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与法规标准课件.pptx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与法规标准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与法规标准课件.pptx(4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施工质量验收程序施工质量验收程序-2K320151-2K320151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1页/共48页施工质量验收程序施工质量验收程序-2K320
2、151-2K320151 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总包单位,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归人工程竣工档案。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第2页/共48页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2K320151-2K320151 1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
3、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方项目负责人。第3页/共48页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2K320151-2K320151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等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项目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7
4、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第4页/共48页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依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依据-2K320151-2K3201511验收批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3)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4)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以此类推。第5页/共48页退步验收规定退步验收规定 -2K320151-2K32015
5、11经返工返修或经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第6页/共48页竣工验收规定竣工验收规定 -2K320151-2K3201511、单项工程验收;2
6、、全部验收;3、办理据竣工验收签证书,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三方的签字方生效。第7页/共48页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2K320151-2K3201511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完工后提交建设单位。2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基础上,申请竣工验收。3工程竣工报告应含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4)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工程施工履行设计文件情况;(6)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第8页/共48页工程资料管理规定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2K320152-2K320152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
7、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2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4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责任。第9页/共48页施工资料管理规定施工资料管理规定-2K320152-2K320152 1 1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施工资料明确规定;施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应有建设单位
8、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项目的认证记录。2 2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3 3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料。4 4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认真
9、填写。法规的规定认真填写。5 5施工资料,特别是需注册建造师签章的,应施工资料,特别是需注册建造师签章的,应严格按有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6 6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应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第10页/共48页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K320152-2K320152 1、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2、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
10、,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3、资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和备考表。4、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实行主管负责人责任制,建立施工资料员岗位责任制。第11页/共48页工程竣工备案规定工程竣工备案规定 -2K320153-2K320153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
11、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12页/共48页工程竣工备案规定工程竣工备案规定 -2K320153-2K32015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第13页/共48页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K320153-2K32015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一、质量报告 1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对勘察、施工过程中地基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项目勘察及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2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设计负责人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第14页/共48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K320153-2K320153二、认可文件 1城乡规划行
13、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2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预验收文件。第15页/共48页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K320154-2K320154一、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期限 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2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3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
14、馆报送。4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5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第16页/共48页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K320154-2K320154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 1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分为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竣工图分类组卷。2厂站房屋建设和内部设备安装,应按建筑安装工程的要求组卷。3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组卷,应根据文件、资料的分类、数量组成一卷或多卷。第17页/共48页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法规与标准主讲:朱红梅第18页/共48页2K330000 2K33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
15、工相关法规与标准标准 2K331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规2K332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技术标准2K333000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第19页/共48页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有关规定-2K3310112K331011【例】埋设与城市道路下面的各种管线、设施应坚持()的建设原则。A.先难后易B.先有压管、后无压管C.先地下、后地上D.先大管、后小管第20页/共48页【解析】该条例第12条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燃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区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施工原则,与城市
16、道路同步建设。第21页/共48页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 -2K3310112K331011该条例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1)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3)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该条例第 33 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镇道路的,应当持城镇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
17、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第22页/共48页该条例第 42 条第六款还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23页/共48页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2K3310212K331021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19条、第 20 条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18、(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24页/共48页保护城市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保护城市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2K3310112K331011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 100 号)第 2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25页/共48页城镇远路工程施工过程技术管理的基本规定城镇远路工程施
19、工过程技术管理的基本规定-2K3320112K332011 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第 3.0.7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城镇道路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交底,并形成文件。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第 3.0.9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城镇道路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第26页/共48页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开放交通的规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开放交通的规定-2K3320122K332012 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市政公用工程 项目 竣工 验收 法规 标准 课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