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税务会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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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税务会计,又称纳税会计,是近代新兴的一税务会计,又称纳税会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核门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以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人为核算算为一体,以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人为核算主体,对税金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全过程进主体,对税金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全过程进行反映与核算的一门专业性会计。它是为了行反映与核算的一门专业性会计。它是为了适应纳税人的需要,或者说是纳税人为了适适应纳税人的需要,或者说是纳税人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而产生。是税务中的会计,会应纳税的需要而产生。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在西方,税务会计已经和财务计中的税务。在西方,税务会计
2、已经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并驾齐驱,成为现代企业会会计、管理会计并驾齐驱,成为现代企业会计的三大支柱之一。计的三大支柱之一。第1页/共605页2第第1 1章章 税务会计概论税务会计概论学习目标:学习目标:1.1.了解税收与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税收与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2.2.掌握税制构成要素,理解各基本要素的含掌握税制构成要素,理解各基本要素的含义。义。3.3.理解税务会计概念,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理解税务会计概念,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税收会计的联系与区别。税收会计的联系与区别。4.4.了解税务会计的目标、对象、基本前提和了解税务会计的目标、对象、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一般原则。5.5.了解并
3、掌握税务会计要素及税务会计等式。了解并掌握税务会计要素及税务会计等式。第2页/共605页42.2.税收的产生税收的产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二者缺一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二者缺一1.1.2 1.1.2 税收的特征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1.1.3 1.1.3 税收的职能税收的职能 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管理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管理职能第4页/共605页51.1.4 1.1.4 税收的分类税收的分类1.1.按课税对象分类按课税对象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
4、;行为目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的税2.2.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中央税(消费税、关税等);地方税(城建中央税(消费税、关税等);地方税(城建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等)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等)3.3.按计税标准分类按计税标准分类 从价税;从量税从价税;从量税第5页/共605页64.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价外税价内税;价外税5.5.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如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如流转税)直接税(如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如流转税)6.6.其他分类其他分类第6
5、页/共605页71.1.5 1.1.5 税法及其分类税法及其分类1.1.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范的总称,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包括税收法律、条例、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包括税收法律、条例、法规和规章规和规章。税法与税收的关系:形式与内容税法与税收的关系:形式与内容第7页/共605页82.2.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分类(1 1)按照税法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分类)按照税法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分类税收基
6、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起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着税收母法的作用。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并实施,如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并实施,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第8页/共605页9(2 2)按照税法功能和作用的不同分类)按照税法功能和作用的不同分类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个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规定个税
7、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税率、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法等。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法等。第9页/共605页10(3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分类)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分类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的税法(4 4)按征收权限和税收收入归属分类)按征收权限和税收收入
8、归属分类 中央税法和地方税法中央税法和地方税法(5 5)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第10页/共605页113.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税收法律税收法律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法规税收法规其他税种其他税种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1页/共605页121.1.6 1.1.6 税
9、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1.1.概念及其构成要素概念及其构成要素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税收征纳权利和义务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税收征纳权利和义务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一样,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所构成。方面所构成。第12页/共605页13权利主体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可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可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
10、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关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义务并不对等权利客体权利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对象,即征税对象。第13页/共605页14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征税机关的主要权利与义务征税机关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主要权利:依法征税;税务检查;对违章主要权利:依法征税;税
11、务检查;对违章者进行处罚等。者进行处罚等。主要义务: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主要义务: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第14页/共605页15 纳税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纳税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主要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主要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主要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主要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
12、依法缴纳税款等。法缴纳税款等。第15页/共605页162.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必须有能够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有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情况,也就是有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13、行为,发生这种行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例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更或消灭。第16页/共605页173.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保护的主要方式保护的主要方式 日常行政保护日常行政保护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等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等 司法保护司法保护刑罚、提出诉讼等刑罚、提出诉讼等税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税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经济责任经济责任 行政责
