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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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名称说明:格式条款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公司的发起设立 是指由股东或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出资额或股份而设立公司;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责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时,否定公司的法人 资格,而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物权的公信原就,又称公示的效力;是指当事人在变动物权时依法定程序公示后,该物权变 动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任,仍能取得物权;物权 是指权益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益,包括全部权、用益物权
2、和担保 物权;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恳信用原就,致使相对人的信任利益 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全部权 是全部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任意性规范 是规定的权益、义务具有相对确定形式,答应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或单方面予以 变更的法律规章;产品 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未经加工制作的矿产品、初级农产品、初级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也不包括未投入流通的生活自用产品、赠予的产品、试用产品、加工承揽的非标准产品等;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 备,
3、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畴的,适用本法;军工产品质量监督治理方法,由国务院、中心 军委另行制定;连带责任就 是指,每个合伙人都对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恳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 清偿,被恳求的合伙人应予以清偿,不得以超过自己负担比例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合 伙人对超出其负担比例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同 是合意之协议;合同又称契约;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债是依据合同的商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益和义务关系;享 有权益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简答题:1.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推定规章适用的情形?答: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商定不明确,依合同的有关条款仍不能确定的,适用:(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酬劳不明确的,依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 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据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 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
5、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 必要的预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依据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7)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商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依据交付 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依据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依据新 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依据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依据原价格执行;2、股东权益主要有哪些?答:股东的权益又称股东权或股权,是股东以舍弃出资的全部权为对价,依法从公司取得的权益;公司对股东的出
6、资享有全部权;股东权益主要有:(1)参与股东(大)会; (2)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等; (3)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 4)猎取红利权;转让出资权、优先受让出资权;(5)公司增加资本时的优先认购权;(6)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供应查阅的,股东可以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应查阅;(7)剩余财产安排权;3、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答: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的要件,而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7、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使其法律效力不确定,受损害方 可恳求变更或撤销;1重大误会;因重大误会订立的合同;重大误会是指行为人由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 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熟悉,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缺失的行为;2显失公正;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正的合同;显失公正是
8、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 用对方没有体会,致使双方的权益与义务明显违反公正、等价有偿原就的而订立的合同;3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 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有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形,或者有意隐瞒真 实情形,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 方作出违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 不正值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峻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4、公司董事、监事、高
9、级治理人员的义务 答: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义务:公司法第 148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奋义务;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发第149 条规定,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备;(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担 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5
10、)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隐秘; (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公司发 第 150 条规定,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缺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公司发第 151 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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