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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建局竞争性选拔干部落实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中层干部治理暂行方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干部队伍建立的需要,经局党委会讨论,打算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备用人选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职数规划 1.局机关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6名; 2.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副职9名; 3.局属企业单位副职2名; 4.局幼儿园副职1名。 二、选拔条件 (一)根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根本
2、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工作实绩明显;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力量、实际工作力量和语言表达力量;有胜任选拔职位必备的专业学问、工作经受和组织领导力量;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安康;听从组织安排。 (二)资格条件 1局机关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备用人选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诞生,现为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5年以上,且须2年以上局中层副职经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3)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2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副职备用人选
3、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诞生,现为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局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房管处、园林处、城开公司、检测中心、建校须为本单位现任中层正职干部(以任职文件为准);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3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3.局属企业单位副职备用人选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诞生,现为局属企业在编在岗人员,且须为本单位现任中层正职干部(以任职文件为准);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3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4.局幼
4、儿园副职备用人选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诞生,现为局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且须是中层干部;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3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三、选拔程序 (一)公布方案(2月9日)。本方案经局党委会讨论打算后公布实施。 (二)公开报名(2月9日-13日)。鼓舞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报名表OA系统下载)。报名采纳“个人申请+单位推举”的形式,由所在部门(单位)对报名状况进展初审,2月13日17:00前,将同意推举的报名表(贴照片)及报名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相关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审
5、核人需签字确认)集中报送至局组织人事科。 (三)资格审查(2月14日-17日)。对报名人员进展资格审查,确定竞争人选并公示。选拔职数规划与竞争人选低于1:1.5比例的,选拔职数规划相应降低直至取消。 (四)演讲辩论与民主推举(2月18日)。组织演讲辩论和民主推举,按演讲辩论得分、民主推举得分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数规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 (五)组织考察(2月19日-24日)。根据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定,对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展全面考察。 (六)集体争论打算(2月25日)。召开党委会,根据住建局党委议事规章有关规定,票决产生中层干部备用人选。 (七)结果公示。中层干部备用人选结果公示7天,公开承受群众监视。 本次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备用人选实行一次选拔,年度内依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状况分批使用。本年度未予使用的,不作为下一年度的使用依据。 四、纪律要求 仔细执行“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标准,标准程序。参加竞争的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找关系、搞串联、拉选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竞选资格。对不听从岗位安排的,一律不予任用,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对竞选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将予以严厉处理。 五、本实施方案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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