14、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17页/共605页181.2 1.2 税制构成要素 税收法律制度(或税收制度),简称税收法律制度(或税收制度),简称“税制税制”,是一个国家根据其税收,是一个国家根据其税收政策、税收原则,结合本国的国情和财政需要所制定的各种税收法规及征政策、税收原则,结合本国的国情和财政需要所制定的各种税收法规及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第18页/共605页19其核心是税法,它规定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其核心是税法,它规定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的征纳关系,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广义上的税收制度包括税收据和工作规程。广义上
15、的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基本法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管理基本法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收计划、会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等。狭义上的税收制度仅计、统计工作制度等。狭义上的税收制度仅指各种税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各种税的税指各种税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各种税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等。收法律、法规、条例等。第19页/共605页201.2.1 1.2.1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简称简称“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并享有纳税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包纳税义务并享有纳税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括
16、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1.1.法人和自然人法人和自然人2.2.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纳税单位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纳税单位第20页/共605页213.3.负税人负税人指最终承担税收负担的人,纳税人如果能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指最终承担税收负担的人,纳税人如果能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如果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如果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否则,两者就是合一的。否则,两者就是合一的。第21页/共605页221.2.2
17、 1.2.2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也称纳税客体、课税对象,是征税的客体,也称纳税客体、课税对象,是征税的客体,是征税的标的物,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是征税的标的物,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的物或行为。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的物或行为。通过规定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通过规定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它是区分不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本界限,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税种在性质上的
18、差别。第22页/共605页23相关概念:相关概念:1.1.计税依据(又称税基)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和标准,即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称为依据和标准,即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称为计税依据,或课税依据。以征税对象的价值计税依据,或课税依据。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时,称为从价计税;以征税对作为计税依据时,称为从价计税;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如数量、重量、容积等)作为象的实物量(如数量、重量、容积等)作为计税依据时,称为从量计税;既以价值又以计税依据时,称为从量计税;既以价值又以实物量为依据计税时,称为复合计税。实物量为依据
19、计税时,称为复合计税。第23页/共605页24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是:课税对象是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是: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或标准。2.2.税源税源指税收的最终出处,即税收的源头。在税收指税收的最终出处,即税收的源头。在税收实务中,人们通常将课税对象称为税源,这实务中,人们通常将课税对象称为税源,这是从取得税收收入的角度说的。课税对象是是从取得税收收入的角度说的。课税对象是明确课税的直接依据,而税源则是税收收入明确课税的直接依据,而税源则
20、是税收收入的直接来源。的直接来源。第24页/共605页251.2.3 税目税目是征税对象内容的具体化,是在税法中对征是征税对象内容的具体化,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不的征税范围,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有税目。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有税目。我国现行消费税有我国现行消费税有1414个税目,营业税有个税目,营业税有9 9个个税目,个人所得税有税目,个人所得税有1111个税目,资源税有个税目,资源税有7 7个税目,印花税有个税目,印花税有1313个税目等。个税目等。第25页/共605
21、页261.2.4 1.2.4 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课税的深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课税的深度。1.1.按照税率的经济意义,税率可以分为名义按照税率的经济意义,税率可以分为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税率与实际税率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率,也就是纳税人实际指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率,也就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与其全部收益额的比例(比重)。缴纳的税额与其全部收益额的比例(比重)。一般情况下,同种税的实际税率可能低于其一般情况下,同种税的实际税率可能
22、低于其名义税率。名义税率。第26页/共605页272.2.按照税率的表现形式,税率可以分为:按照税率的表现形式,税率可以分为:(1 1)定额税率)定额税率 :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根据: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根据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一般适用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额。一般适用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具体运用时,又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具体运用时,又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2 2)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
23、一个比例,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税额和纳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固定的。又分税额和纳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固定的。又分为为 统一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方统一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方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等。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等。第27页/共605页28(3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即把纳税对象按一定标准化分为增的税率,即把纳税对象按一定标准化分为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税率。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超
24、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第28页/共605页291.2.5 1.2.5 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照纳税环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将税收课征制度分为一次课节的多少,可以将税收课征制度分为一次课征制(如消费税)和多次课征制(如增值税)征制(如消费税)和多次课征制(如增值税)。1.2.6 1.2.6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报纳税的起止时间。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按期我国现行税制的
25、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第29页/共605页301.2.7 1.2.7 税额计算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依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适用税率1.2.8 1.2.8 税负调整税负调整1.1.税收减免(减轻税负)税收减免(减轻税负)即减税、免税,即减税、免税,包括: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包括: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税收减免的形式:减税、免税、起征点、免税收减免的形式: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征额第30页/共605页312.2.税收加征(加重税负)税收加征(加重税负)(1 1)地方附加(附加税)地方附加(附加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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