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审图常见问题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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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分类 一类高层综合楼,其主楼底部及裙房部分的商业应按照商店及高规相关要求重新设计,主要问题有: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靠外墙,直接自然通风及采光,一层直通室外),疏散楼梯的梯段及踏步应满足商店3.1.6条,各防火分区或房间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商业每个外门净宽不小于1.4m。第3.1.6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
2、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2.0.17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ng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第1页/共71页建筑分类 3.0.1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第2页/共71页建筑分类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
3、共建筑两大类。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筑使用年限70年与结构专业矛盾。321 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第3页/共71页工程等级 第4页/共71页防火间距“煤调”、“垃圾站”应定位,以便满足与周边
4、建筑间距,城镇燃气6.6.3、高规4.2.1条。住宅楼之间、商场之间,各单体因定性不同,请明确防火间距的设计原则;并请明确商场与主楼间距。第5页/共71页防火间距 第6页/共71页防火间距 各建筑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或贴建要求(包括平面图)。南向两单元外窗洞口,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蔓延;且如设计为两栋楼贴建,则高出部分不应开设窗洞,高规4.2.2条。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2.3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
5、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4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第7页/共71页防火间距 第8页/共71页防火间距 第9页/共71页防火间距 一层二层防火分区的划分及面积不详,明确后复核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防火分区一、二之间南向外墙洞口间距不满足高规
6、5.2.2条。一、二层商业与住宅窗间墙应符合GB50045-95第5.2.2条。二层上空处窗间墙应符合GB50045-95第5.2.2条。地下室防火墙上门应符合GB50045-95第5.2.3条。5.2.1 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
7、火门、窗。第10页/共71页防火间距 第11页/共71页防火间距 第12页/共71页防火间距 总平面图地下储油罐应明确液体分类和单罐容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4.2.1条和第4.2.2条核查与周边建筑间距及储罐间距。第13页/共71页防火分区 明确厂房中库房的储存物品类别,其防火分区分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3.2注1规定,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GB50016-2006第3.8.2条规定。厂房与库房的分隔应符合GB50016-2006第3.3.10条规定。库房的防火分区分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3.2注1规定。金属
8、天沟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第4.9.8条设置伸缩缝。建议设置屋面检修梯。3.3.2注:1 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 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3.10 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
9、厂房隔开。498 金属檐沟、天沟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30m;内檐沟及内天沟应设置溢流口或溢流系统,沟内宜按0.5找坡。第14页/共71页防火分区 设备夹层:空间使用功能不明确,应仅设检修门,平时不允许人员进入。且明确无可燃物,不应兼做其他用途。复核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防火分区的最大划分面积。面积较大变配电室等设备用房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地下消防泵房及发电机房不应与车库划为同一防火分区。一二层为划分防火分区,不满足高规5.1.1条。第15页/共71页防火分区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3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
10、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第16页/共71页防火分区 办公楼防火分区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9条要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3条4款要求核查部分房间隔墙及门窗的设置。厨房主副食加工与主副食库之间没设乙级防火门分隔。门厅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规7.2.3。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7.2.3 下
11、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1 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2 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3 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 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6 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第17页/共71页防火分区 第18页/共71页安全疏散 地下室复核大于50平米房间的疏散门数量。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
12、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发电机房不符合GB50352-2005第8.3.3条第3款。8.3.3.3 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高规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3、1.40m。建规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第19页/共71页安全疏散 户门至封闭楼梯间的距离超过10m,而各单体安全出口数量仅一个,均不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
14、0096-2011之6.2.2条。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高规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所有户门开向前室,
15、不满足高规6.1.3条。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首层安全出口设计不符合GB50096-2011第6.2.3条。有剪刀梯的两个疏散口相距不足5m,应经当地消防局认可。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规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住宅楼梯平台净宽度应符合GB50096-2011第6.3.4条。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第20页/共71页
16、安全疏散 复核袋形走道尽端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高规6.1.5条。明确办公,会议各房间的使用人数,超过60人门应开向疏散方向。袋形走道房间应复核至楼梯疏散距离。防火分区一局部区域无法向本分区的两安全出口疏散。(向本分区,且双向)地下一层不符合双向疏散要求,消防电梯前室门开启方向有误。两分区均存在疏散距离严重超规的情况,高规6.1.5、6.1.7条。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第21页/共71页安全疏散 养老院,为通廊式、老年人居住建筑
17、,楼梯间未封闭,不满足建规5.3.11.1条。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一层平面图中门没有设乙级防火门,6.2.2.3条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门不满足6.2.2.2条GB50045-95(2005年版)。封闭楼梯间门没采用
18、乙级防火门,7.4.2.4条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7.4.2.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住宅楼梯前室门应符合GB50045-95第6.2.1.3条。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22页/共71页安全疏散 地下室楼梯间应设计为
19、封闭楼梯间,封闭后应满足建规7.4.2条,且不得影响双向疏散。部分联通车库的封闭楼梯间内部设置管道井,不满足建规7.4.2条。7.4.1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2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3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
20、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5 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二层楼梯、前室洞口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6.2.5.1条 电梯机房、水箱间直接向防烟前室开门,不满足高规6.2.5.1条;防火分区十内排风机房门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6.2.5.1条,报警阀室门开启方向有误。部分商业楼梯突出物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6.2.5.2条。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21、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第23页/共71页消防车道 多层区:消防车道的设置不明确,应满足建规6.0.1条。住宅各单元入口处应通达机动车住建4.3.1条。并复核道路转弯半径。住宅楼单元前道路设置台阶,无法通达机动车,不满足住建4.3.1条。6.0.1 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条文说明:431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8018
22、093(2002年版)第801条中规定,小区道路应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即要求做到适于机动车通行,但通行范围不够明确。第24页/共71页消防车道 高层区:隐形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场地,回车场地的设置应结合室外环境明确,高层住宅应至少沿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建9.8.1条,消防车道距外墙宜大于5米,复核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影响登高的树木等)高规4.3.7条。以上保证消防车的通行及消防扑救的可实施性。道路转弯半径及尽端式回车场尺寸应与当地消防车规格相匹配高规4.3.5条。隐形消防车道不满足消防要求。道路系统不完善。消防车道表达不清,消防车道与基地
23、道路衔接、环形消防车道、R、回车场等均表达不清;沿规划路一侧消防车道不详;商业、办公周边道路不明确。9 98 81 1 10层及1O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4.3.4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7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4.3.5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
24、消防车辆的压力。第25页/共71页消防车道 住宅楼以及商业网点连成一体,应复核沿街长度,超过150米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式消防车道高规4.3.1条。消防车道设计应符合GB50045-95第4.3.1条。复核楼的长边落地,应满足高规4.1.7条。裙房布置不符合GB50045-95第4.1.7条。4.3.1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
25、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第26页/共71页建筑、道路间距 明确道路系统后复核各住宅外墙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并标明,以满足住建4.1.2条。各单体住宅与周边道路的间距未见明确(从凸出物处计算),应满足住建4.1.2条。明确地下车库采光天窗与各住宅单体之间的防火间距。4 41 12 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第27页/共71页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出口与城市道路及小区道路距离不详,应满足汽车库3.2.8通则5.2.4条。地下车库出口与基地道路关系不明确,应满足通则5.2.4条。地下车库出入口应按GB503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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