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改简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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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走过了近五个年头,通过实践,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基本上完成了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的预结算制,过渡到了利用工程量确定公平竞争,由市场来形成价格的局面;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原规范把模板费用做为措施项目并按“项”来计算,当混凝土工程量发生了增减,模板费用无法随之增减的不合理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还发现因为没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合同文本、清单计价实施起来就有很多困难,特别是到工程结算阶段,很多问题因没有明确的约定而引起纷争,再加上预结算制的习惯做法还需要一个转变的过程,就增加了清单实施的难度,因此迎
2、来了首次修改。前 言第1页/共119页从规范的结构上看,这次修改的重点放在了正文部分,附录(计算规则,计量单位)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变动。正文修改后的变化可概括三点:(1)增加了相关内容。主要指正文部分增加了造价(合同)管理的内容:如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等;(2)工程量清单在原规范的三个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共五个清单;(3)工程量清单的表格形式和内容做了较大的调整,如:分部分项清单的栏目增加一个“项目特征描述”,见表-08;将
3、原来的工程量清单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合并为一个表,见表-08;措施项目清单分为表一、表二,表一是以“项”为计量单位的;表二是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表一见表-10、表二见表-11;综合单价分析表作了比较大的修改,见表-09;增加了造价(合同)管理内容相对应的索赔、签证及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见表-12-68、表-14。前 言第2页/共119页此次修改的几个值得关注点是:(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为招标用的量或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并不一定为工程结算的量;(2)模板、脚手架费用改为按综合单价的形成计价后,可随工程量的增(减)亦增(减);(3)大量增加了合同的内容,重申了示范文本有关工程造价的主要
4、条文的约定,以确保双方对造价的控制与管理等。前 言第3页/共119页从正文的内容上看,仍为五部分:(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4)工程量清单计价(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表格。实质性条文共增加了92条(原45条,现137条),正文的篇幅从28页增加到41页。这次修改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对工程造价形成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即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开始招标投标签约(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计量、调价、拨付、索赔直至竣工结算,形成最终交易价止,全过程进行规范。因此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成为了修改的重中之重,这也是本文重点介绍的部分。前 言第4页/共119页一、总则1、原为6条现为8条,将原
5、1.0.3条分成了1.0.3和1.0.4两条,增加一条1.0.5。2、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总则部分修改介绍第5页/共119页一、总则3、将原1.0.3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改成“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强调了国有资金投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总则部分修改介绍第6页/共119页二、术语1、原为9条现为23条。取消了原2.0.8条
6、”消耗量定额”。2、将原2.0.5条“预留金”改为2.0.6条“暂列金额”。3、将原2.0.7条“零星工作项目费”改为现2.0.8条“计日工”。4、新增加的术语有(术语解释详见新规范):2.0.3项目特征2.0.7暂估价2.0.10索赔2.0.11现场签证2.0.13规费术语部分修改介绍第7页/共119页 2.0.14税金2.0.15发包人2.0.16承包人2.0.17造价工程师2.0.18造价员2.0.19造价咨询人2.0.20招标控制价2.0.21投标价2.0.22合同价2.0.23竣工结算价 术语部分修改介绍第8页/共119页三、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1、原为3条增加2条后现为5
7、条(增加3.1.3和3.1.5)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第9页/共119页3.1.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第10页/共119页2、将原3.1.2条改为强制条款,强调“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
8、,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同时强调“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第11页/共119页3、修改后的3.1.4条,将原清单的组成由三个清单改为五个清单,即:(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措施项目清单(3)其他项目清单(4)规费项目清单(5)税金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第12页/共119页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原为6条,增加2条(3.2.7和3.2.8)后现为8条。2、修改后的3.2.1条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较原条文多了一个“项目特征”内容。工程量清
9、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第13页/共119页3、新增的3.2.7条,突出了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并做为强制性条款。强调要按规范并结合设计图纸详细描述特征,以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第14页/共119页4、新增的3.2.8条,实质上是将原3.2.4条之条款内容单列出来(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并对补充项目的编码做了具体规定: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
10、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的项目不得重码。其中:X代表附录代号(附录A、B、C、D、E、F)B表示补充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第15页/共119页3.3、措施项目清单1、将原两条合并为一条(3.3.1),又增加一条(3.3.2)所以仍为两条。2、增加的3.3.2的内容为“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措施项目清单)第16页/共119页3、将原措施项目一览表的通用措施项目保留,取消了其他各专业工
11、程的措施项目明细表,并规定:“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未列的项目,可作补充。”4、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3.3.1)中取消了模板和脚手架两项,该两项列入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表-08(或列入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这亦是修改的重点。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措施项目清单)第17页/共119页5、将原措施项目一览表中通用项目的 (1.1)环境保护(1.2)文明施工(1.3)安全施工(1.4)临时设施 等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将(1.11)“施工排水、降水”分成两项“施工排水”和“施工降水”;并增加两项:“冬雨季施工”和“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
12、临时保护设施”措施项目(详见计价表格部分介绍)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措施项目清单)第18页/共119页原措施项目表中去掉了模板和脚手架原因是原规范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有项目的计量单位均为“项”,数量为1,其中混凝土模板费用和工程脚手架费用也是如此按“项”来计量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当混凝土的工程量因设计等原因增加或减少(脚手架费用也是如此),这种规定给工程变更和变更后的计量、计价带来了不公。因此,这次修改后,将这两项费用从按“项”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取消(见修改后的表-10),取消后这两项费用列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表(二)或按有的省规定列在分部分项工程
