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期末考试民事诉讼法重点内容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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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词说明:1. 一般程序 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2. 民事诉讼法 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标准的总和;3. 举证责任 是指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见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供应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见 以防止于已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4. 除权判决 是指在公示催告起期满后,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益,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对社会宣告 票据无效的判决;5. 诉讼代表人 是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6.
2、 民事诉讼 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 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7. 海事诉讼 是指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海事争议案件的程序和 制度;8. 选民资格案件 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不服选举委员会所作 的处理打算,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9. 管 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0. 执行程序 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 人民事权益的手续、步骤
3、和活动的总称;11. 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头后,或者诉讼开头前,为保证日后给付判决的顺当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 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所依法实行的各种强制性爱护措施的总称;12. 民事纠纷 是指公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益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13. 先予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 当事人给付肯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刻付诸执行的活动;14. 主管 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畴;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畴;15. 执行竞合 是指在民事实行程序中,两个或两个以上
4、的债权人同时或先后以不同的执行名义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各债权人的恳求之间相互排斥,各个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同时获得完全满意的一种竞争状 态;16、 司法帮助: 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机构依据本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互惠原就,为他国法院代为肯定 的诉讼行为或与诉讼有关的行为的制度;17 诉讼标的 :是诉的要素之一,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恳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法院对这种法律关系 的确认,是由民事实体法所调整;诉讼标的打算了诉讼的性质,明确了当事人要求解决的纠纷是因什么法律关系而产生的;18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觉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
5、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审理;它是法院管辖错误的订正措施,它在实质上是人民法院之间案件的移送,并非管辖权的转移;19、执行担保 :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确有临时困难,缺乏偿付才能时,向人民法院供应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 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0、企业法人破产仍债程序:是指企业法人因严峻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安排的特定程序;21、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涉外民
6、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和关系的总称;简答题1.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答:证据材料必需具备肯定的条件,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这些条件是:1必需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 2必需与待证事实存在联系,即具有关联性;3必需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即具有合法 性;2. 简述先予执行的适用范畴和适用条件;答:先予执行的适用范畴包括三种案件: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其次,追索劳动报 酬的;第三,因情形紧依法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如:需要立刻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需要立刻禁止某项行为的,需 要立刻反仍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
7、工具贷款的,追索复原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第一,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其次,当事人之间权益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 将严峻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才能;3.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范畴;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范畴包括三类;第一类,重大的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同时,最高人民法 院 2002 年通过司法说明将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其次类,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即案件的影响 超出了基层人
8、民法院的辖区;第三类,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 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证券虚假 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等等;4.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就;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就,可以分为宪法规定的共有原就和民事诉讼法本身的特有原就,共有原就是 三大诉讼法和宪法、法院组织法所共有的,而特有原就就是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反映民事诉讼规律的基本原就;特有 原就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第一,当事人诉讼权益公平原就;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保证和便利当事人 行使诉讼权益,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
9、上一律公平;其次,同等与对等原就;即,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益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益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 权益,实行对等原就;第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就;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据自愿、合法的原就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准时判决;第四,辩论原就;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五,处分原就;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和诉讼权益;第六,检察监督原就;即,人民检
10、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 简述反诉的概念和提起反诉的条件;答: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头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所提出的旨在抵销、吞并或排斥本诉原告知讼恳求的独立的反恳求;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条件;反诉必需是本诉的被告对原告提起;其次,诉讼恳求条件;要求 有详细的诉讼恳求,旨在抵销、吞并或排斥本诉原告的诉讼恳求;第三,理由条件;反诉必需与本诉具有牵连性;第 四,管辖条件;反诉必需属于法院主管,并且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第五,时间条件;反诉原就上应当在法院受理本 诉后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提出;第六,适用程序条件;反诉必需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6. 简
11、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一些?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共有七种:第一,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 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次,物证;即以其外形、质量、规格、受损坏的程度等来证明案件事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实的物品;第三,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电子电脑储存的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第四,证人证言;即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做的陈述;第五,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特殊是作为诉讼 恳求依据或反对诉讼恳求依据的事实,向
12、法院所做的陈述;第六,鉴定结论;即鉴定人运用专业学问、特地技术对案 件中的特地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定后作出的结论;第七,勘验笔录;即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争议有关的 现场、物品进行查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7.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分?答:第一,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起诉前申请,后者在起诉后、执行前申请;其次,申请保全的缘由不同;前者是因情形紧急,不立刻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补偿的损害;后者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 缘由,可能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第三,提起保全的主体不同;前者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 请,后者以当事人申请为主,必要时
