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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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 191-202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22年 9 月 1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 建标 202232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进展改革委,直辖市、方案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 划委(局)、进展改革委, 海南省规划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进展改革委,
2、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函 200443 号)要求,由训练部组织编制的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面积指标同时废止;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一般高等学校建筑规划在一般高等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掌握建 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仔细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掌握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治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进展改革委负责,详细说明工作由训练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前 言依据原建设部建标函 2004
3、43 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 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 2007144 号),训练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 年批准的一般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 92 指标)进行修订;并托付上海市训练委员会成立修编组,详细承担修订工作;修编组对全国高等学校校舍现状做了书面调查和实地调研,对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讨论,在此基础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上完成了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编制,并
4、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看法,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本标准共分 3 章,包括总就、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调整了办学规模、 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了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建筑面积指标;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 请各单位留意总结体会, 如发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看法和有关资料寄至训练部进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训练委员会37 号,邮政编码: 100816);参编单位:上海市
5、训练基建治理中心、 上海高等训练建筑设计讨论院、 上海市训练进展有限公司、上海训练建设治理询问有限公司、学校建设标准国家讨论中心、江苏省训练建筑设计讨论院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吴巧芳、甘建栋、李健、唐文怡、竺士杰、乔继叶、王珏、蒋瞻、丁怡、凌虹;第一章 总 就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训练事业进展的需要,加强一般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治理,保证和改善办学条件,促进训练改革,提高训练质量,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其次条 本标准是编制、审批、评审一般高等学校校内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一般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的标准;第三条 本标准
6、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本科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学校参照执行;有特别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四条 一般高等学校的建设,应以人为本,努力构建资源节省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内,以利学校可连续进展;第五条 一般高等学校的建设,应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就;第六条 一般高等学校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遵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就;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上进行;改建、扩建的一般高等学校建设项目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第七条 学校设施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制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提高利用率;
7、第八条 一般高等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其次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 一般高等学校的建设规模, 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类别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及挑选 配置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第十条 一般高等学校的类别分为综合高校,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 语、体育、艺术院校;第十一条 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 1 设定;第十二条 一般高等学校校舍项目构成:一、学校必需配置的校舍项目:教室、试验实
8、习实训用房及场所(以下简称试验实习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 公用房、院系及老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同学宿舍(公寓)、食堂、单身老师宿舍(公 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二、学校依据需要挑选配置的校舍项目:1讨论生教学及生活用房,留同学及外籍老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讨论及办公用房,连续 训练用房;2国家或省部级重点试验室,教学陈设用房,产学研及创业用房,学术沟通中心用房,农林院 校试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教学及生活附属用房,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用房,教职工机动车、自 行车(含同学)停车库或棚,采暖地区锅炉房;三、国家规定建设的民防工程;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9、 - - -第 3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第三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三条 一般高等学校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纳不同的参数;一、必需配置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 A),采纳学校办学规模为参数;二、讨论生补助的讨论试验用房、 图书馆、同学宿舍三项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见附录 B),采纳在校硕士、博士讨论生人数为参数;三、留同学及外籍老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 C),采纳留同学和外籍老师人数为参数;四、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讨论用房(含设计院、所用房)、连续训练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 D),采纳相关人员编制数为参
10、数;第十四条一般高等学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五条一般高等学校的学科结构, 由学校依据本校学科现状及进展情形进行设定;本标准设定了各类高等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见表 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3),并据以运算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实习用房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六条 教室:各种一般教室(小教室、中教室、
11、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艺术教 室及附属用房等;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 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及附属用房;一、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二、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第十七条 试验实习用房:教学试验用房(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试验 室、运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自选科研项目及同学科 技创新用房;讨论生试验讨论补助用房;艺术院校的试验实习用房(系指实习及附属用房),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 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
12、房;一、按学科分的试验实习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二、按学校类别分的试验实习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7 的规定;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八条 图书馆: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 (图书消毒室、 复印室、网络掌握室等) 、办公及附属用房 (办公室、 会议室、接待室
13、等);一、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8 规定;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9 规定;第十九条 室内体育用房: 风雨操场、 体育馆、游泳馆、 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 房、体操房、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0 的规定;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其次十条 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
14、等附属用房,建筑 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其次十一条 校行政办公用房: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 室、网络用房、财务结算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2 的规定;其次十二条 院系及老师办公用房:院系党政(团)办公室、老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 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3 的规定;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其次十三条 师生活动用房: 团委、同学会、同学社团、心理询问、 帮困助学、 勤工俭学、就业指导、文娱活
15、动等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治理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4 的规定;其次十四条 会堂: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5 规定;其次十五条 同学宿舍(公寓):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治理人员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6 的规定;其次十六条 食堂: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品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办公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7 的规定;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其次十七条单身老师宿舍(公
16、寓):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8 的规定;其次十八条 后勤及附属用房: 医务室(所、院)、公共浴室、 食堂工人集体宿舍、 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 洗衣房等) 、综合修理用房、 总务仓库、 锅炉房、 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 、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19 的规定;其次十九 条一般高等学校的校内规划建设, 应以各类学校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和相应的容积率为依据,测算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一般院校05、体育院校 045、艺术院校 06;1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17、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附录 A 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1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1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附录 B 讨论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讨论生包括硕士讨论生和博士讨论生;讨论生使用的校舍,在试验讨
18、论、图书馆、同学宿舍三项 用房上有别于本科生, 应在本科生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基础上增加补助指标,其他校舍生均建筑面积指 标与本科生相同;讨论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见附表 B;1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附录 C留同学及外籍老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一、留同学生活用房: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 客室、治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留同学生活用房应依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同学人数进行配置,其 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 C-1 的规定;二、外籍老师生活用
19、房: 单元式住宅及其他用房 (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治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外籍老师生活用房应依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置;单身的一般老师住一室户,单 身的教授及带眷老师住二室户,带眷并携带子女的老师住三室户;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一室户 55m 2,二室户 75m 2,三室户 90m 2;每套住宅均配备居室、起居室、卫生间、厨房,壁橱;外籍老师的其他生 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 C-2 的规定;附录 D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连续训练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一、专职科研机构用房: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科研机构所需的试验室、讨论室、资料室、询问 室等专业用房及少量配套的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
20、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 D-1 的规定;二、连续训练用房: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按批准的连续训练工作人员编制 人数配置;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 D-2 的规定;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3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附录 E术语一、建筑面积:一般为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二、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减去公共交通面积、结构面积等,留下可供使用的面积;三、使用面积系数 K :建筑物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四、设座率:同学阅览座位数与学科规模的比例;五、容
21、积率:在肯定范畴内(校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分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行的:正面词采纳“ 必需” ,反面词采纳“ 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形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纳“ 应” ,反面词采纳“ 不应” 或“ 不得” ;3 表示答应稍有挑选,在条件许可时第一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纳“ 宜” ,反面词采纳“ 不宜” ;4 表示有挑选,在肯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纳“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 的规定” 或“ 应按 执行” ;17 名师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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