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软件基础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比较.docx
《2022年软件基础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比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软件基础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比较.docx(3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软件学问产权爱护模式的比较兼论版权与商业隐秘对软件的组合爱护朱谢群关键词 : 运算机软件 / 版权爱护 / 专利爱护 / 商业隐秘爱护内容提要 : 运算机软件爱护在学问产权领域目前基本采纳的是 版权爱护和专利爱护, 但这两种爱护模式都存在肯定缺陷,如何在计算机软件上设定适当的学问产权爱护仍有待探讨;本文试结合 TRIPs 的相关规定和一些判例, 评析了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学问产权爱护模式,阐释已广为采纳的版权与商业隐秘对运算机软件的组合爱护机 制,证成了商业隐秘为软件技术思想供应有效爱护的正值性;一依据我国运算机软件爱护条例其次条,运算机软件 以
2、下简 称软件 ,是指运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 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形、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 注:运算机软件爱护条例第三条; “ 由于运算机软件中的文档部分,可以作为文字作品或图表作品受版权法爱护,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太多歧义, 所以很多国家在特地讲到运算机软件的法律爱护时,把1 / 2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范畴缩小到运算机程序,而不泛称软件;” 注: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1997 年其次
3、版,第 68 页; 因此,本文中“ 运算机软件” 与“ 运算机程序” 以下简称“ 程序” 同义;运算机程序的源程序是指用诸如Pascal 、Java 等编程语言将一组规律运算规章编写而成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它可以被受过训练的编程人员阅读和懂得,又可以被运算机中的编码器自动无误地编译为以数字 0 或 1 表现的指令序列 ; 源程序被自动编译 为数字代码化的指令序列后, 即成为目标程序; 目标程序无法为人类 所辨识却可由运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才能的装置“ 懂得” 和执行;所 谓执行,是指运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才能的装置依据程序设计的规律规章进行运算,以产生程序设计者预期的结果 这也正是
4、将此种信息处理装置称为“ 运算” 机的缘由 ;源程序与目标程序在内容上完全同一,只是前者可为“ 人读” ,后者仅可为“ 机读” ;可见,运算机程序有两个基本属性: 第一,它具有使运算机按指定数学算法进行运算以达到特定结果的功能, 这种功能明显属于一种“ 思想 ; ” 注:参见 Pamela Samuelson, Randall Davis, Mitchell D. Kapor & J. H. Reichman: A Manifesto Concerning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omputer Programs, 94 Colum. L. Rev, p2315-23
5、16 ; 其次,它是程序员按特定语法规章使用有限的特定词汇为表述某种数学算法 而完成的语句或指令序列, 这明显属于一种“ 表达” ; 这种表达如为 独创,自然构成版权法意义下的作品;简言之,“ 运算机程序是一种 功能性作品; 注:前注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高校出版2 / 2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社 1997 年其次版, p77; ” 仅就此而言,好像没有理由将软件排除在版权爱护之外; 另外,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运算机软件出口国极力推动以版权法爱护软件; 由于版权通常是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取得,又
6、只要求受爱护客体具有“ 最低的制造性” minimal degree of creativity 注: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 , 499 U. S. p345-346, 1991 ,爱护门槛较低 ;而且以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为基础形成的国际版权保护体系在软件产业成长初期已相对比较成熟,所以,“ 它 美国 期望在一大批国家以版权法爱护软件之后,美国在国际市场上的软件可以通过现存的两个基本版权公约自动得到爱护;” 注: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7、Service Co. , 499 U. S. p69; 最终,以 TRIPs 和世界学问产权版权条约 1996 年为标志,运算机软件在世界范畴内被正式纳入到版权爱护的框架之中; 注:TRIPs第 10 条第 1 款;WCT第 4 条; 然而,版权作为爱护运算机软件的主导性法律制度,在学理上和实务中却同时存在着一个显著的障碍:版权的“ 思想 / 表达二分法” idea /expression dichotomy 这一基本原理与软件的功能性特点无法和谐; 运算机软件虽然形式上类同于文字作品,其本质却恰恰是掌握运算机运行的一种技术思想,而且软件这种智力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主要甚至几乎全部来自于掌握
