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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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辐射类)审批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书纸质版1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和公示版);3.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机构承诺函及授权委托书;4.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公示。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公示技术评估报告书需要评估,还未取得评估意见的,交
2、由安顺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评审。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公示。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审批前公示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电话:0851-32280024,监督电话:0851-33727482法定期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60日内、报告表审批30日内。(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15个工作日、
3、报告表审批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2.权限内排污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公示。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拟审批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公示决定审批依法作出准予行政审批或不予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审
4、批决定办理机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电话:33727631,监督电话:33727732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附件:1、 书面申请;2、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5、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预案;6、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自行监测报告);7、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法人身份
5、证复印件;9、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权限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流程图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公示。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拟审批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公示决定审批依法作出准予行政审批或不予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办理
6、机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电话:0851-32280024,监督电话:0851-33727732法定期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审批20日内。(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审批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附件:1、申请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4、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5、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材料;6、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
7、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清单资料;7、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8、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公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拟审批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公示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定审批依法作出准予行政审批或不予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
8、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办理机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电话:0851-32280024,监督电话:0851-33727732法定期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经营许可审批60日内。(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经营许可审批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附件:1、 申请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2、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4、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5、
9、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材料;6、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资料;7、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8、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5. 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2.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4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1)专职或兼职辐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
10、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3)防治误操作、防治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4)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5)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公示。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拟核发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定核发依法作出准予行政审批或不予行政审批的
11、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办理机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电话:0851-33727325,监督电话:0851-33727732法定期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20日内、报告表审批20日内。(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6、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流程图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法制审查事先(听证)告知初步审查案件来源:1.现场检查2.信访投诉3.上级
12、交办4.部门移送5.下级上报6.其他不符合立案情形的不予立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7日内符合立案情形的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审批表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调查取证:1.当事人身份证据;2.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3.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证据;4.适用法律法规依据;5.其他相关证据。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送达违法当事人三个重大、复杂案件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月内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核实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及事实当事人申请听证3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执行结案归档注释:1.办案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生态环境保
13、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案件 3.7个工作日内立案审查、5个工作日送达文书,3个月结案(听证、监测等不计入时限) 4.办案咨询电话:0851-33727512 7、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流程图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法制审查事先(听证)告知初步审查案件来源:1.现场检查2.信访投诉3.上级交办4.部门移送5.下级上报6.其他不符合立案情形的不予立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7日内符合立案情形的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审批表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调查取证
14、:1.当事人身份证据;2.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3.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证据;4.适用法律法规依据;5.其他相关证据。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送达违法当事人三个重大、复杂案件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月内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核实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及事实当事人申请听证3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执行结案归档注释:1.办案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案件 3.7个工作日内立案审查、5个工作日送达文书,3个月结案(听证、监测等不计入时限) 4.办案咨询电话:0851-33727512 9、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流程图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法
15、制审查事先(听证)告知初步审查案件来源:1.现场检查2.信访投诉3.上级交办4.部门移送5.下级上报6.其他不符合立案情形的不予立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7日内符合立案情形的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审批表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调查取证:1.当事人身份证据;2.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3.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证据;4.适用法律法规依据;5.其他相关证据。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送达违法当事人三个重大、复杂案件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月内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核实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及事实当事人申请听证3日内作出行政
16、处罚决定并送达执行结案归档注释:1.办案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案件 3.7个工作日内立案审查、5个工作日送达文书,3个月结案(听证、监测等不计入时限) 4.办案咨询电话:0851-33727512 9、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法制审查事先(听证)告知初步审查案件来源:1.现场检查2.信访投诉3.上级交办4.部门移送5.下级上报6.其他不符合立案情形的不予立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7日内符合立案情形的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审批表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
17、案手续。调查取证:1.当事人身份证据;2.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3.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证据;4.适用法律法规依据;5.其他相关证据。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送达违法当事人三个重大、复杂案件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月内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核实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及事实当事人申请听证3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执行结案归档注释:1.办案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案件 3.7个工作日内立案审查、5个工作日送达文书,3个月结案(听证、监测等不计入时限) 4.办案咨询电话:0851-33727512 10、排污单位未按照省人民政府生态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标志牌或者
18、擅自拆除、移动排污口标志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19、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业务电话:085133727506,监督电话:3372786811、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流程图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法制审查事先(听证)告知初步审查案件来源:1.现场检查2.信访投诉3.上级交办4.部门移送5.下级上报6.其他不符合立案情形的不予立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7日内符合立案情形的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审批表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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