13、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做出裁定;第四,裁定做出的时限不同;前者必需在 48 小时内做出,后者只是在情形紧急时,才必需载8 小时内做出裁定;第五,担保的要求不同;前者申请人必需供应担保,否就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后者由人民法院依据案情打算,可以责令当事人供应担保,也可以不责令当事人供应担保;第六,诉讼后果不同;前者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实行了保全措施后 就不存在此问题;8. 简述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二者之间的区分;答: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二者之间的区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5 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后者1性质不同;前者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移位,后者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2作用不同;
14、前者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微调,后者就是订正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错误,特殊是地域管辖上的错误;3程序不同;前者包括因上级人民法院的单方打算而转移和因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与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的双方行为而转移两种情形;后者就仅表现为单方行为,无须经过受移送法院的同意;9. 简述我国的两审终审制;答: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 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两个审级有不同的程序,并发挥着不同的审判作用;其次,两个审级可 以作出不同的裁判,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第三,两个审级有机地连接;详细表现在裁判的上诉期间及提出上诉的 方式,
15、一、二审法院之间诉讼文书的移交和诉讼案卷的移送,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审判上的监督,等等;10. 简述执行的原就;答:民事执行的原就,一般是指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中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就;一般包括以 下五个基本原就:第一,执行合法原就;即,执行活动必需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其次,执行当事人不公平原就;即,执行债权人和债务人位置不公平,双方的权益义务有差异;第三,全面爱护当事 人合法权益原就;即,要求民事执行不仅要全部实现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应照料执行义务人的实际需要;第四,执 行准时原就;即,准时审查、准时执行和准时申请;第五,执行穷尽原就;即,只有在穷
16、尽了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 途径后仍不能满意债权人权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11. 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当事人对生效裁定、判决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1必需符合法定的时间,即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内提出; 2必需符合法定的事由,详细包括: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其次,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第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 确判决、裁定的;第五,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案件范畴有肯定的限 制,如,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裁判不得申请再审,等等;12.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
17、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有何区分?答:二者的区分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第一,适用的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后者的主体 就包括 pol.ice 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次,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可 以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以是原本与案件完全无关的案外人;后者的对象就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第三,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前者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审判和执行阶段,后者就适用于整个案件 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第四,适用的效能不同;前者在于清除诉讼过程中的障碍,故需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已 经实际发生为前提;后者就在于防止适用对象逃跑、毁灭
18、罪证或者连续犯罪,故不需以这些行为的实际发生为前提;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五,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前者与判决结果不发生关系,后者就可以折抵刑期;第六,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前 者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后者的依据就是刑事诉讼法;13 对民事诉讼法的懂得我国民事诉讼法,就其社会性质来说,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打算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但就其本身来说,可以从四个 方面来懂得;1. 民事诉讼法是公法;是标准国家人民法院对国民行使审判权的程序的法律;虽然在民事诉讼法中不乏私法的规定,如代理、管辖协议等,但这类规定充其量
19、是一些附随事项,不妨害民事诉讼法的公法性质;2. 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它调整的对象是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3. 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其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一般民事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对实体法而言,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民事程序法中起主导作用;、14 两审终审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是从我国的国情动身的;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形,确立两审终审制是正确的立法挑选;必需指 出的是,我国的其次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这就有利于发挥上诉审应有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
20、请再审程序可以补偿审级上的不足;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假如发觉确有错误,仍可以通过 审判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予以订正;这就为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供应了牢靠的保证;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据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第一审人民 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假如不服,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其进行其次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15 简述我国民事执行程序的特点;答: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进行执
21、行活动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帮助执行人进行执行活动必需遵 守的法律标准;我国的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程序的法定性;执行是直接运用国家执行权力的行为;因此,无论对何种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都必需严格 依据民事诉讼法、看法及规定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2 执行机构的法定性;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依据民事执行程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机构;任何依法应通过民事执行程 序加以实现的法律文书,只能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3 执行行为的强制性;在我国,虽然不能将执行简洁地懂得为强制执行,但它仍旧是以强制执行措施为后昏;促使当 事人自动完成所承担义务或者在必要时实施实现法律文书内容的强制手段;4 执行
22、依据的有效性;执行必需有执行依据,该依据就是各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未生效法律文书不能作为执 行依据;16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答: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托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送达的效力:送达的效力,是指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经送达后所产生的必定法律后果;送达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 个方面:第一,实体上的效力,即产生实体权益义务方面的法律后果;如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送达后,义 务人即应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权益人
23、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其次,程序上的效 力,即产生诉讼法律关系上的效力;如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即应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传唤当事人出庭的传票送 达后,当事人有义务出庭进行诉讼活动;17 判决与裁定 A、判决与裁定解决的问题不同;答:判决与裁定都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但是两者有着很大的区分: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非诉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实 体上的打算;换句话说,判决解决的是实体问题;而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或执行案件过程中,为保证诉讼的顺当进行,就一些程序上的问题作出打算;因此,裁定所解决的是诉讼中的程序问题;B、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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