养分素补充剂的适宜人群应符合保健食品原料名目中人群分类,标注为“需要补充 XX, XX养分素的+年龄段+人群”或“需要补充XX,XX养分素的成人、孕妇、乳母”,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当适宜人群选择两个或以上连续的年龄段时,应当将年龄段合并标注,如适宜人群同时适用于 710 岁含 7 岁和 10 岁人群,下同、1113 岁时,则标注为 713 岁。(2) 含有三种及以上维生素的产品可以标注为“需要补充多种维生素的XX 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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