8、运算机按特定方式运行的 这种技术思想正是由于程序可以掌握运算机按设计要求运行以3 / 2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产生满意人们生产、 生活需要的特定结果, 才使其成为软件开发商巨大的利益源泉;在软件爱护史上,曾有过为爱护软件开发商利益而突破“ 思想 /表达二分法” ,以版权对软件的技术思想进行“ 越界” 爱护的案例; 注:Whelan Assocs. , Inc. v. Jaslow Dental Lab. , Inc. 797 F. 2d 12223d. Cir. 1986 ; 或参阅 前注 Feis
9、t Publications,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 , 499 U. S. p478-480但是,为求得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稳,版权法中设有种种权益限制,然而这些权益限制都只针对作品中的“ 表达” 而不针对作品中的“ 思想” 由于作品中的思想不在传统版权法的调整范畴之内,所以根本未对其设定权益,自然亦不需要为其设定权益限制 ,因此以版权爱护思想时,版权法中固有的权益限制机制无法适用,换句话说,版权此时对思想的爱护成为不受任何限制的确定爱护,社会其他成员被剥夺了一切合法利用此种思想的机会,这明显对社会不公; 有学者为此形象地指出, 以版权爱护软
10、件中的技术思想“ 等于在运算机程序领域答应第一个进门的人回手把门锁上,将全部其他人关在开发程序的大门之外” 注:前注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 1997 年其次版, p482; 从而“ 阻碍软件开发、阻碍科技发展” 注:前注郑成思著: 版权法,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 1997 年其次版,p480;; 同时,这种“ 越界” 又会因无法适用于版权爱护的其他客体而破坏版权制度的完整性,造成版权体制内在的冲突, 从而动摇版权法的根基;所以,1992 年美国联邦其次巡回上诉法院审判4 / 2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11、 - - 的“ 运算机国际联合公司诉阿尔泰” 案 在软件版权领域首次提出“ 抽象 - 过滤- 比较” 的侵权确认方法 和 1996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判的“ 莲花诉宝兰” 案 确认程序中的菜单属于操作方法因而不受版权爱护 即拒绝了上述“ 越界” 爱护,厘清了软件中可受版权爱护的要素范畴,重新回到了“ 思想/ 表达二分法” 的传统上来;基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在其国内的拘谨力位阶以及美国的国际影响力,“ 莲花诉宝兰” 案在世界范畴内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注:Computer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 Inc. v. Altai, Inc. 982 F. 2d 69
12、32d Cir. 1992 、 Lotus Development Corp. v. Borland International, Inc. 799 F. Supp. 203, 或参阅前注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 1997 年其次版,p480-489; 反过来看,假如以不爱护技术思想的版权作为爱护软件的单一法律制度,那么,“ 其他任何编程人员均可轻易地通过重新编写新的代码来仿照 该软件的 这种功能, 注:前注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1997 年其次版, p87; ” 换句话说,版权只保护软件的“ 壳” , 而不爱护软件的“ 核” ;这样一来,有些软件开发商就可以毫无顾忌
13、地将他人软件中创新的技术思想攫为己有,再为之罩上一层新“ 壳” 去挤占甚至“ 埋没” flooding 原属于前述创新者的市场从而压垮该创新者, “ 此种结果与商标法上的反向假冒很类似, 注:ERIC DOUMA: FAIR USE AND MISUSE: TWO GUARDS AT THE INTERSECTION OF COPYRIGHTS AND TRADE SECRET RIGHTS HELD IN SOFTWARE AND FIRMWARE, 42 The Journal of Law and Technology 5 / 2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4、 2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002,Footnote 104; ” 这些情形对中、小企业特殊不利;可见,软件中的技术思想如得不到爱护,软件的核心价值即无从实现 ; 相应地,软件开发者的基本利益无法被保证, 其创新的动力将被大大减弱,这明显有悖于“ 为天才之火加上利益之薪” 以刺激技术进步的基本原就,同时仍会产生不公正的竞争结果;因此,以版权爱护运算机软件虽有肯定道理, 却因不能使软件的技术思想受到爱护而存在着“ 先天不足,” 注:软件版权之不足不止文中所述;例如,软件中“ 思想/ 表达” 的界限相当模糊, 很多时候难以划清, 许 多表达性要素是技术思想所必定附