13、量清单中,这就解决了因工程变更,模板和脚手架的费用可以随之调整的问题,使工程造价趋向合理、公平。工程量清单编制修改介绍(措施项目清单)第19页/共119页3.4、其他项目清单1、原为3条,取消了原“3.4.2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条后,现为两条。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第20页/共119页2、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仍为四个,但将原“预留金”改为“暂列金额”;将原“材料购置费”改为“暂估价”;将原“零星工作项目费”改为“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不变。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
14、单)第21页/共119页暂列金额:(修改后的2.0.6规定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要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及发生的索赔及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第22页/共119页暂估价:(修改后的2.0.7条规定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第23页/共119页计日工:(修改后的2.0.8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
15、人提出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第24页/共119页3.5、规费项目清单此清单为新增加的,其内容包括:1、3.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3.5.2出现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第25页/共119页3.6、税金项目清单此清单为新增加的,其内容包括:1、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2
16、、3.6.2出现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修改介绍(其他项目清单)第26页/共119页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此部分是这此修改的重点,增加的内容(条文)大部分集中在这里(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它体现了要规范从签订合同起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造价的管理。第27页/共119页原规范这部分只有十条,现经修改为9节72条。增加的内容均为双方应约定的合同内容,所以此部分强制性条文少,而多数为提示性的内容。如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计价争议与纠纷处理等,而这部分内容恰是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是双方最关注的条文,都不应该忽视的利害所
17、在,都应该清楚的是,没有约定就易引发纠纷,给工程结算带来不便,甚至利益受到损害。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第28页/共119页增加的内容按条目介绍如下:4.1 一般规定 9条 4.2 招标控制价 9条 4.3 投标报价 8条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条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8条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7条 4.7 工程价款调整 9条 4.8 竣工结算 14条 4.9 计价争议与纠纷处理 4条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第29页/共119页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后增加的主要条文介绍:一、4.1 一般规定 1、4.1.1本条规定了采用清单计价时,工程造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
18、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规费和税金组成,这是以直观角度看工程造价的组成,即五个清单的费用组成的,但从财会的费用角度看工程造价的组成,仍然是由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因为综合单价就是由直接费(人、材、机)、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再加上规费(一部分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和税金,就是原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时的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因此没有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而改变了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第30页/共119页 2、4.1.3“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
19、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第31页/共119页此条是这次修改的亮点:它明文规定了清单的工程数量只是招标用的,不是竣工结算的量。它澄清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很多人认为清单的量是不能改的,是投标人的风险的模糊认识。按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量结算,意味着工程量增加了就多付款,量减了减付款,也就是招标人拿多少东西给多少钱,这是一个非常公平之规则,也体现了清单计价模式的优越性。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第32页/共119页对4.1.3条我们可以形成这样两点共识:一是清单的量如果计算没有错误,在工程实施工程中设计亦没有变更,清单的工
20、程量就是结算的量。二是如果清单的量计算有误,或者在实施过程中,设计发生变更,则以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量做为结算量。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第33页/共119页3、4.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上两条均为强制性条文,强调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和规费不得竞争,其实质是:(1)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2)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
21、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一般规定)第34页/共119页二、4.2招标控制价1、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此规定主要是防止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以要求招标人要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招标控制价)第35页/共119页2、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2、(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7)其他的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招标控制价)第36页/共119页3、4.2.4、4.2.5、4.2.6、4.2.7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清单的编制方法和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招标控制价)第37页/共119页三、4.3投标报价1、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此条
23、为强制性条文,但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见4.3.5。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投标报价)第38页/共119页2、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图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
24、;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投标报价)第39页/共119页3、4.3.4“招标人给定了暂估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3.8“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投标报价)第40页/共119页四、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1、4.4.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
25、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第41页/共119页(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第42页/共119页2、在4.4.4款规定的双方至少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在九部委令第56号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都有一一对应条款,如:(1)预付工程款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的第17.2条(2)工程计量与支付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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