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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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通用5篇)保健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制度1 一、质量治理制度 1、质量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治理制度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需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需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部门经理是质量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质量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全体员工要依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治理部每季度依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执行状况进展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各部门、各岗位必需在一周内查明缘由,制定订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索票索
2、证和销售制度索票索证和销售制度 (一)索票索证治理制度 1、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保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购进产品时应当向生产商或供货商索取以下票证: 1)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主体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 2)证明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或合同、协议、供货单、调拨单、报关单等票据。 3)证明产品质量的合格证、检疫证明、检验报告等。 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供应产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 2、首次交易时,索取的有关证照和证明材料,查验后复印保存。上述证照和证明材料如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并复印保存,没有
3、变更或改动的,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3、每次与生产商或供货商交易时,都应当索取规定的有关票证和证明材料,并保存原始票据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4、对进货产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备查,设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销售治理制度 1、全部销售人员必需经卫生学问和产品学问培训前方能上岗。 2、应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卫生法、保健保健食品治理方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相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留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张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展保健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
4、或变质的保健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疑心保健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顿销售,马上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治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准时实行调控措施,确保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展的保健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公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卫生治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隆治理制度 1、公司全
5、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洁净、干净。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留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觉故障应准时报告卫生治理员,卫生治理员应马上实行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治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全部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
6、,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依据保健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坚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枯燥、干净、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干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展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清扫卫生,每月进展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
7、预防灰尘。 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和培训制度 (一)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体检一次。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接触保健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马上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需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觉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需马上进展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连续留岗工作。 5
8、、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状况,特殊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需马上报告,以确保保健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干净,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留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安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治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修理、保洁、仓储、效劳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卫生法和保健保健食品治理方法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承受培训教育。 2、质量治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根据培训规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
9、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值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规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展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卫生法、保健保健食品卫生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完毕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与外部培训及在职承受连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治理部共同组织,依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连续
10、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保健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进货记录、档案治理制度 1、选购保健保健食品时必需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保健食品必需有对应的进口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保健食品卫生监视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2、选购保健保健食品应签订选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选购合同假如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
11、的保健保健食品必需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挨次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4、对购进保健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展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需注明保健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选购以下保健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保健食品。 (2)无保健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
12、保健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特别的保健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 7、保健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展,保健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保健食品,应报质量治理人员进展处理、裁决。 9、保健保健食品必需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觉假保健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准时上报质量治理人员。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 1、首
13、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保健保健食品购入业务关系的保健保健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保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托付书原件、保健保健食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经营特别治理保健保健食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需审核其经营特别治理保健保健食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保健保健食品监视治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质量保证力量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品的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
14、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力量时,应组织进展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治理体系、体验设备及力量、质量治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治理体系是否满意保健保健食品质量的要求等。 6、首营企业的审核由保健保健食品购进部门或人员会同质量治理部门或人员共同进展;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保健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 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保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保健保健食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业务部门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保健保健食品出厂检
15、验报告书、保健保健食品说明书及保健保健食品销售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3、资料齐全后,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保健保健食品审批表”,报质量治理组审核合格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前方可进货。 4、填写“首次经营保健保健食品审批表”和要书写标准,字迹清楚。 5、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根本状况应进展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所供应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了解保健保健食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3)审核保健保健食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保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转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7、审核结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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