15、带或要求的,因而应归于“ 思想” , 自然不具有版权性; 另外,软件中仍有 很多“ 表达” 实际上已处于公有领域,因而也不能受版权爱护, 等等;所以,版权对软件的爱护可谓非常单薄;有人甚至将此形容为“ 将方栓插入圆洞” square peg into round hole ; 注:Sega Enters. Ltd. v. Accolade , Inc. , 977 F. 2d 1510, 15279th Cir. 1992 . 二为克服版权不能爱护软件技术思想的固有缺陷,人们会很自然地联想到以专利法替代版权法或连同版权法对软件进行爱护; 注:显然另一种方法是为软件“ 度身定做” 一种特殊权益
16、sui generis ;如 Pamela Samuelson等人的 A Manifesto Concerning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omputer Programs 见前注, p2308,以及 J. H. Reichman的 Legal Hybrids: Between the Patent and Copyright 6 / 2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Paradigms 见 94 Colum. L. Rev. p2432 等改良建议;这些建议各有其合理之处,但会增加
17、较多的制度变迁成本 参见 J. A. L. Sterling:WORLD COPYRIGHT LAW,SWEET & MAXWELL, 1998. p207 并参见前注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 1997年其次版, p111-112 ;相比较而言,我国郑成思教授提出的“ 取工业产权法与版权法适于运算机软件爱护的部分” 前注 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 , 499 U. S. ,p333 所构成的“ 工业版 权法” 见前注 Feist Publications,Inc. v. Rural Telepho
18、ne Service Co. , 499 U. S. ,p67、p333,在契合学问产权法理的前提下更具操作性,因而更为现实和易于采行;下文 论述的“ 版权法与商业隐秘法的组合爱护” ,实质上即为“ 工业版权法” 的一种表现形式但这样做,同样面临诸多障碍;第一,软件的实质是数学算法这种“ 智力活动的规章或方法” 而非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 属于不受专利法爱护的对象; 因而,“ 按照传统的理论,单纯的运算机程序不能得到专利爱护;1968 年法国专利法第一规定将运算机程序排除在专利爱护以外,1973 年欧洲专利公约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注:汤宗舜著:专利法解说 修订版 ,学问产权出版社 2002
19、年其次版, p184; ” 在美国,“ 长期以来的专利法原就禁止为一个数学公式授予专利权; 注:Donald S. Chisum:Chisum on Patents 1.01, 1.03 2d, 转引自前注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1997 年其次版, Footnote18 ; ”所以,“ 美国专利商标局 PTO 始终拒绝向软件开发者授予专利权;7 / 2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注:前注郑成思著: 版权法,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 1997 年其次版,p81; ” 在 1971 年的 Benson
20、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未接受就一项运算机程序提出的专利权主见; 注:Gottschalk v. Benson,409 U. S. 631972 依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2001 年修订 的规定,假如创造专利申请只涉及运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 体 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或者其他的运算机可读介质 上的 运算机程序,就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显现,都属于 智力活动的规章和方法,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可见,如对软件施以 专利爱护,在起点上就遇到了障碍;当然,这一障碍现在好像有被逾越之势;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 1996 年发布的“ 与运算机相关的创造的审查指南” 已由“ 考虑其权益要
21、求是否只是指向了数学公式, 是否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章” 转向“ 判 断该与运算机程序相关的创造是否具有实际的用途; 注:张晓都:专利实质条件,原稿p28;在此特殊感谢张晓都先生惠赐此稿; ” 由此,“ 新的审查指南打开了运算机软件专利爱护的大门;1998 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State Street一案的判定中又确认了有关商业方法软件的专利爱护, 对专利商标局的审查指南赐予了进一步的司法确定 ; 同时 在学问产权领域内颇具权威的马普争论所给出了一项令人惊讶的结论:EPO不要试图去在审查指南中对于所谓的“ 规律算法” 和“ 技术性” 划一条明显的界限,这些会在将来的诉争中由法官解决,现实迫切的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软件 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 模式 比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